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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中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7-12-15 10:18  点击:[] 来源: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执行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发展规划。拟定全区环境保护发展

.++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实施环境功能企划,执行环境保护标准,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3、负责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协调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4、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依照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污染限期治理进行管理,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责任。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

6.负责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协调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8.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放射线装置安全,负责管理电磁辐射、高压输变电、放射性污染防治。

9.组织开展环境科学技术研究、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和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10.负责开展环境保护合作交流工作。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分管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事业单位0个、全额补助事业单位0个、差额补助事业单位0个、定额补助事业单位0个。

(三)人员构成

行政编制3人,参公事业编制4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1人、差额补助事业编制0人、定额补助事业编制0人。其中:实有在职人数:行政7人,事业1人;离退休人数:离休0人,退休1人,退职(役)0人,遗属人员0人。

二、<![endif]>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西宁市城中区环境保护局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西宁市城中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289.89万元,包括经费拨款收入289.89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罚没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1万元,主要用于环保局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医疗卫生(类) 支出9.46万元,主要用于环保局医疗卫生、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方面的支出。节能环保(类)支出257万元,主要用于环保局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支出。住房保障支出9.12万元。

(二)关于西宁市城中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西宁市城中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9.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1万元,占比4.94%,医疗卫生(类) 支出9.46万元,占比3.26%,节能环保(类)支出257万元,占比88.65%,住房保障支出9.12万元,占比3.15%。

(三)关于西宁市城中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西宁市城中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9.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9.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8.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关于西宁市城中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西宁市城中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4.38万元,2017年“三公”预算较2016年执行数增加12.6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购置执法车辆。

(五)关于西宁市城中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收支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西宁市城中区环境保护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下级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类) 支出,节能环保(类)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西宁市城中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289.89万元。

(六)关于西宁市城中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西宁市城中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289.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9.8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中教育收费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下级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余291万元。

(七)关于西宁市城中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西宁市城中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289.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12万元,占47.65%,项目支出151.77万元,占52.3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

(八)关于西宁市城中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西宁市城中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51.77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71.77万元,占47.29%,大气支出80万元,占52.71%。

(九)关于西宁市城中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西宁市城中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endif]>名词解释

(一)<![endif]>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款)(项):指用于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款)(项):指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endif]>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endif]>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endif]>“三公”经费: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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