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和市委、区委的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查处辖区内大案要案,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九)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一)负责商标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承担特殊标志、专用标志保护工作。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1. 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 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 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2. 与区公安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3. 与区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区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 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通报、举报发现食品、药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