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西宁市城中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宁办发(2019】7号)和《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城中委(2019]24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西宁市城中区财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西宁市城中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和市委、区委的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税的法律法规;拟订区财税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负责按国家和省、市区域性发展战略做好相关财政工作。 (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研究全区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负责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四)承担全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和全区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六)执行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七)负责制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八)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执行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财政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九)负责财政公共支出管理工作;按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并执行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负责行政、事业经费保障和预算管理执行工作,保证政府运转及维护社会稳定支出需要。 (十一)负责财政涉农资金、支农扶贫资金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峻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健康等支出。 (十四)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工作,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十五)负责政府债务管理,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防范财政风险。 (十六)负责会计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全区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七)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 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八)负责全区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二十)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税务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财政部门及时共享。 第四条西宁市城中区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按照“退一减一”的原则,只减不增。 第五条西宁市城中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