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园林树木(设施)补偿及占用绿地补偿;
(2)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城区绿化规划管理;
(3)根据市林业局的安排和部署,做好春、秋两季辖区公园、广场、游园、街头绿地、大街小巷行道树建设及补植补种工作;
(4)根据城区实际情况,负责辖区各绿地景观提升改造工作;
(5)负责辖区绿地的病虫害预测预报,制定行之有效的病虫害具体防治方案,并进行防治;
(6)负责名贵花木和大树的档案建植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分管预算单位1个。其中全额补助事业单位1个。
(三)人员构成
全额补助事业编制31人。其中:实有在职人数:事业31人;其他人员3人。离退休人数:退休48人,遗属人员3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绿化处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城中区园林绿化管理处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1955.6万元,包括经费拨款收入1955.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0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68万元,农林水支出1765.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76万元。
(二)关于绿化处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城中区园林绿化管理处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5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02万元,占比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68万元,占比2%,农林水支出1765.14万元,占比90%,住房保障支出52.76万元,占比2.6%,
(三)关于绿化处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城中区园林绿化管理处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5.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70.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4.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关于绿化处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城中区园林绿化管理处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
(五)关于绿化处2017年部门收支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城中区园林绿化管理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下级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农林牧水支出。绿化处2017年收支总预算1955.6万元。
(六)关于绿化处2017年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绿化处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195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55.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中教育收费××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万元,下级单位上缴收入××万元,其他收入××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万元,上年结余69.32万元。
(七)关于绿化处2017年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城中区园林绿化管理处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195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5.6万元,占25.8%,项目支出1450万元,占74.1%。
(八)关于绿化处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城中区园林绿化管理处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450万元,农林牧水支出1450万元,占100%.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指**机关档案管理方面的支出。
(1)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方面的支出。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
1、行业医院: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