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执行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技术引进和技术发展项目的论证和立项工作。负责本地区科学技术评价活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工作,负责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强化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民营科技企业发展。
3.拟订发展科普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技术市场、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负责科学技术奖的推荐、申报工作。承担科学技术进步相关工作。负责制定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编制科学事业费、管理科技三项经费配置及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
5.负责科技培训、科技交流、科学知识的普及工作。
6.负责管理文化市场、新闻出版业的文化经营活动。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宣传工作。
7.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民间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文物管理和保护工作。
8.负责全区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工作。负责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9.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监督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10.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估、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工作。
11.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人员构成
行政编制4人,参公事业编制9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3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城中区科技文体旅游局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989.33万元,包括:科技支出54万元,文化体育传媒支出725.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32万元,商业和服务业支出15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63万元。
(二)关于城中区科技文体旅游局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9.33万元,科技支出54万元,占比5.45%,文化体育传媒支出725.44万元,占比73.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32万元,占比2.76%,商业和服务业支出150万元,占比15.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94万元,占比1.71%,住房保障支出15.63万元,占,1.6%。
(三)关于城中区科技文体旅游局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6.3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3.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6.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关于城中区科技文体旅游局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车保有量2辆,其中一辆公务用车,一辆执法车。
(五)关于城中区科技文体旅游局部门2017年部门收支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余。2017年收支总预算2387.83万元。
(六)关于城中区科技文体旅游局部门2017年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989.3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9.33万元。上年结余1398.5万元。
(七)关于城中区科技文体旅游局部门2017年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2387.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6.33万元,占11.1%,项目支出1930.4万元,占80.9%,其他支出191.1万元,占8 %。
(八)关于城中区科技文体旅游局部门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2121.5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883.2万元,占41.64%,文化体育传媒支出988.3万元,占46.5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50万元,占7.07%,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00万元,占4.71%。
(九)关于城中区科技文体旅游局部门2017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
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用于补助正常业务资金的不足。传统的事业行政单位会计中称其为"调剂收入",属预算外资金来源。 (三)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它属于事业单位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包括各种罚没收入、公产收入及杂项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上年结余:上年资金来源中没有形成投资额而结余的资金。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指用于反映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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