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执行农业、林业、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农业经济、林业、水利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完善农业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负责农业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主要农畜产品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与发改、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负责实施。配合发改、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4.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负责农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
5.承担农业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恢复。
6.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和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
8.负责农业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和利用,负责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
9.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指导农用地以及农村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组织实施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10.负责造林绿化工作。负责公益林、商品林、风景林的培育,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荒山治理工作,负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基地和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工作。
11.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责任。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12.负责城市公共绿地、风景绿地建设和干道绿化工作。审核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3.负责查处损坏树木、花草,毁坏园林设施和侵占绿地案件。
14.负责全区水利工作,执行节约用水政策、措施和相关标准,负责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15.负责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保证河道畅通。负责村镇供水工作,负责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16.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
17.负责防治水旱灾害,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18.承办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分管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人员构成
行政编制4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15人。其中:实有在职人数:行政5人,事业14人。
一、<![endif]>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城中区农林牧水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城中区农林牧水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1324.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5万元,农林水支出1239.24万元。
(二)关于城中区农林牧水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城中区农林牧水局2017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6万元,占比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64万元,占1.9%,住房保障支出21.5万元,占1.6%,农林水支出1239.24万元,占93.5%。
(三)关于城中区农林牧水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城中区农林牧水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9.0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5.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3.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关于城中区农林牧水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城中区农林牧水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
(五)关于城中区农林牧水局2017年部门收支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西宁市城中区农林牧水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下级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城中区农林牧水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1324.98万元。
(六)关于城中区农林牧水局2017年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城中区农林牧水局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1324.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24.98万元。
(七)关于城中区农林牧水局2017年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城中区农林牧水局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1324.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9.06万元,占26.34%,项目支出975.92万元,占73.66%。
(八)关于城中区农林牧水局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城中区农林牧水局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975.92万元,其中:农业支出194.92万元,占19.97%,林业支出498万元,占51.03%,水利支出123万元,占12.6%,其他农林水支出160万元,占16.4%。
(九)关于西宁市城中区农林牧水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指**机关档案管理方面的支出。
(1)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方面的支出。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十)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
1、行业医院: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二)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