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中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林地和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执行省、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配合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工作。 (三)承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汇交等工作。 (四)承担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地方配套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严格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及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相关工作;执行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执行省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七)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相关工作。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九)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检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十)负责全区林业及生态保护修复监督管理,组织全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全区公益林、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管护,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全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执行国家关于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承担维护农民经营林地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查处损坏树木、花草,毁坏园林设施和侵占绿地案件。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林区火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监督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工作。 (十四)承担“一优两高”战略部署中“生态优先”相关工作。 (十五)承担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执行节约用水政策、措施和相关标准,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河道(湖泊)的日常卫生、保洁管理工作;保证河道畅通;负责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村镇供水工作;负责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 (十七)承担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