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endif]>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中共西宁市城中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纪委)与西宁市城中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监察局仍属于区政府序列,接受区政府的领导,并对区纪委常委会负责。机关现设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和纪检监察室4个职能科室,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落实全区和市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区委、区政府、市监察局有关行政监察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由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区政府作出的决议的执行情况;根据区政府中心工作,负责专项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
(三)协助区委、区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教育、保护、惩处、监督的职能。
(四)负责查处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由政府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各街镇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违纪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五)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单位及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等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作出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1个。
(三)人员构成
行政编制11人,工勤编制1人。其中:实有在职人数:行政14人,工勤1人;离退休人数:退休6人。
二、<![endif]>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城中区纪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城中区纪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329.55万元,包括经费拨款收入329.5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7.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7.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67万元。
(二)关于城中区纪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城中区纪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9.55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7.86万元,占比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8万元,占比9%,医疗卫生支出17.22万元,占比5%,住房保障支出17.67万元,占比5%。
(三)关于城中区纪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城中区纪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8.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1.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7.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关于城中区纪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城中区纪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
(五)关于城中区纪委2017年部门收支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城中区纪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下级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城中区纪委2017年收支总预算329.55万元。
(六)关于城中区纪委2017年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城中区纪委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329.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9.55万元,上年结余1.86万元。
(七)关于城中区纪委2017年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城中区纪委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329.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8.75万元,占75%,项目支出80.8万元,占25%。
(八)关于城中区纪委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城中区纪委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80.8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0.8万元,占100%。
(九)关于城中区纪委政府性基金支出的说明
城中区纪委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三、<![endif]>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部门拨入的各类经费。
(二)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反映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反映信息中心开展日常工作的各项支出。
(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离休人员工资、退休人员住 房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医疗保险和计划生育保险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 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