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完成各项任务
2负责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外来流动人员。
3向市、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等事项。
4、按照职责范围做好城市建设管理监察、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环境保护、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救灾工作,维护老年人、妇女、青少年、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其中:行政单位1个,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位。
(三)人员构成
行政编制10人,参公事业编制4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2人。其中:实有在职人数:行政10人,事业2人;退休人数2人,影视人员1人,大集体个人4人,社区工作人员54人,聘用人员10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南滩办事处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南滩办事处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764.23万元,包括经费拨款收入764.2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8.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生支出95.4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58.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62万元。
(二)关于南滩办事处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南滩办事处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4.23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8.06万元,占比21.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3万元,占比3.53%,医疗卫生与计生支出95.46万元,占比12.49%,住房保障支出15.62万元,占比2.04%,城乡社区支出458.16万元,占比59.95%。
(三)关于南滩办事处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南滩办事处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3.0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3.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14.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关于南滩办事处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南滩办事处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5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3.84万元,2017年“三公”预算较2016年执行数(增长)0.56%。
(五)关于南滩办事处部门2017年部门收支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南滩办事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2017年收支总预算764.23万元。
(六)关于南滩办事处部门2017年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南滩办事处部门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764.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4.23万元,上年结余469.95万元。
(七)关于南滩办事处部门2017年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南滩办事处部门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764.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3.07万元,占29.19%,项目支出541.16万元,占70.81%,
(八)关于南滩办事处部门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南滩办事处部门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764.23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8.06万元,占21.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3万元,占3.52%,其他支出569.24万元,占74.49%。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部门拨入的各类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用于补助正常业务资金的不足。
(三)事业收入:指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这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费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余:指年度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行政单位结余一般由两部分构成:经常性的经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即经常性结余;专项经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即专项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201类)
2010301行政运行:指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010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商品和服务支出用于公用经费。
2012902群众团体事务:用于团工作经费。
20406公共安全支出行政运行: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指用于本部门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位缴费。
2、残疾人事业(11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99项):指用于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7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2项):指用于本部门在职人员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4、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7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03项):指用于本部门在职人员生育保险单位缴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指用于本部门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件【城中区人民政府南滩街道办事处2017年预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