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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5年5月份市政府公开电话工作情况的通报

2025-06-30 14:55  点击:[]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2025年5月份市政府公开电话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热线运行情况

5月份,全区共转办热线工单1460件(含挂账工单43件),办结1417件,办结率100%。抽查回访642件,响应率100%;解决率99.84%;满意率94.86%。综合得分98.73分。

二、投诉热点分析

2025年5月,“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单按诉求分类:投诉类894件、求助类457件、咨询类45件、建议类12件、感谢类7件、举报类1件、表扬类1件。按事项类型分类情况,如图1:

图1诉求类型分类

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民生热点问题集中在物业服务、消费维权、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管理、劳动维权等5个方面。如图2:

图2办理事项前5热点问题

(一)物业服务方面:共287件,较上月减少62件,环比下降17.8%,诉求主要集中在:物业服务不到位问题。投诉较多的小区为:红星小区、花好月圆小区、香格里拉、红星天铂、万科时代都会、熙龙湾、玺云峰、海星阳光、悦玺公寓。

(二)消费维权方面:共375件,较上月增加27件,环比上升7.8%,诉求主要集中在:一是房屋装修质量问题。反映较多的为:百佳居装饰公司、紫苹果装饰公司、青海三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青海觅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二是退费纠纷问题。反映较多的为:璞华医疗美容、千慈医疗美容;三是预付卡消费纠纷问题。反映较多的为:亚美健身、沐心瑜伽、米莱形象;四是食品安全问题。反映较多的为唐老鸭米粉麻辣烫(水井巷店)、雅隆餐厅。

(三)老旧小区改造共45件,较上月减少20件,环比下降31%,诉求主要集中在省疾控中心家属院、广和苑、邮电大院等小区。

(四)城市管理方面:共132件,较上月增加41件,环比上升45.1%,诉求主要集中在占道经营、停车收费、噪音扰民等方面。反映较多的地点为黄河花园附近、王府井门口、南山路沿线、沈家寨早市附近。

(五)劳动维权方面:共64件,较上月增加16件,环比上升33.3%,诉求主要集中在万科时代都会、国际会展中心、熙龙湾小区拖欠务工人员薪资的问题。

三、承接办理情况

(一)诉求承接情况。5月份,各镇办承接诉求工单398件,占派单总量的27%。其中,南川西路街道办事处承接77件,占比19.3%,承接量第一;南滩街道办事处承接72件,占比18.1%,承接量第二;总寨镇政府承接71件,占比18%,承接量第三。如图3:

图3各镇办受理量

区政府各部门承接诉求工单1062件,占派单总量的73%。其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接377件,占比35.5%,承接量第一;区城市管理局162件,占比15.3%,承接量第二;区城乡建设局承接151件,占比14.2%,承接量第三。如图4:

图4区政府各部门受理量

(二)诉求办理情况。5月份,各镇办排名情况为:南川西路街道办事处、南川东路街道办事处、人民街街道办事处、南滩街道办事处得分均为100分,并列第一;仓门街街道办事处得分97.37分,排名第二;总寨镇政府得分96.77分,排名第三。如图5:


图5办理较好镇办得分情况

区政府各部门排名前三的分别为:凤凰投资有限公司、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民政局等11家部门,得分均为100分,并列第一;区消防救援大队得分为97.62分,排名第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得分:97.58分,排名第三。如图6:

图6办理较好部门得分情况

从我区“三率”得分情况看,5月办理较差的单位是卓芮投资有限公司、区自然资源局和林业局、区医疗保障局。如图7:

图7办理较差部门得分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

(一)未解决及不满意工单

5月份未解决工单1件,不满意工单33件。其中未解决及不满意主要集中在:一是市场监管方面,具体为预付卡消费纠纷问题、房屋装修质量问题。二城市管理方面,具体为门头设置不合理问题、公共临时停车场乱停乱放问题。三各街镇投诉主要集中物业服务不到位问题。四是保交楼方面,具体为房屋延期交付问题。

(二)承办单位存在的问题

1.工单存在延期较多及回访不规范问题。如,区城乡建设局因工单延期现象较多,导致工单处理时间过长,市民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再如,区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回访时,对于电话未接通的情况,未按规定多次间隔重拨,便直接提交工单办结,导致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回访时,市民要求建设局工作人员进行二次回访解释,延长了工单处理周期。

2.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及时解决如,南大街56号院墙体裂缝,因资金短缺的问题一直未修复,后因老旧小区改造加装保温层,将墙体裂缝覆盖,但后期出现了地基下沉、墙体开裂问题,社区工作人员无法进行隐患根源的判断及提出专业性解决方案,需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科学评估,并出具解决方案,导致此类投诉无法短时间解决。

3.“有诉必应马上办”工作落实不力如,区农业农村局在办理群众诉求工单过程中,存在与市民沟通反馈不及时、未严格执行工单办理时限等问题。又如,近期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对下派的工单不前往现场核实,单方面询问市民后便对工单进行判断回复,且存在退回工单时未写明退回原因的情况,影响工单后续处理结果。

五、趋势研判预警

根据近期民生诉求情况,结合历年数据分析,对6月市民反映诉求趋势进行研判预警:一是六月进入汛期,雨天增多,市区低洼路段容易积水,部分路段可能存在路面损坏、排水不畅等状况,建议相关部门应立即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实时监测预警,强化设施排查与维护。二是6月历来是旅游旺季,游客出游需求高、人流量大、旅游类投诉增多。相关部门应加强景区设施巡检与危险区域管控,利用实时监控和人流预警系统,防范安全事故;优化景区服务,增设便民设施、合理规划游览路线,提升游客游览舒适度;同时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宰客、虚假宣传等乱象,畅通投诉渠道,以规范化管理营造安全有序、优质舒心的旅游环境。三是受“618”购物节影响,线上线下消费活动增多,消费纠纷可能随之增加。包括商品质量问题、虚假宣传、售后服务不到位、快递配送延误或丢失等。五月在一些促销活动中已出现消费者投诉商家虚假折扣、商品与宣传不符等情况。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管,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

附件:

1.5月市政府公开电话“三率”统计表

2.5月承办单位转办事项办理情况统计表

3.5月市政府公开电话未解决工单统计明细表(1件)

5月市政府公开电话未解决工单统计明细表
序号 承办单位 诉求内容 办理结果
1 城中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市民来电反映:城中区浙江街城南中心市场路边,近期刮风时,道路两边的树木老化,大量的树枝掉落,容易造成伤人事件,存在安全隐患,希望尽快处理。请相关单位核实处理,谢谢! 经我中心联系市政服务中心了解到:一、办理情况:接到反映问题来件后,中心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与反映市民进行联系,并核实相关情况。二、处理情况:经核实,市民反映的位置为夏都路。一是针对夏都路部分存在干枝的行道树,我中心于5月9日安排养护人员,对枯枝进行修剪,同步做好修剪后的残枝清运工作,确保作业现场干净整洁。二是我中心将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做好各街道行道树的干枝修剪及日常巡查工作,确保行人及过往车辆的安全。三、反馈情况:5月9日上午,安排工作人员与市民进行联系,告知处理结果,市民表示满意。


4.5月市政府公开电话不满意工单统计明细表(33件)

5月市政府公开电话不满意工单统计明细表
序号 受理号 承办单位 诉求内容 办理结果
1 XN25051268280001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民来电反映:城中区安宁路7号楼29号7-88号西面松鼠遇见栗使用市民名下企业已注册的商标经营,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且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正常登记且办理相关手续,市民希望尽快核查并严肃处理。请相关单位核实处理,谢谢。 经执法人员前往松鼠遇见栗进行核查,经核查情况属实,执法人员现场要求经营者对营业执照名称进行变更或注销,并对门头进行拆除。处理结果:经我局执法人员核查,经营者已在2025年5月13日对该店进行注销。已将该处理结果电话告知投诉人,但投诉人电话处于关机状态,执法人员已通过短信的形式告知投诉人
2 XN25050872810035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民来电反映:5月8日,市民通过大众点评花费130元,预订城中区西大街38号星程酒店(西宁水井巷王府井店)。市民反映:1、预订时,因无窗房型提示字体过小,未留意便完成下单,现市民对房型不满意,希望酒店将特殊房型提示文字放大;2、22:10,市民入住后发现房间存在异味,认为不符合酒店相关标准;3、要求换房时,酒店拒绝沟通,强行让市民入住。以上三点,请相关单位核实处理,逐一答复,谢谢!(5月8日22:30市民已离开该酒店,请工作人员尽快联系处理) 2025年5月9日,西门口监管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要求西大街38号星程酒店负责人前往西门口监管所调解室现场处理该投诉事宜: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由美团平台退款130元给投诉人,与投诉人沟通后得知:投诉人希望订购带窗户的房型,而入住时发现房间没有窗户并且与星程酒店负责人沟通不当后导致投诉,在现场西门口监管所工作人员已针对星程酒店服务态度要求负责人再次对所有员工加强培训,要求整改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3 XN25050868460025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民来电反映:市民在城中区香格里拉七期码上洗鞋,办理会员充值,现该店不营业了,且店铺内的东西都已搬空,市民希望相关部门协调退还卡内剩余费用,请相关单位核实处理,谢谢!(市民用此号码18797180689进行充值) 接到群众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到香格里拉城市花园码上洗鞋店进行核实,根据投诉人提供的信息和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排查,该店已搬离,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和联系码上洗鞋加盟商找寻该经营者均无法联系到。我局执法人员已尽量通过多种渠道联系经营者,但都无法联系到经营者,执法人员告知投诉人尽快走司法程序,投诉人表示认可。已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投诉人认可。
4 XN25050868240005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民来电反映:市民与城中区时代大道西宁海跃居装饰公司签订合同,装修南川园区麟河路瑀流福景的房屋,合同明确约定于 2 月 8 日完工交付。然而截至 5 月 8 日,装修工程仍未完成,严重超出约定工期,致使市民无法按时入住新房。期间多次督促装修公司加快施工进度,但问题始终未得到有效处理。现希望相关部门介入,督促西宁海跃居装饰公司尽快完成装修施工,履行合同约定,交付合格房屋,请相关单位核实处理,谢谢! 接到群众投诉后,执法人员对海悦居进行现场检查,该店无违法行为,且和相关负责人进行调解。我局执法人员进行调解,经营者确实有合同超期行为,但经营者已通过补偿方案对消费者进行补偿,消费者表示认可,并不再追究其合同违约,对房屋收尾工作的问题,经营者承诺会在近期抓紧时间完工,消费者表示认可。已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投诉人认可。
5 XN25050772850025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民来电咨反映:城西区同仁路14号的宁食新心乐超市(古城台店),连同西宁所有门店现已宣布倒闭。市民作为宁食超市会员,其会员卡中尚有1万多积分未使用。面对这一情况,市民希望相关方面能够给出合理解释,并提供妥善的积分处理方案,保障消费者权益。请相关单位核实处理,谢谢!(备注:经与生物园区核实,消费者反映的关闭的宁食超市均为青海宁食新心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我所通过系统查询得知青海宁食新心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城中区南大街,已附附件故转办至贵办) 经核查,宁食新心乐股份有限公司因股东内部资金问题,现已准备申请破产,后续会向社会发布相关公告;因公司财产清算,公司账户被冻结导致无法维持正常经营,现无法做退卡或积分兑换处理,加之供应商停止供货,市内多家门店存在商品不全、剩余库存以烟酒居多,2025年5月25日起仅保留湟川店(西宁市同仁路45号)、生物园区店(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经三路2号)2家门店处理消费清卡相关事宜。执法人员多次联系宁食超市财务经理、运营经理、门店负责人等了解核查情况,现已电话联系消费者告知具体核查情况,同时执法人员将持续关注宁食超市后期动态,为广大消费者解决投诉相关事宜。2025年5月19日,执法人员电话联系消费者告知核查情况,消费者表示认可。2025年5月21日,执法人员再次电话联系消费者告知最新核查情况,消费者表示将等待后期宁食超市公告。
6 XN25050169300026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民来电反映:4月份左右市民在城中区民主街与人民街交汇处的南邦手机城2楼购买了一部手机,共花费1400多元,商家表示该手机并未维修过。但4月底手机就已经出现故障,于是市民前往手机维修店检修后,工作人员表示已维修3次左右,市民表示不满,故要求商家给市民更换手机,但是商家却不予更换。请相关单位核实处理,谢谢! 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5月7日组织市民和经营者进行现场调解。市民要求经营者更换一部同款手机或者退款700元。经营者表示市民将手机维修好之后可更换一部同款手机,如果退款只能退150元。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经营者现场向市民退还现金200元。市民对处理情况表示认可。
7 XN25043068480011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月17日市民来电反映:市民是城中区南山路城馨天怡小区7号楼21楼4室的住户(独栋),2024年4月市民与城西区海晏路第12写字楼11楼西宁匠心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署装修合约,(1)、现市民反映家中卧室瓷砖因铺砖空鼓,产生破损,从裂缝处泛黄。(2)、原本是奶白色的美缝,现在发黑、裂开。(3)卫生间墙面开裂,美缝掉落,房屋其他位置的部分美缝没有做,市民希望职能部门协调尽快修补。已有相似工单:XN25041769470027,已答复。4月30日市民再次来电反映,称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告知会尝试要求装修公司法人联系市民处理,4月27日市民联系装修公司法人电话:18597168585,被告知会维修,因截止4月30日一直未安排人员维修,故希望职能部门督促尽快维修,请相关单位再次核实处理,谢谢! 因装修房屋位于城中区南山路,装修公司位于城西区海晏路,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无管辖权,2025年5月6日至5月12日期间,执法人员再次联系该公司经营者核实投诉人反映事宜,1)经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期调查了解,投诉人与该公司经营者实际于2023年中签订装修合约,合约中写明工程费用63000元整,根据工程进度共分为4期进行结算(其中第一期占合同价款30%,18900元;第二期占合同价款35%,22050元;第三期占合同价款32%,20160元;第四期占合同价款3%,1890元),截止目前,投诉人仍未结清工程第四期价款。2)针对该情况,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通过电话沟通形式积极组织投诉人与该公司经营者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期间,双方就投诉事项中反映的“卫生间墙面开裂,希望能修复;地面瓷砖破损空鼓,希望能修复”两项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故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决定终止调解,同时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也建议投诉人向住建部门反映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投诉人对城中区市场监管局的处理结果表示认可(有录音为证)。3)后回访市民表示不愿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积极联系该公司经营者协调此事,经营者现明确表示拒绝接受市场监管部门调解。因投诉人截止目前也未能结清经营者约定的尾款,且经营者前期就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多次上门进行处理,但投诉人均根据主观意愿提出新诉求,故经营者现对投诉人的诉求表示不再接受。
8 XN24110168170048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民来电反映:11月1日22点30分左右,市民通过抖音团购了城中区三园新城佳苑店乐尚火吧的小包,前往消费时被告知没有小包,诱导市民让其选择中包,发生争执后,服务人员辱骂市民,态度特别恶劣,现对于该店诱导消费不满,并且认为存在虚假宣传,请相关单位核实处理,谢谢! 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4月30日前往现场实地核实。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经核查,该店并不存在诱导消费、虚假宣传情况。执法人员再次联系投诉人,投诉人称该店服务态度差。执法人员已对该店负责人批评教育,日后加强服务态度培训。(相关情况已告知投诉人,投诉人表示认可)
9 XN25051372910017 区城乡建设局 市民来电反映:市民是城中区时代大道碧桂园珑悦天宸14号楼业主,该栋楼2023年已停工,截止5月13日仍未复工。请相关单位再次核实处理。谢谢!(备注:房产局核实,该楼已纳入保交范围,属地部门已成立专班全力协调推进,建议转办属地项目专班核实)
经核实,碧桂园珑悦天宸14号楼已陆续开始施工,目前主体已完工,室外燃气管线已施工完毕,市政园建、室外地坪正在施工,窗户开启扇正在安装,装修单位已进场,正在与总包单位协商移交场地等相关事宜。经与投诉人电话沟通,投诉人表示理解。下一步,区城乡建设局将持续关注该此事,做好业主解释工作。
10 XN25042968180033 区城乡建设局 市民来电反映:市民购买了城中区沈家寨红星天铂10号楼,该楼还未完工,已有相似工单:XN25040968300041,已答复,4月29日市民再次来电反映此事(不是同一市民),对相关单位回复有异议,表示就目前施工工地人数和进度,很难保证6月底交工,市民希望相关单位做好监督工作,让施工单位加派施工人员,能让该楼按承诺的时间交付,请相关单位核实处理,谢谢!(已给市民做了适当解释,但市民还是要求反映,故转单) 经核实,红星天铂四期10号楼,开发企业承诺交付时间2025年6月30日,该楼栋主体已完工,外墙已完成95%,目前10号楼内有20名工人正在进行工区精装修以及收边收口工作。经与投诉人电话沟通并详细解答施工情况,投诉人表示理解。下一步,区城乡建设局将持续关注该此事,做好业主解释工作。
11 XN25042568230010 区城乡建设局 市民来电反映:城中区法院街20号恒通家园8号楼1、2、3单元的电梯被拆除,4月7日运输过来的电梯因尺寸不合格无法安装,市民称电梯问题不处理,居民上下楼梯非常不便,已对市民生活造成了影响。诉求(1),经市民了解,电梯尺寸是政府相关单位丈量错误,从而导致新电梯无法安装,咨询是否属实。(2)、现就剩一部电梯,出行不便,希望协调尽快安装电梯,处理出行不便的问题。以上两点,请相关单位核实处理,逐一回复,谢谢!(经房产局核实:根据《西宁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方案》(宁政办函【2024】229号)文件的规定,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统一采用“统采分签”的方式进行电梯集中采购及安装施工等工作,负责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管、对施工安全进行指导、监督,电梯竣工验收等工作。建议将此问题转办至属地政府进行核实处理。故转办。) 恒通家园小区电梯改造项目由苏州德奥电梯有限公司负责实施,4月11日城中区城乡建设局会同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饮马街街道办事处现场查看,并要求施工方立即重新排产。在重新排产期间城中区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并持续跟进进展情况,目前已完成主体施工,正在进行细节调试工作,待调试完成后安排第三方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即可投入使用。4月30日经电话回访投诉人,投诉人表示认可。
12 XN24110768190003A 区城乡建设局 10月27日市民来电投诉:市民是城中区南川西路红星小区的业主,物业私自挪移业主的公共收益24万左右,反映至社区、街道办及建设局都协商无果,希望物业尽快退还费用做公示说明,已有相似工单:XN24102768240044,已答复;11月7日回访市民时,市民表示自己就是小区业委会的成员,截止11月7日,没有收到物业提供的任何收支情况,物业也未将小区公共收益情况进行公示,故市民继续投诉物业挪用业主公共收益,请相关单位核实处理,谢谢! 红星小区位于城中区沈新巷123号,高层2栋,多层5栋,共408户,由青海省生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该小区由青海嘉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进驻小区开始服务工作,经查看,红星小区物业服务合同中,第五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第八条规定:乙方经营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用于广告、房屋租赁、会所经营、商业促销等活动等所得收入归乙方所有,用于物业正常成本支出,每年向业主及甲方进行公示。10月18日物业企业以书面的形式将公共收益使用情况送达业委会,由于物业企业提供公共收益使用情况不明确,业委会不予认可。区城乡建设局再次协调物业企业已于11月21日在小区进行公示,业委会再次不予认可。 2025年1月6日,南川西路办事处、福禄巷北社区、嘉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红星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达成四方协议,由嘉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红星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提供2021年至2024年期间公共收益的财务明细以便业主委员会找第三方公司审计,审计费用由红星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以函的形式向嘉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后从2024年红星小区公共收益中支出。区城乡建设局协调物业企业于5月15日再次公示公共收益。 5月19日,区城乡建设局现场解释,不予认可公共收益公示,可以找第三方审计公司进行审计级法律途径解决。
13 XN24110669410008 区城乡建设局 市民来电求助:市民(陈磊)是原城中区人民街21号院的业主,5-6年前(2019年左右)因城中区水井巷改造项目,市民房屋进行拆迁,市民选择置换房产,置换到城东区康南路25号丽康瑞居6号楼1单元3楼3室,可从搬迁至今(11月6日)搬迁款一直没有发放,现市民代表21户左右居民要求将搬迁费发放,请相关单位核实处理,谢谢。 2025年5月12日17:10电话回访投诉人解释人民街21号院房屋征收补偿款未支付事宜。人民街21号院房屋属水井巷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2019年5月10日西宁凤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城中区城乡建设局实施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征收项目实施后期因西宁凤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专项债受政策影响未能申请到位,致使征收项目无法进行,部分被征收人补偿款未支付。经与委托方对接,目前正在多方筹集资金,待资金到位后,按照签约顺序,及时发放补偿款。
14 XN25051568130026 区城乡建设局 来源: 中国政府网时间:2025年05月15日标题:熙龙湾延期交付内容:本人于2022年3月从青海机电开发的熙龙湾项目售楼处购买商品房一套,合同原定于2024年4月交房,但由于疫情、青海机电与总包单位的纠纷等原因,项目进度缓慢,为此作为业主的我们多次与青海机电、国资委等部门致电沟通项目情况,也与相关政府单位投诉,在各部门的努力下青海机电承诺于2025年4月22日之前全面复工,但直到今天熙龙湾项目现场施工人员寥寥无几,项目进展极为缓慢,作为青海本土国企本应该本着为青海经济发展做贡献、为青海人民谋福祉的高度责任感建好事关民生的重要项目,却在熙龙湾项目上青海机电违背契约精神,缺乏国企担当,损坏良好的国企形象,再三把熙龙湾二期业主的集体利益于不顾,让我们业主苦不堪言,实在痛心。在这里我恳请相关政府部门三件事;一是依法要求青海机电履行主体责任,保质保量按时交房。二是核查监督熙龙湾项目监管资金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三是要求政府成立熙龙湾项目专班,全程对熙龙湾项目工程进度、质量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在承诺的7月7号之前交付;让群众满意,给国企挽回形象。谢谢!【注:请务必按转办意见中的格式答复】 经城中区城乡建设局调查,1.核实过程:经核实,熙龙湾项目已于4月30日陆续开始复工,目前4号楼、6号楼北侧绿化已施工完毕、场地内施工电梯已拆除,室内腻子工、油漆工、消防施工人员共计40名左右均已进场施工,室内剩余未安装水龙头、淋浴屏已到货,下一步将安排施工人员开始安装。 2.与群众的沟通效果:经电话联系您,已告知相关情况,您表示理解。3.最终的办理结果:问题一:2025年3月16日,省市信访部门组织青海机电国有控股有限公司、部分业主代表召开业主见面会,会上青海机电相关负责人已向业主承诺该项目预计2025年7月7日进行房屋交付工作,目前该项目正在有序施工中。问题二:关于资金问题城中区城乡建设局无相关权限,建议咨询资金主管部门。问题三:按照省保交房专班部署安排,熙龙湾现已列入保交房未交付攻坚项目。下一步城中区城乡建设局将持续关注此事,并做好解释工作。
15 XN25052768450001 区城市管理局 市民来电反映:5月24日17:10左右,市民将车停在城中区南京路龙田大厦楼底下,市民离开时,发现车辆被撞,报警以后,公安告知此处停车场监控损坏,无法调取,市民对此不满,认为公共临时停车场内的设施应该定期维护,不应该出现监控故障一事,请相关单位核实处理,谢谢。(车牌号:青AJI157)

1、我办接到求助后立即与求助人取得联系,并核实情况;2、经我办核实:针对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我办将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完善监控设施。3、已将问题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已有录音为证)。
16 XN25051968130003 区城市管理局 注:此件回复内容需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请将纸质版回复内容发送至电子邮箱:msfwrx12345@163.com来源:人民网(省委书记留言板)时间:2025年05月19日标题:城区卫生内容: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麒麟巷口西宁市放心粮油工程第三连锁店墙角随意小便,气味难闻,对面还有学校,公交车站实在是没办法出行,几年了都没有相关部门解决,希望书记看到后能帮市民解决问题。  城管部门与您电话沟通后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核查,麒麟巷口粮油商铺旁墙角确实存在随地小便现象,对周边居民生活和市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安排执法人员加强该区域的日常巡查频次,对随地小便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及时劝阻和制止,并依据《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违规者予以教育和处罚。联系环卫部门,加大对该区域的清扫保洁力度,增加冲洗频次,使用除臭剂等清洁用品,尽可能消除异味,保持环境整洁。在墙角醒目位置张贴“禁止随地小便”的提示标语,引导市民爱护公共环境,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关注该区域情况,加强该区域的巡查,防止问题反弹。5月21日,电话回访市民,市民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17 XN25050968230008 区城市管理局 4月30日市民来电反映:市民是城中区时代大道3号万科时代都会小区11号公寓楼的业主,反映该公寓楼的22楼近期开办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常念律师事务所),该事务所占用公寓楼的公共区域(居民楼中间的通道位置)挂设了事务所的门头和宣传牌,市民认为该情况不合理,希望城管部门进行核查后,要求事务所将门头和宣传牌重新架设到非居民楼公共区域的位置,相似工单:XN25043068370003,已答复,5月9日回访时,市民对答复不认可,市民称物业出具的手续,没有公共区域的使用是否有厉害关系业主的同意书,且物业对该律师事务所悬挂的门头进行收费,市民认为物业无权利决定业主权益,要求再次核实处理,请相关单位核实处理,谢谢。 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前往现场并联系物业核实,物业表示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是西宁时代都会公寓33-2213、2214住户,今年 3月28日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向物业提出申请想在32号楼和 33号楼门洞上方设置门头的诉求,因街面楼体无设置门头位置,经物业负责人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多次协商沟通,物业根据《西宁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相关条款,同意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在32号楼和 33号楼门洞上方设置门头。我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物业及服务对象的诉求,同意在32号楼和33号楼门洞上方设置门头,于4月24日完成审批。目前,物业已将收取的费用纳入公共收益并在小区公告栏向全体业主公示。根据投诉人的诉求,我局已督促物业积极组织投诉人与常念律师事务所开展协商调解工作,依法依规妥善处理争议。接到居民反映后,社区立即联系物业,物业表示西宁时代都会公寓33-2213、2214房屋为青海帛念律师事务所”;2025年3月28日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向西宁万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在公共区域挂个牌子的诉求,物业广告对接人包经理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赵某经过多次协商、沟通:根据《西宁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十四条 产权属于业主共有的【车位】【会所】、【文化活动中心】及其他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除非业主大会另有明确决议,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经营项目及经营方式,确定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已将该律师事务所门头牌匾费用金额全部纳入公共收益并向全体业主公示,最终达成初步方案,随后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向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队上报审批,最终在2025年4月24日审批完成,此情况属实。社区联系居民告知相关情况,居民已跟物业协商,若不拆除则要在显眼处放置一个住宅的指示牌,社区告知居民及时督促物业沟通进度,居民表示了解。
18 XN25050568320003 区城市管理局 市民来电反映:市民是城中区滨河南路海德堡住户,小区门口有公共临时停车场,由于小区内住户停车难,不分住户会将车停在公共临时停车位,但是小区一楼的坤怡精品酒店的人员长期占用停车场,每天占用十几个车位,住户无法在此停车,市民希望相关单位介入协调酒店不要占用多个车位,请相关单位核实处理,谢谢!(市民信息请对被投诉人保密) 经我办核实,已向投诉人解释:我办已告知该酒店负责人,根据《西宁市公共临时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共临时停车场,并让其现场整改。同时我办将加强巡查,如再发生此类情况,将按照《西宁市公共临时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给予相应处罚。已将问题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已有录音为证)。
19 XN25043068370003 区城市管理局 市民来电反映:市民是城中区时代大道3号万科时代都会小区11号公寓楼的业主,反映该公寓楼的22楼近期开办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常念律师事务所),该事务所占用公寓楼的公共区域(居民楼中间的通道位置)挂设了事务所的门头和宣传牌,市民认为该情况不合理,希望城管部门进行核查后,要求事务所将门头和宣传牌重新架设到非居民楼公共区域的位置,请相关单位核实处理,谢谢。 常念律师事务所在施工前向市民中心城管综合业务室提交了门头设置备案申请,执法人员在现场勘查时,明确告知该律师事务所,该区域门头设置管理权归属万科物业,需取得万科物业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经核查,其已取得万科物业许可,相关手续完备,符合我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及时通过电话向投诉人反馈调查情况,并就后续处理提出建议,告知其可与万科物业进一步协商解决分歧,但投诉人仍坚持要求拆除该门头。目前,万科物业正积极组织投诉人与常念律师事务所开展协商调解工作,我局也将持续跟进此事,督促各方依法依规妥善处理争议。 2025年4月30日电话回访市民,市民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20 XN25051768360050 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5月5日市民来电反映:城中区饮马街37号东街星座5楼平台楼顶打穿,宏志铭物业公司经理私搭乱建修宾馆。文化街社区人员告知4月30日已停工,5月3日、4日继续维修乱建,影响居民安全,并且施工时曾死亡一人。给小区居民带来影响。已有相似工单: XN25050560040008(非同一市民),已答复。5月17日市民再次来电反映,(1)、市民对占用小区住户公共区域修建宾馆依旧不认可;(2)、要求尽快核查事故;(3)、5月17日,1楼广场在违法焊接房屋,物业准备进行外租,收取费用;(4)、小区业主委员会并未选举,直接进行任命,要求进行核查;(5)、小区内如果有去世人员,无法搭设灵堂;以上五点,请相关单位再次核实处理,逐一答复,谢谢! 针对市民反映事项,我局高度重视,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现场调查核实, 问题1,该处施工并非违建,楼顶房屋建设为青海星旅酒店有限公司美豪酒店装修改造项目,屋面正在进行防水维修施工作业,该项目已按要求取得《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不存在违法搭建行为; 问题2,经核实,市民反映饮马街37号东街星座施工为青海星旅酒店有限公司美豪酒装修改造项目,2024年12月25日,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安全事故。2025年1月14日,城中区政府成立“12.25”青海星旅酒店有限公司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目前该事故正在调查处理中。投诉人未留联系电话,无法取得联系。下一步,区城乡建设局将会持续关注该此事,做好业主解释工作;问题3,城中区城乡建设局已现场督促施工方进行拆除,目前已拆除完毕;问题4,我局和饮马街街道办事处对接了解到5月14日已公示候选人条件,还未到达选举阶段,所有过程均在公告栏及业主群内及时公示流程,不存在居民所说直接任命;问题5,经与社区、物业企业了解,如小区内有去世人员,家属与物业沟通后,皆可正常搭设灵堂。投诉人未留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针对问题1,该处施工并非违建。针对问题2,经核实,市民反映饮马街37号东街星座施工为青海星旅酒店有限公司美豪酒装修改造项目,2024年12月25日,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安全事故。2025年1月14日,城中区政府成立“12.25”青海星旅酒店有限公司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目前该事故正在调查处理中。投诉人未留联系电话,无法取得联系。下一步,区城乡建设局将持续关注该此事,做好业主解释工作。针对问题3,5月19日,城中区城乡建设局已现场督促施工方进行拆除,目前已拆除完毕。针对问题4,根据《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参加物业承接查验,监督物业管理项目的移交、接管和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义务;监督物业管理活动,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调处物业管理纠纷;组织推动老旧住宅小区实施市场化物业管理,经与文化街社区了解,小区业委会正在换届进行中,5月14日已公示候选人条件,还未到达选举阶段,所有过程均在公告栏及业主群内及时公示流程,不存在居民所说直接任命。针对问题5,经与物业企业了解,如小区内有去世人员,家属与物业沟通后,皆可正常搭设灵堂。(1)目前小区业委会正在换届进行中。5月14日我社区正常公示候选人条件,还未到达选举阶段,所有过程均在公告栏及业主群内及时公示流程,不存在居民所说“直接任命”。(2)自宏志铭物业接手至今,小区内如有去世人员,家属与物业沟通后,皆可正常搭设灵堂,不存在居民所说“无法搭设情况”。匿名投诉,无法回访。
21 XN25051668260013 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市民来电反映:市民是南川园区时代大道瑀珑大厦1号楼17楼1705室住户,反映楼上住户私自搭建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此问题存在多年无人处理,市民希望城中区职能单位联系市民告知处理方案。请相关单位核实处理,谢谢。(备注:经南川园区核实: 瑜珑大厦于2017年4月开工建设,2019年12月完成竣工验收,因楼顶搭建的构筑物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按照行政管辖权属地化管理原则,我局于2023年12月18日致函城中区人民政府进行案件移交,同年12月22日将该案件所有资料移交至城中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目前,城中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查看现场后进行立案,正在制定解决方案,详情请咨询城中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故转至贵办;) 针对市民反映事项,我局高度重视,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西宁五福琳房屋置业有限公司在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20号开发建设“瑀珑大厦、瑀珑公寓项目”18-20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混凝土框架式花樑第五立面封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于该违建房屋拆除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目前,我局督促违法当事人正在制定可行性拆除方案,下一步,我局将会依法进行处理。 2025年5月26日,用电话方式反馈市民办理结果。
22 XN25050868210005 总寨镇政府 市民来电反映:(1)城中区时代大道园堡子棚户区改造项目何时交房?市民希望给予明确时间回复;(2)现已搬迁8年之久,过渡费到期了未发放,希望尽快发放,以上两点,请相关单位核实处理,并逐一答复,谢谢。 元堡子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于2021年5月12日开工建设,截至目前,项目住宅楼主体建设、二次结构工程、基坑回填已完成,总工程量完成90%。因该项目资金来源为村民自筹,总寨镇根据村民安置需求情况,积极动员元堡子等四村村(居)民开展了两轮四次房款收缴工作,截止目前累计收款4.79亿元。由于收款金额与项目实际完成工程量应支付金额存在较大差距、尚有411套房源无人认购等原因影响,项目资金回笼困难,目前处于停工状态。为解决项目建设存在资金缺口、超期过渡费无来源等问题。城中区委区政府及总寨镇多次召开专题会、推进会,协调解决征收拆迁、用地手续办理、房款收缴、项目复工等事宜,计划通过结合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处置剩余房源、适时启动第三次房款收缴、四村委托西宁凤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处置剩余房源、幼儿园及商业配套设施暂缓建设、西宁凤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采用保理融资方式贷款、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处置持有的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力推项目复工建设,目前该项目具体交付时间还不确定。青海凤凰投资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20年3月13日完成施工招标工作,中标单位: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于2021年5月12日正式开工,截至目前,项目住宅楼主体建设已经完成,并且完成二次结构工程,基坑回填工作已经全部完成,住宅楼主体外墙粉刷工作已经完成90%,总工程量完成90%。由于我公司是代建单位,只进行该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对于市民的拆迁过渡费发放并不清楚。该项目资金来源为村民自筹,项目目前还有411套房屋还未处置,导致项目存在资金缺口,所以项目现阶段处于停工状态,故房屋分配的具体时间还无法确定。我公司工作人员已联系该市民,向其解释说明了具体情况。
23 XN25042968470022 总寨镇政府 市民来电咨询:市民是城中区海山街碧桂园珑悦兰庭20号楼1单元14层2室的业主,4月26日,物业从微信小程序发送信息告知市民,需要缴纳违约金(300元/月),但未明确告知市民是关于什么问题的违约金,市民不满,现询问是否合理?请相关单位核实处理,谢谢! 城中区总寨镇政府:1.市民咨询的物业从微信小程序发送信息告知市民,需要缴纳违约金(300/月)是关于什么问题的违约金问题,经总寨镇物业监督管理办公室查阅西宁碧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七章第十八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逾期缴纳物业服务费,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分摊费用的,从应交费用之日的次月1日起,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费用的3%缴纳违约金;情节严重的乙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相关约定向市民进行解释,经核实,该市民2024年1月至今,一直未缴纳物业费。物业表示关于产生的滞纳金,可以与业主协商处理。 2.关于市民反映三月份收房,为何从一月份开始收取违约金问题,总寨镇物业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查阅了业主与房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第三款:出卖人发出书面收楼通知书后,买受人应当按照通知书中明确的交付时间前往商品房所在地办理收楼手续。如果因买受人原因导致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那么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或出卖人书面收楼通知书中载明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取两者中较早的日期,以下简称"视为交付之日")起,即视为出卖人已按期交付商品房。从实际交付之日或视为交付之日(取两者中较早的日期)起,商品房的毁损、灭失、折旧等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与商品房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业主需按照合同相应约定缴纳物业费。 2025年5月9日向市民回访解释,市民表示满意该处理结果
24 XN25050968150013 礼让街办事处 市民来电反映:市民是城中区北大街解放路12号天桥相府11号楼2单元1701室住户,2023年11月在重庆飞翼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购买的车位号为112号,当时购买时车位有漏水现象,第三方公司承诺会修好,现已维修三年未完全修复,三年内是物业在进行维修,现物业告知此次维修好后不能保证后期不再漏水,故市民希望相关单位协调更换车位至122号,请相关单位核实处理,谢谢! 城中区礼让街街道办事处:经工作人员核实,投诉人车位上方确实存在漏水现象,目前物业正在进行维修中。关于投诉人提出更换车位诉求,经社区工作人员与车位卖方了解,车位卖方表示“在购买车位合同中明确有车位不退不换相关约定,故无法为投诉人进行更换”,社区工作人员将此情况告知投诉人,并向投诉人提供社区法律顾问联系方式,投诉表示“自己将再咨询下法律顾问”。5月14日,社区工作人员再次回访投诉人,投诉人表示“自己已咨询过相关问题,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25 XN25051268150003 南滩街道办事处 市民来电反映:市民是城中区南山路建材巷7号院的住户,1号楼4单元有住户(未告知具体房号),常年在地下室里,堆放捡来的纸盒子、垃圾,异味严重,且存在消防隐患,市民多次向社区反映后社区以该居民为生活困难为由不予处理,请相关单位核实处理,谢谢! 社区联合街道办事处及城中区消防大队对建材巷7号院1号楼4单元进行了实地走访。针对该单元内堆积垃圾的问题,对相关居民进行了现场督促,并要求其立即整改。同时,要求业主委员会在日常管理中加强对小区卫生状况的监管力度。5月15日已整改。此件为匿名件,故无法进行回访。城中区消防救援大队:一、办理情况2025年5月14日,大队监督检查人员联合南滩办事处、社区对该举报进行现场核查,经检查举报属实。经了解,该小区由业主委员会管理,业主委员会联合业主已清理一部分垃圾,检查人员要求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将剩余垃圾尽快清理。二、处理结果或进展情况经检查举报属实,经了解,该小区由业主委员会管理,业主委员会联合业主已清理一部分垃圾,检查人员要求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将剩余垃圾尽快清理。
26 XN25042469490024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民来电反映:市民于4月10日,前往城中区时代大道市民中心B馆城中区失业金窗口核查自己的失业金未通过的问题,查看到单位冒充市民写的辞职报告并签字,市民向城中区时代大道市民中心B馆城中区医疗保障局,城中区失业金管理窗口,城中区劳动监察部门,城中区税务局进行反映青海亿企共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冒充市民签订的辞职报告问题,并提供资料,但截止4月24日都未答复,市民故来电投诉城中区医疗保障局,城中区失业金管理窗口,城中区劳动监察部门,城中区税务局窗口工作人员不作为,办事效率低,希望相关单位协调加大对青海亿企共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惩处力度;请相关单位核实处理,谢谢!(和市民核实工作人员体貌特征时,市民称已忘记。) 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核查市民邓万宝(身份证号:630123********7890)于2024年8月在青海亿企共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参保,单位经办人于2025年2月17日在青海省人社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以辞职原因办理邓万宝的社保减员,同时上传本人辞职信及单位出具的相关红头文件,2025年2月17日我局严格按照经办流程审核并通过青海亿企共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2月的社保申报。根据《青海省失业保险经办规程》第三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对离职原因有异议的,可携带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协议等资料,到最后参保地申请修改离职原因。”我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企业负责人核实情况,并告知企业经办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不得造假、真实有效,2025年4月10日企业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及情况说明,随即我局工作人员在青海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更改市民邓万宝的减员原因为解除劳动合同。但根据《青海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市民邓万宝失业保险缴费月数不足一年,即不符合失业保险领取条件。2025年4月9日我局工作人员已将上述情况告知市民,不存在工作人员不作为,办事效率低等情况。不合理原因:市民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且已告知本人,但市民要求我局对企业伪造其辞职信进行惩处,该诉求已超出我局经办范围。基于以上原因,故判定为不合理诉求。城中区医疗保障局:1.核实情况:经核实,市民未向医保局提供青海亿企共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冒充市民签订辞职报告的相关材料。市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于2024年8月参保至青海亿企共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名下,2025年2月单位通过网厅为市民办理减员,提交了市民的身份证照片以及单位中断终止表并加盖公章,停保时间填写为1月31日。2.办理情况:我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市民,已向市民解释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规定,单位办理减员业务时只需提供中断终止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未向医保局提供离职相关材料,市民表示知晓。城中区城市管理局:4月24日我局接到反映人邓万宝反映“青市民来电反映:市民于4月10日,前往城中区时代大道市民中心B馆城中区失业金窗口核查自己的失业金未通过的问题,查看到单位冒充市民写的辞职报告并签字,市民向城中区时代大道市民中心B馆城中区医疗保障局,城中区失业金管理窗口,城中区劳动监察部门,城中区税务局进行反映青海亿企共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冒充市民签订的辞职报告问题,并提供资料,但截止4月24日都未答复,市民故来电投诉城中区医疗保障局,城中区失业金管理窗口,城中区劳动监察部门,城中区税务局窗口工作人员不作为,办事效率低,希望相关单位协调加大对青海亿企共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惩处力度;请相关单位核实处理,谢谢!(和市民核实工作人员体貌特征时,市民称已忘记”的问题,现将处理结果回复如下:4月10日,反映人邓万宝到我局反映该情况,经了解,反映人所述实际用工所在地在城西区万达广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三条“劳动保障监察实行地域管辖,即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此事项不属于本辖区管辖。工作人员依法告知反映人如索要工资,可向城西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但反映人表示该公司辞退反映人,要求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反映人所要被辞退经济补偿金问题,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工作人员已依法告知反映人相关情况,并建议反映人经济赔偿金问题通过申请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社局劳动仲裁部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4月17日反映人再次通过12345平台反映该情况,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反映人邓万宝再次核实具体诉求,反映人表示该公司存在代替反映人签署辞职报告问题,要求我单位对青海亿企共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用工规范情况进行检查。工作人员于2025年4月18日通过调取该公司注册地(西宁市城中区七一路491号1号楼1单元174室),实地前往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该注册地点现为个人租住户,非公司办公地点。工作人员将此情况告知反映人,并告知如有其他有效住所地,可向我单位提供,工作人员可再次开展调查,反映人表示该公司所有相关负责人及员工均在城西区上班,无其他上班地点,并表示已了解了相关情况,将会前往城西区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解决此事,并表示满意。经跟进,4月18日城西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此事项。4月24日反映人邓万宝再次反映城中区劳动监察部门不作为情况不属实。
27 XN25050868460011 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3月14日市民来电反映:城中区瑞源路到清华路(靠近庄和路)此路段没有人行道,早晚高峰期车流量很大,学生和家长只能在马路上行走,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已有相似工单:XN25031468450009,已答复。市民于5月8日再次来电反映此问题,称对此答复不认可,表示如没有资金,周边到处修路资金从何而来,市民希望相关部门重视此事,请相关单位再次核查办理,谢谢!(已向市民适当解释,市民不认可,故转单) 市政中心在接到该通知后高度重视,于5月8日上午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核实。庄和路建成后未设置人行道,因该道路较长,面积较大,建设人行道需大量资金,目前无专项资金来源,致使人行道设置工作无法实施,此回复为最终回复。已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市民。
28 XN25050868320012 区文体旅游局 市民来电反映:市民(马成龙)2024年4月联系青海湖旅行社缴费办理护照,旅行社称办理不了会全额退费,但是至今(5月8日)未办理护照,还剩19000元也未退给市民,市民希望协调退费,请相关单位核实处理,谢谢!(备注:经城东区文体旅游科技局核实,旅行社所给游客提供的发票为青海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在城中区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27号3号楼1174号) 经我局核实游客反映问题属实,游客共缴纳149000元、现旅行社退回游客130000元、目前还剩余游客19000元没有退还给游客。(后附转账记录)一是我局5月8日与旅行社核实相关情况,要求旅行社按游客诉求进行退费。二是经多次协调,因涉及多家旅行社,协调未果,根据《旅游投诉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调解不成的投诉人可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我局已建议游客走司法程序,并终止调解。三是目前我局已将案件移交至西宁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案件移交号是城中旅质监执法移字(2025)第001号。后续问题由西宁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进行核实处理。(后附案件移交函)
29 XN25051069490028 区消防救援大队 市民来电反映:市民是城中区南川东路海星阳光小区业主,小区内有2个进出口,在物业撤场后,开发商广胜集团接管将小区管理,将小区内的一个消防通道堵死,导致市民出行不便,市民希望将锁住的消防通道打开;请相关单位核实处理,谢谢! 西宁市城中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该举报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小区未施划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我大队已对该物业管理单位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宁中消限字〔2025〕第0158号),责令于5月26日前完成划线,且该小区有地下停车库,地上为消防车通道,不允许停放私家车,该小区内共有三个门,其中两个门为应急车辆通行,一个为住户进入的小门,为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物业将北门消防车通道锁闭,但钥匙已放置岗亭及物业办公室,且已配备7台对讲机,安排保安在岗,以保证应急车辆紧急通行。检查人员已对该物业管理单位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宁中消限字〔2025〕第0158号),责令于5月26日前完成划线。2025年5月14日,用大队办公电话0971-6269119回访市民,市民回复:已经知晓,且对此次举报投诉核查满意。
30 XN25052068160028 区医疗保障局 市民来电反映:市民(李翠兰、身份证:370023********3462)在城中区参加职工社保,市民称医保已正常缴费,但是提示无法正常使用,希望职能部门帮助核查。请相关单位核实处理,谢谢! 区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市民,由于税务系统自动带出已离职人员医保费,市民所在单位离职员工在两个单位重复缴费,且在新单位的缴费已经到账,导致泰丰先行锂能科技有限公司4月在税务系统内申报缴费后,单位在职员工1285名医保费无法入账。我局接到反馈后立即请示省、市医保局协调处理该问题,目前已向税务部门递交退费申请,税务部门处理完数据后,将会立即通知企业重新申报缴费,医保费到账后员工医保待遇就能恢复正常,市民表示知晓。
31 XN25043069300023 饮马街办事处 4月18日市民来电反映:(1)、前期反映的泰和园楼下餐馆污水排放、卫生问题,反映多次,一直没有整改;(2)、反映的消防问题,工作人员前往只是对商户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市民认为是形式主义,市民对消防泵房不能启用,消防水池没水的情况下,该店依旧能正常营业不认可;已有相似工单:XN25041868360050,已回复。4月30日市民再次来电反映:(1)小区内的卫生未有任何改善,工作人员也未实际到场检查。(2)小区消防设施不合格的情况下,为何大型餐饮能进行营业?且近期辽阳已发生餐饮火灾,故市民要求相关部门务必严肃核查。以上两点,请相关单位再次认真核实处理,逐一回复,谢谢! 五一路泰和园小区三号楼地下管网改造目前已完工,排污现象逐渐好转,在日常巡查中社区也是高度关注,通过未诉先办、全科网格协调会、食品安全包保等渠道多次向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反映且常态化的走访排查,对餐饮商铺造成的垃圾和地面油污及时整改,同时告知物业加强管理和监督,避免造成再次投诉。因投诉人为匿名投诉,无法与其联系,居民投诉问题社区和物业及业委会会实时跟进,确保小区卫生环境干净整洁。西宁市城中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饮马街办事处、上滨河社区工作人员对该举报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泰和园小区室内外消火栓无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水、防烟系统停用,举报属实。经了解,诸多问题在该小区现物业与前物业交接过程中就存在,目前小区各类消防设施系统基本处于瘫痪状态,小区于去年2024年12月6日,由属地上滨河路社区聘请第三方消防维保公司,再次对小区内消防设施系统进行全面检测出具相关报告,并开会研究统计了小区的消防设施维修费用及维修维护问题,加之由于小区修建时间久远,消防设施瘫痪的问题一部分为建筑开发商遗留问题,现无法正常恢复系统,且消防设施对于该小区的居民是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后保障,然而小区消防设施瘫痪状态,对于小区的居民来说是非常危险,而维修消防设施经费问题,目前,该小区与属地办事处、社区积极协调解决费用问题,争取项目维修经费,加快修复小区供水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度。
32 XN25051268360028 青海卓芮投资有限公司 市民来电反映:市民是城中区安宁路与海山路交叉口百韵华居门口的商户,(1)、市民在商铺门口办理了停车位,但是夜市摆摊人员,经常剐蹭到市民车辆,现希望协调更换夜市的位置;(2)、市民车辆被剐蹭后,前往物业调取监控,发现监控损坏,物业也并未维修;以上两点,请相关单位核实处理,逐一答复,谢谢! 青海卓芮投资有限公司:我公司已与投诉人取得联系,告知对方我们将强化夜市摊位管理举措,从规范摊位布局、加强人员引导等方面着手,杜绝类似剐蹭事件再次发生。投诉人对我公司的回复表示认可与满意。
33 XN25050769470032 仓门街办事处 市民来电反映:市民是城中区东大街中环首府小区的业主,表示前营街社区和仓门街街道办事处,下发了3次业主委员会成立批复,但社区和街道办事处强行阻止业主委员会招标,4月14日下发通知:撤销业主委员会。市民认为社区包庇物业公司,侵犯业主权益。请相关单位核实处理,谢谢!(虽已有相似工单,但市民要求相关单位回复,故转办) 经前营街社区核实,社区工作人员联系该市民了解到:前营街社区和仓门街街道办事处下发3次业主委员会批复,且阻止业委会对物业公司进行招标。 1、经前营街社区工作人员核实,下发3次批复第一次批复为社区工作人员1月24日下发。该批复社区工作人员未向社区党委、街道党工委及相关领导汇报,此批复未经仓门街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及相关领导研究审议,存在违规情况。该事件相关工作人员已由仓门街街道纪工委介入进行核查处置。第二次批复于4月11日经仓门街街道党工委第八次党工委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下发,由于格式错误,街道工作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将此批复撤回后,于4月15日修改后将格式正确的批复再次下发至业委会进行公示。 2、中环首府业主委员会成立时均按正常流程进行,各项工作完成后均在个单元门口张贴《仓门街街道办事处关于中环首府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批复》。后中环首府物业微信群中,有部分居民对中环首府业主委员会选举成立选票真实性提出存疑,前营街社区针对此问题开展入户回访工作,对选票问题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上报至仓门街街道办事处,由仓门街街道纪工委介入处理。经核实发现居民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仓门街街道党工委进行研究审议后于4月28日下发《关于撤销<仓门街街道办事处关于中环首府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批复>的决定》。由于业委会成立主体存在问题,不具备招投标资格,同时,中环首府小区现有物业为凯悦物业公司,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凯悦物业合同到期为2028年5月30日,于业委会招标公告上所写的“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不符,招标工作不符合相关规定。综上,不存在街道和社区强行组织业主委员会招标情况。相关事宜纪工委正在核查中,已向区纪委备案,因核查资料涉密故不予提供。 三、反馈情况5月9日与市民进行现场沟通,市民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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