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区2025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受理时间自即日起截止2025年12月31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一、享受人员范围
1.已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公示后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大龄失业人员(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失业登记人员)、在人社部门办理失业登记1年以上人员和脱贫人口(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登记脱贫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的。
2.登记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的。
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实际缴费的2/3(保留两位小数)给予补贴。对超过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100%以及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后需补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不予补贴。
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按其实际在岗时间计算,除距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请程序
1.线上申请:符合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下载青海人社通APP进行实名认证后,在主页点击“我要办”,进入后在“就业创业”板块中选择“灵活就业补贴申请”,按要求填报申请资料后提交,由社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审核(申请人需关注审核信息是否通过),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退回并标明退回原因,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申请人经2次申请后申请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需及时联系并通知申请人到申请地社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线下方式进行申请。
2.线下申请:符合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应向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援助认定的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2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已激活金融账户功能的青海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份)。
另:考虑金保系统信息延迟性,养老和医疗缴费凭证复印件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但无需提供纸质原件凭证。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不予兑现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被用人单位招用签订劳动合同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3.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未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7.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8.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
9.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六、工作要求
各街镇、社区要高度重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思想,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主动作为、有力推动,切实把工作做实、做细。工作经办中遇到难点疑点问题,要及时加强请示汇报和业务沟通,不得随意变更政策,导致政策执行出现偏差和发生问题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责。各县区要加大对辖区各经办机构线上线下受理工作进度监管力度,每日通过金保系统查看各经办机构申请材料审核进度,对审核进度较慢的经办机构予以督促,确保202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西宁市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0日
城中区辖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电话
城中区就业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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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1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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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1413 |
石坡街社区 |
8231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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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98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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