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二)统筹推动全区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区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指导全区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全区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执行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制度的政策。负责农业土地承包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农村改革工作。指导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促进全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全区农业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全区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农畜产品生产。 (六)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开展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工作。 (七)负责全区耕地及基本农田的保护与管理,指导全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 (八)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负责全区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人畜共患病源头防治相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疫情发布、组织扑灭工作。 (十)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执行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全区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牧业产业化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 (十二)指导全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人才工作,拟定全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