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0190318000070  发文字号:  城中备案〔2019〕26号
 发布机构: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19-03-18 15:29
关于《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办公室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城中区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党组、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西宁市城中区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办公室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

西宁市城中区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西宁市城中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宁办发〔2019〕7号)和《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城中委〔2019〕2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西宁市城中区城乡建设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西宁市城中区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和市委、区委的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的各项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小城建档案。

(三)承担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发展的责任;负责建筑市场动态巡查工作;参与查处建筑市场违法案件。

(四)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规章;参与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

(五)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监督管理。

(六)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小城镇和村庄建设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监督、指导城镇和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七)承担建筑节能、行业科技发展和城镇减排的责任。执行建筑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督促落实国家和地方标准,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八)负责办理人行道占用、道路开挖的审批工作。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的拆迁工作。

(九)负责违章建筑监控,组织有关部门查处违法建设及乱搭乱建。

(十)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审核工作。

(十一)承担物业管理监督指导的责任。负责对物业行业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依法查处物业管理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物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大力推进城乡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规范管理全区建筑及房地产市场,实施安全住房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乡综合行政执法力度,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镇容镇貌治理,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体系。

第四条 西宁市城中区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按照“退一减一”的原则,只减不增。

第五条 西宁市城中区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解读:【关于《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办公室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城中区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政策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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