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endif]>部门基本情况
(一)<![endif]>主要职能
(1)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负责全区所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
(3)执行优抚政策、标准、办法。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核实并报告灾情,负责救灾捐赠工作,监督管理救灾款物。
(5)组织实施社会救助计划、政策和标准,负责社会救济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6)负责行政区划工作。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7)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规划,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
(8)组织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实施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9)执行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管理实施办法,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殡葬、收养机构管理工作。
(10)承办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1)承办区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机关设行政单位1个。
(三)人员构成
行政编制5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4人。其中:实有在职人数:行政6人,事业4人;离退休人数:离休2人,退休10人,遗属人员7人。
二、<![endif]>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城中区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城中区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2486.15万元,包括经费拨款收入2486.1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70.3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43万元。
(二)关于城中区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城中区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86.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70.34万元,占比95.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38万元,占比0.82%,住房保障支出95.43万元,占比3.84%。
(三)关于城中区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城中区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3.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2.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0.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关于城中区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4.65万元,2017年“三公”预算较2016年执行数减少13.98%,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制度执行后,车辆减少,运行维护经费下降。
(五)关于城中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收支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城中区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收支总预算2486.15万元。
(六)关于城中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城中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2486.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86.15万元。
(七)关于城中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城中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2486.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35万元,占总支出8.18%,项目支出2282.8万元,占总支出91.82%。
(八)关于城中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城中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2282.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0.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万元。
(九)关于城中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城中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本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名词解释
(一)<![endif]>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部门拨入的各类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
1.民政管理事务(02款)行政运行(01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民政管理事务(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民政管理事务(02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08项):指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4.民政管理事务(02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99项):指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1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99项),指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8.抚恤(08款)义务兵优待(05项),指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9.抚恤(08款)其他优抚支出(99项),指反映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10.退役安置(09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99项),指反映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11.社会福利(10款)老年福利(02项),指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2.残疾人事业(11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99项),指反映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3.最低生活保障(19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01项),指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1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02项),指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5.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7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2项),指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6.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7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03项),指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公务员医疗补助(03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9项),指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21类)
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1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07项),指反映各级政府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
2.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住房改革支出(02款)购房补贴(03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西宁市城中区民政局2017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