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0190318000060  发文字号:  城中备案〔2019〕25号
 发布机构: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19-03-18 15:22
关于《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办公室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城中区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党组、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西宁市城中区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办公室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

西宁市城中区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西宁市城中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宁办发〔2019〕7号)和《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城中委〔2019〕2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西宁市城中区自然资源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区林业水务局、区河湖长制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西宁市城中区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和市委、区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林地和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执行省、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配合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工作。

(三)承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汇交等工作。

(四)承担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地方配套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严格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及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相关工作;执行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执行省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七)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相关工作。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九)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检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十)负责全区林业及生态保护修复监督管理,组织全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全区公益林、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管护,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全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执行国家关于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承担维护农民经营林地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查处损坏树木、花草,毁坏园林设施和侵占绿地案件。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林区火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监督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工作。

(十四)承担“一优两高”战略部署中“生态优先”相关工作。

(十五)承担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执行节约用水政策、措施和相关标准,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河道(湖泊)的日常卫生、保洁管理工作;保证河道畅通;负责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村镇供水工作;负责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

(十七)承担矿产资源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相关工作。

(十八)承担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中央的顶层设计和省市区的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优化服务、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切实加大林业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保护建设力度,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

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职责。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强化水安全保障工作。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应急管理局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建立监测预警平台,承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2.与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川工业园区管委会、西宁市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在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川工业园区、西宁市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管理区域的自然资源管理职责,实施属地化管理,由区自然资源局承担。

第四条 西宁市城中区自然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五条 西宁市城中区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解读:【关于《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办公室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城中区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政策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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