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巍法治力,暖暖司法情。城中区司法局、南滩司法所赴广东省高明监狱将刑满释放“三无”人员侯某接回户籍地。侯某,男,57岁,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侯某因户籍地无住房居住,与未领证的妻子已无联系多年。且其四个兄弟姐妹现年均已70多岁,无力安置。这种情况下侯某便成为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三无”人员。
领导高度重视,部门协调联动。城中区司法局接到广东省高明监狱关于对刑释人员侯某衔接安置工作函后,迅速组织人员,先后多次向监狱和户籍地社区、派出所了解情况、核实信息,做好其释放前的衔接准备工作。同时积极与省司法厅、南滩派出所、青海省高原春光基地等部门取得联系,就其出狱后的户籍、过渡性社会救助、就业帮扶等问题进行反复磋商。确保刑满释放人员“出来有人接,回归有人管。”解决回归社会后的“第一餐饭”的问题。
落实就业援助,开展延伸帮教。通过与各部门的不断协调合作工作,最终将侯某安置在青海省高原春光基地,为其落实了住所。因侯某释放时穿着单薄,城中区司法局考虑西宁市现气候较冷,侯某释放时的穿着无法适应西宁现温度,城中区司法局为其添置了新的衣物。同时,建立了安置帮教档案,并纳入重点帮教对象名册。及时对侯某开展教育谈心,教导其珍惜生活,不要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不要参加黑恶组织,上好刑满释放人员“第一课”。
下一步,城中区司法局将根据其具体情况,进一步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将其纳入公租房、医保等范围,解决其后顾之忧。“三无人员”侯某从面临困境到得到妥善安置。同时也是司法行政队伍开展政法教育整顿的成果体现,也是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实际行动,更是彰显“党建引领 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