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负责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执行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三)负责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和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信息公布。
(四)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
(五)负责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稽查工作,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
(六)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健全完善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七)负责执行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承担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承担区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九)承担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
(十)承担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承担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和监管工作。
(十一)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分管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人员构成
行政编制69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28人。其中:实有在职人数:行政72人,事业9人;离退休人数:离休1人,退休36人,遗属人员1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1552.35万元,包括经费拨款收入1522.35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00万元,罚没收入3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5.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5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4.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7.25万元。
(二)关于本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2.35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5.58万元,占比72.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53万元,占比11.89%,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54.99,占比10.18%,住房保障支出107.25万元,占比7.05%。
(三)关于本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94.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53.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75.66万元、津贴补贴338.9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9.6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44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338.98万元,离休费11.39万元、退休费22.56万元、、抚恤金、生活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84.69万元、购房补贴、采暖补贴31.5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28万元。
公用经费104.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1万元、印刷费、水电费8.1万元、邮电费、取暖费8.1万元、差旅费16.2万元、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8.1万元、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0.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63.4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2万元。
(四)关于本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8.34万元,2017年“三公”预算较2016年执行数增加67.87%,主要原因是食药合并车辆增加。
(五)关于本部门2017年部门收支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22.35万元,罚没收入3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5.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7.2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4.99万元。本部门2017年收支总预算1552.35万元。
(六)关于本部门2017年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1552.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22.35万元,罚没收入30万元。
(七)关于本部门2017年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1552.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4.48万元,占89.83%,项目支出157.87万元,占10.17%。
(八)关于本部门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57.87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5.27万元,占66.6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6万元,33.32%占。
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经费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包括财政部门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和财政部门对全省系统专项业务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财政部门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指用于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