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等有关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具体业务,管理预算单位的预留印鉴;
2)根据预算控制数、预算指标和批准的单位用款计划,具体办理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按照规定程序由初审人员审核预算单位计划申请,再由财政下岗人员进行计划的复审、终审,并最终下达至预算单位;根据下达计划审核财政直接支付金额、支付方式、支出用途等,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指令;按批准的用款计划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开具授权支付通知单,通知代理银行部门,办理支付结算;开具直接支付额度汇总清算通知单、授权支付额度汇总清算通知单,交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额度结算。
3)及时办理财政支出结报,按期报送支出报表;
4)按照政府收支分类和会计核算的要求,建立账册管理体系,登记总账及明细账,并定期与各业务口、代理银行、预算单位核对账务;
5)通过财政一体化系统及时向财政局提供预算单位指标、支出计划、支出明细的使用和结余情况查询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为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三)人员构成:
全额补助事业编制5人。其中:实有在职事业编制3人。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城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城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275.74万元,包括经费拨款收入275.7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5.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2万元。
(二)关于城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城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5.74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5.47万元,占比96.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9万元,占比1.6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6万元,占比1.11%,住房保障支出1.74万元,占比0.63%。
(三)关于城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城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8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7.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关于城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城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万元,为公务车运行维护经费。
2016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0万元,2017年“三公”预算较2016年执行数增加100%,主要原因是重新核定“三公经费”。
(五)关于城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2017年部门收支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城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下级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城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2017年收支总预算275.74万元。
(六)关于城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2017年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城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275.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5.74万元,上年结余0万元。
(七)关于城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2017年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城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275.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84万元,占14.81%,项目支出234.9万元,占85.19%。
(八)关于城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城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234.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经费190万元,占80.8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万元,占1.28%,财政国库业务41.9万元,占17.84%。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指财政部门拨入的各类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用于补助正常业务资金的不足。
(三)事业收入:指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这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费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上年结余:指年度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行政单位结余一般由两部分构成:经常性的经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即经常性结余;专项经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即专项结余。
(八)一般公共服务(201类)
1、财政事务(06款)行政运行(01项):指用于全区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指用于本部门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位缴费。
2、残疾人事业(11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99项):指用于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7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2项):指用于本部门在职人员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4、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7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03项):指用于本部门在职人员生育保险单位缴费。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公务员医疗补助(03项):指用于本部门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指用于本部门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