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西宁市城中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宁办发〔2019〕7号)和《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城中委〔2019〕2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西宁市城中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西宁市城中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和市委、区委的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执行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实施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取暖、高等教育、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及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规划,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五)负责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实施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权益保障工作;监督管理社会养老机构。 (六)执行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城乡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负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创新社会组织治理方式。 (八)负责实施民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民政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论证、验收和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 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城中区行政区划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