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街道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安全生产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辖区内的未超出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一、工作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二是我街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辖区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三是街道所属科室及社区、村应当与办事处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市政府或区应急管理直接组织指挥。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安全生产能力。依法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可操作性。
二、预案范围和事权划分
(一)本预案指在我办辖区内发生的一次死亡1人(含1人)以上或经济损失较大以及其他性质较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事故。事故包括:
1.特大火灾事故;
2.危爆企业安全事故;
3.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4.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5. 森林火灾事故;
6.其他安全事故。
(二)事权划分
发生安全事故后,安全生产工作由办事处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办事处科室及相关部门、企业共同协调。
三、安全生产机构和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的组织,办事处成立安全事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指挥长:王天宁
副指挥长:曹礼礼、王自强、马占新。
成 员:应急科、城管队、党政办、城乡管理科、社发科、综治办、经济科、派出所、卫生院、八中、东路小学、东路二小、社区、行政村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制定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管制措施;帮助事故单位调用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科,由王自强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0971-6271150。
主要职责:负责安全生产预案的日常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协助领导小组实施本预案;汇总报告事故情况;传达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
(三)各牵头单位及主要职责
1.安全生产工作按发生安全事故由应急管理科牵头负责。
(1)森林火灾事故由应急管理科牵头负责。
(3)危险化学品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事故由应急管理科牵头负责。
(5)其他安全事故由办事处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牵头责任部门。
牵头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指导协调有关单位按照安全生产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2)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补充。
(3)帮助有关单位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
(4)根据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
指导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2.警戒保卫工作,由派出所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
(1)组织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迅速开展对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
(2)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及事故现场保护工作,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事故现场。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跑。
3.医疗救护工作,由卫生院负责。主要职责是:
(1)迅速组织和指导急救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
(2)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医务人员和占用急救场所。
(3)及时对抢救方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对抢救工作中发生的争议提出紧急处理措施。
(4)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及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人员抢救情况。
4.后勤保障工作,由党政办、社发科、工会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
(1)根据事故情况,组织调用救灾物资、食品和设备。
(2)协调电力、供水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供电、供水工作,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3)协调电讯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通讯工作,确保各种信息传递畅通。
5.善后处理工作,由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民政、工会和其他部门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
(1)对伤亡人员进行身份确认和处置,收集保管死亡人员的遗物,通知死亡人员家属及做好接待和安抚工作,协助家属办理认领、火化等后事。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保险与赔偿金的测算和解释工作,协调处理相关的理赔事宜。
四、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办事处、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规定逐级上报。
(二)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项;
6.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伤亡人员为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应当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
五、应急反应
(一)辖区内任何部门,任何单位接到安全事故报警
后,必须立即拨打街道值班室(电话:6272143)和街道应急管理科(电话:6271150)。
(二)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安全生产预案。接到事故报告后,办事处和安全生产分组牵头单位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安排协调各方力量,迅速开展抢救工作。
(三)现场指挥由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总指挥负责,协调安排各有关单位,具体实施事故的专业抢救、警戒保卫、通讯联络、医疗救护、维护交通秩序、供水、供电等后勤保障及事故善后处理等工作。
(四)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人员调集和车辆、物资器材的调配,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在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离和玩忽职守。对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及时组织救援以及救援中工作不力,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对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七、抢险救灾人员安置地点
安置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红光村村委广场 |
赵成伟 |
0971-6272143 |
水磨村村委广场 |
贺顺安 |
0971-6272143 |
南酉山村村委广场 |
董良财 |
0971-6272143 |
西宁八中 |
曹苏青 |
0971-6272143 |
南川东路小学 |
马保福 |
0971-6272143 |
南川东路第二小学 |
吴成文 |
0971-6272143 |
南川东路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