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政法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主动协调好政法各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乡(镇)街道办事处综治委的工作;
2.深入调查研究,在政法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上为党委、政府当好助手和参谋;指导政法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政法各部门需政法协调的案件的事务性工作及协调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
3.联系、协调乡、办事处综合治干联、先锋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理机构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4.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的规定,调查核实需追究有关一票否决的有关事实,并提出处理报告、指导检查督促落实社会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5.及时处理社会各种不稳定因素,化解社会矛盾、做好“法轮功”及其邪教人员的帮教转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分管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事业单位0个、全额补助事业单位0个、差额补助事业单位0个、定额补助事业单位0个。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政法委员会。
(三)人员构成
行政编制6人,参公事业编制0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0人、差额补助事业编制0人、定额补助事业编制0人。其中:实有在职人数:行政6人,事业0人;离退休人数:离休0人,退休0人,退职(役)0人,遗属人员0人。
l<![endif]>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273.67万元,包括经费拨款收入273.67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罚没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6.8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3.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8万元。
(二)关于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3.67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6.86万元,占比72%。共安全支出53.85万元,占比1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2万元,占比3.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56万元,占比2.3%。住房保障支出6.08万元,占比2.2%。
(三)关于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1.42万元。
人员经费82.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6.18万元、津贴补贴25.47万元、工伤0.24万元、生育0.24万元、医疗6.56万元、残疾人保障金0.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36万元、未休假工资报酬0.75万元,岗位目标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5万元、住房公积金6.08万元、独生子女费0.03万元。
公用经费18.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6万元、印刷费、水电费0.6万元、邮电费、取暖费0.6万元、差旅费1.8万元、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0.6万元、被装购置费1.2万元,福利费0.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在职人员取暖费2.34万元,业务费0.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6万元,职工教育经费0.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万元。
(四)关于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5.6万元,2017年“三公”预算较2016年执行数减少12%,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运行费减少。
(五)关于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收支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政法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下级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收支总预算273.67万元。
(六)关于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273.6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3.6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中教育收费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下级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余0万元。
(七)关于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273.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42万元,占37%,项目支出172.25万元,占6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
(八)关于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72.25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8.4万元,占68.7%,公共安全支出53.85万元,占31.3%
(九)关于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指**机关档案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教育(类) **教育(款)
1、**教育:指所属**学校用于教学等方面的支出。
2、干部教育:指所属干部教育单位用于教学方面的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社会公益研究、高技术研究筹方面的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改善科技条件方面的支出。
(十三)科学技术(类)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指用于
科技业务管理、培训方面的支出。
(十四)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 新闻出版(款):指用于所属新闻等单位的支出。
(十五)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款):指所属出版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方面的支出。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
1、行业医院: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