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员单位:
现将《城中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管理及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21日
城中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管理及考核办法
为加强村庄清洁常态化治理水平,提高村庄保洁设施质量,完善村庄清洁长效机制,提高卫生督导实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城中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城中办〔2018〕68号)文件有关内容,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城乡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统筹,遵循乡村发展规律,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整合资源、强化举措、结合实际,全面改善我区农村生产生活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工作目标
构建以“户分类、村收集、镇(街道)处理、区考核”的四级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体系,形成区、镇(街道)、村三级齐抓共管的工作新格局,以“三清一改治七乱”为督导抓手(三清,清垃圾、清塘沟和清禽畜粪污;一改,改变村民清洁卫生意识;治七乱,治理拆草乱剁、棚圈乱搭、粪土乱堆、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畜禽乱跑、河道乱占)逐步建立与社会经济和城乡建设发展相适应的农村垃圾污水、无害化卫生厕所、村容村貌治理体系,在全区实现有完整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逐步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农民环境卫生意识普遍增强,生产生活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取得明显进展,生活垃圾处理率显著提高,农村环境卫生全面提升。
三、运作模式
为推进城中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街道)处理、区考核”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实现农村垃圾全面收集、分类减量和资源利用。
(一)“户分类”:给各村农户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桶可按分类数要求进行配置),由农户负责将垃圾进行第一次分类,纸板、玻璃瓶、金属、塑料等可回收垃圾可作为一大类进行回收,最后将不能自行处理的垃圾进行袋装化后投放到收集容器。
(二)“村收集”:由各村保洁员负责每天定时将村内生活垃圾(包括农户垃圾桶和村内果壳箱)集中收集到各村垃圾中转站或垃圾斗,并每天保洁,做到村内垃圾“日产日清”。
(三)“各涉农镇办处理”:由各涉农镇办负责,结合本辖区环境、交通状况等各方面因素,统筹农村环卫资源,将离主城区较近的村内垃圾转运至垃圾场,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距离主地区较远的村庄将垃圾运至垃圾中转站进行压缩,由各涉农镇办或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环卫车队每日定时运输至垃圾场。垃圾转运要做到日产日清、封闭转运,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四)“区考核”:由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区城管局及各涉农镇办参与,根据考核办法,实行月度考核。此外,日常督查考核由各涉农镇办负责开展。全年考核成绩由每月考核成绩和日常考核成绩按比例组成,实行奖优罚劣,促进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四、工作职责
(一)各涉农镇办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2.负责每周不定时对村环境卫生的巡查暗访、督促整改,每月通报一次督查结果。
3.建立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负责对各涉农镇办垃圾清扫的日常监督、考核,确保保洁、清运效果。
5.负责对村保洁员的聘用、管理、培训、考核及辞退工作。6.负责聘请环卫监督员对辖区各村的环卫工作进行监督。
7.负责辖区河道、沟渠卫生,落实河道长制工作。
8.要求辖区各村合理划分责任区域,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制度,按要求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
9.要求辖区各村开展卫生自查工作,每日至少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0.要求辖区各村推广完善“门前三包庭院达标”责任制,推荐“绿色家庭”,提高群众的自律意识。
(二)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职责
1.对各涉农镇办环卫工作进行指导,确定各村清扫范围、清扫员和环卫监督员数量,并提供帮助。
2.根据各村道路清扫面积、人口密度、道路布局等情况,按照合理间距在村级主干道放置果壳皮箱和垃圾收集容器。
3.按照每村一座垃圾收集房或中转站的标准,足额配备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
4.根据清扫员人数配备村用人力或电动垃圾清运车。
5.及时清运农村中转站或垃圾点生活垃圾。
6.对各村环卫工作进行巡查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7.向上级部门争取农村环境卫生专项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理工作。
(三)区城管局工作职责
1.结合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理制度制定、考核等工作。
2.指导、帮助各涉农镇办做好农村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和长效化工作。
3.向上级部门争取农村环境卫生专项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理工作。
4.驻各涉农镇办城管中(分)队积极做好本辖区“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工作。
5.驻各涉农镇办城管中(分)队做好辖区户外广告设置和整治工作。
6.向上级部门争取农村环境卫生专项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理工作。
(四)区环保局工作职责
1.结合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理制度制定、考核等工作。
2.指导、帮助各涉农镇办做好农村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和长效化工作。
3.做好农村、辖区河道、沟渠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发生严重污染事件。
4.做好农村的环保执法工作。
5.向上级部门争取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理工作。
(五)区财政局工作职责
1.加大政府资金争取力度。加大政府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市级区级配套资金,整合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
2.拓宽金融支持渠道。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供低息中长期信贷服务。
(六)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工作职责
1.履行区农村环境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2.协调和指导各成员单位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理工作。
3.配合各涉农镇办和相关部门开展各类集中执法整治工作。
4.组织考核工作队伍,进村督导考核。
5.保障工作经费,并监管资金使用情况。
6.营造清洁卫生氛围,加大宣传力度。
五、保洁队伍与设施设备
(一)保洁队伍
一是建设标准:各村保洁范围由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会同各涉农镇、办、村进行确定。根据辖区清扫面积足额配齐清扫员和环卫监督员。
二是清扫员聘用:清扫员的招选原则上优先从低收入农户和低保户中聘用责任心强、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由各涉农镇办统一招聘、管理和考核,对无法胜任工作的保洁员要进行更换或者辞退。
三是环卫监督员聘用:由各涉农镇办按照村数量和大小确定环卫监督员的数量,并统一招聘;负责辖区农村、河道、沟渠的监督、巡查等工作。
四是村清扫员工作职责:1.上岗时须着工作标志服,坚守工作岗位,坚持巡回保洁,做到见脏就扫;2.自觉服从分配、按时到岗到位,不缺勤、不迟到、不早退;3.严格按照保洁标准和程序作业,确保人身安全,自觉接受监督和考核;4.保洁标准:村庄内路面清扫干净,无积存垃圾、污物,无陈旧落叶、粪便;发现污物随时处理,责任区域内无卫生死角;边沟干净,无灰渣、无积土、无漂浮物和果皮纸屑;垃圾收集存放点无积存垃圾;5.负责垃圾箱清掏和垃圾转运,随时听从临时性工作安排。
五是清扫员的管理和考核:各涉农镇办负责对村清扫人员进行管理,要做好考勤和工作情况登记;并按照清扫员职责,负责对清扫员进行考核。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区环保局不定期对全区各涉农镇办清扫工作的巡查、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设施设备
一是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各涉农镇办现有的垃圾环卫设施和已配备的垃圾车,逐年更新和调配使用。
二是保洁工具。定期给保洁员配发必需的扫帚、铁铲、夹子、清运车等清扫工具和反光服、安全帽等防护装备,保证保洁工作的正常开展和保洁员安全。
三是设施管护。各村负责做好设施管护工作,保持环境卫生设施整洁完好。
六、考核奖惩
(一)定期考核。实行“每月考核、百分制”机制,由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牵头,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小组,每月对村进行一次量化考核,打分排名,按照考核成绩评定为“优、中、差”三个等级,比例为30:50:20,分别给予一定的奖补资金,被评为“差”的不予奖补并通报批评(主管副区长对街各涉农镇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月考核结果和各涉农镇办开展的日常考核结果累加总分为作为年底考核依据。
(二)严格督查。各涉农镇办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至少一次对各村环卫基础设施、村内外环境卫生、垃圾收集转运量、清扫员、环卫监督员等日常工作等进行督导,将督导情况在各涉农镇办通报;并抄报区农村环境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和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三)严格奖惩。年终各涉农镇办进行评选,对优秀村给予奖补。对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减有关目标考核分值;对领导不力、拒不执行督导整改要求的,按照相关法规和纪律追责。
七、健全机制
(一)保洁员定责定薪制度。各涉农镇办与各村保洁员签订《环卫承包合同》,明确工作职责、保洁区域、工资奖金,日清日运,并落实好三项职责:一清扫(包括村内主次干道清扫、村部内外清扫、绿化带及休闲健身等公共场所清扫);二收集(村内住户的生活垃圾收集);三保洁(村内道路、公共设施的日常保洁)。有条件的村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实行保洁员工资加奖金制度,调动保洁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村包秩序制度。各涉农镇办要制定《村规民约》和《村内环境卫生制度》,向村民宣传“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制。制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和损坏环卫设施等行为;制止违章搭建和挖掘、破坏、占用人行道等行为;制止公共场所乱堆放废弃物、乱贴乱画、乱竖杆牌;制止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物品、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等行为。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涉农镇办根据本方案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子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抓协调,抓督查,抓考核。各涉农镇办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亲力亲为狠抓落实,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全力支持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工作。
(二)强化包干责任。按照区级领导干部联点包片责任制,采取现场督导、实地查看等方式,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涉农镇办、村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使农村环卫一体化建设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推动全民参与。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制定村规民约,实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督促村民按照规定的地点和方式投放垃圾,倡导村民养成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瓜果皮核、不乱丢烟蒂、纸屑等良好卫生习惯。
附件:城中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考核细则
城中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工作水平,促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常态化管理,努力营造整洁、有序、美观的新农村形象,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总寨镇人民政府、南川东路街道办事处、南川西路街道办事处以及《城中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管理及考核办法》中涉及的相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一)各涉农镇办考核内容
1.按《城中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管理及考核办法》有关要求,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2.每月对各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行一次集中检查,了解掌握进展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月查工作有安排、有记录、有总结。
3.要求各村建立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队伍,分片负责区域内垃圾收集、运输、道路保洁、村庄保洁和河道保洁等工作,保洁人员协议一年一订,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4.要求各村垃圾清运每天至少一次,不得出现垃圾堆积和垃圾死角现象。主要道路、绿化带及两旁可视范围、村庄公共场地、空闲地和环卫设施的保洁要根据冬夏两季作息时间,全天候保洁(冬季8:00-18:30,夏季7:30-19:30)。
5.合理配置垃圾桶等收集容器,公共场所配足大型垃圾桶,保洁员配备垃圾清运车和清扫工具。各类环卫设施维护、保养及时到位。
6.按时完成农村环境卫生各项集中整治任务。
7.收集整理各类档案材料。
(二)相关部门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相关部门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工作中的组织领导、制度建立、队伍建设、长效机制、环境面貌以及《城中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管理及考核办法》中确定的职责履行情况。
三、考核方法
(一)月查。由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牵头,每月对各涉农镇办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重点检查工作机构设置情况、工作职责细化情况、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临时安排的集中整治情况以及对各村的检查督促情况。
(二)督查。由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会同区爱卫办、城管办、创城办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开展督查活动。督查工作不定时间、不定地点、不定路线,通过明察暗访,对各涉农镇办、各部门和各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查找问题,限期整改;对未及时或未按规定要求做出整改的,进行通报批评。督查结果每季度通报一次,并纳入城中区年度目标考核。
四、评分标准
严格按照《城中区农村环境卫生工作考核评分标准》执行。
五、考核计分和加分
(一)月查、督查和年终考核均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并依据得分转化为四个等次: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为优秀,89分至80分(含)为合格,79分至70分(含)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不含)为不合格。
(二)年终考核时,根据全年季查和督察等次相应进行加分或扣分,即:每得一次优秀在总分中加0.5分,每得一次合格加0.3分,每得一次基本合格不加分,每得一次不合格扣0.2分。
(三)被区委、区政府或上级部门采纳、转发的简报每条加0.2分。被区委、区政府或上级部门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每条加1分。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落实奖惩措施。根据各村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工作年终考核情况,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兑现奖罚措施。
(二)与年终目标考核挂钩。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工作纳入各涉农镇办、各相关部门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并依据考评结果从年终考核总分中扣除相应分值。
(三)开展各类评优工作。依据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考核结果,适当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命名、表彰、奖励等活动。
附件:《城中区农村环境卫生工作考核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