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为机构改革后“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
中共城中区委宣传部(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是区委主管全区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
1.贯彻落实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区委安排,具体部署全区的宣传思想工作任务,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全区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安排。并负责组织实施。承办区委、区政府重点外宣任务,并负责组织实施。
3.指导、协调和检查全区干部群众思想教育工作,承担企业政工职称评定。
4.负责全区舆论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5.认真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抵制腐朽文化的影响,加强对社会主义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指导。
6.负责制定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检查指导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管理、承担省、市、区精神文明单位的审定检查管理和呈报工作。
7.会同组织部,指导区委党校工作。
8.承担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承担区委和市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分管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全额补助事业单位1个。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宣传部。
(三)人员构成
行政编制3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2人。其中:实有在职人数:行政3人,事业2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共城中区委宣传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中共城中区委宣传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411.98万元,包括经费拨款收入411.9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2.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6万元,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5.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2万元。
(二)关于中共城中区委宣传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城中区委宣传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1.98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2.55万元,占比95.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6万元,占比2.15%,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5.55万元,占比1.35%,住房保障支出5.02万元,占比1.22% 。
(三)关于中共城中区委宣传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城中区委宣传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8.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1.16万元、津贴补贴21.1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92万元、工伤保险0.2万元、生育保险0.2万元,医疗保险5.55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0.54万元、未休假工资报酬0.64万元、岗位目标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7万元、住房公积金5.02万元、独生子女费0.09万元。
公用经费14.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5万元、水电费0.5万元、取暖费0.5万元、差旅费1.5万元、培训费0.5万元、被装购置费1万元、福利费0.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在职人员取暖费1.95万元、业务费0.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1万元、职工教育经费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
(四)关于中共城中区委宣传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宣传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3.5万元,2017年“三公”预算较2016年执行数增加43%,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公务接待费2万元。
(五)关于中共城中区委宣传部2017年部门收支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城中区委宣传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1.9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2.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6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5.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2万元。宣传部2017年收支总预算411.98万元。
(六)关于中共城中区委宣传部2017年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中共城中区委宣传部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411.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1.98万元。
(七)关于中共城中区委宣传部2017年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城中区委宣传部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411.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98万元,占20%,项目支出329万元,占80%。
(八)关于中共城中区委宣传部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城中区委宣传部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329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2万元,占18.84%,事业运行2万元,占0.61%,其他宣传事物支出260万元,占79.03%,其他公共服务支出5万元,占1.52%。
(九)关于中共城中区委宣传部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城中区委宣传部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指**机关档案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 新闻出版(款):指用于所属新闻等单位的支出。
(十一)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款):指所属出版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财政部门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八)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