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总寨镇人民政府受区人民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辖区内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能是:
1、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开展“五个好”党支部和“十星级”文明农户的创建评选活动,把基层组织建设成为带领农民发展经济、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强领导核心。指导辖区村委会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农村基层自治能力,完善民主管理、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
3、负责辖区内民政、民兵武装、双拥优抚,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救助等工作。组织开展辖区文化娱乐和全民健身等活动。
4、指导农村经济发展,加强环境保护和基层设施建设,促进农业、林业、畜牧业的发展,把市场服务、科技服务做为服务农村的重要工作,及时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5、积极作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阳光工程”,加大农民科技培训,组织劳务输出、保障农民增收、扩大招商引资。
6、认真落实“九年义务教育”和“两免一补”政策,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
7、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做好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农村合作医疗、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族宗教、经济、统计等工作,提供政策、信息、技术、法律等公共服务。
8、负责全镇农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9、负责全镇的村容村貌的整治和环卫保洁工作。
10、负责全镇农村、企事业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服务、民事纠纷调解、民族团结进步等社会稳定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分管预算单位1个,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所辖3个社区,23个行政村。
(三)人员构成
行政编制29人(含总寨司法所编制2人),事业编制21人,其中:实有在职人数:行政28人,事业17人;离退休人数:退休6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总寨镇政府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174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63.45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6.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0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1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72.79万元,农林水支出427.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07万元,其他支出21万元。
(二)关于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总寨镇政府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3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63.45万元,占比49.5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6.76万元,占比1.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06万元,占比5.0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19万元,占比4.72%;城乡社区支出172.79万元,占比9.91%;农林水支出427.68万元,占比24.54%;住房保障支出61.07万元,占比3.5%;其他支出21万元,占比1.2%。
(三)关于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总寨镇政府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4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19.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23.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关于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总寨镇政府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
(五)关于部门2017年部门收支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总寨镇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下级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
(六)关于部门2017年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总寨镇政府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17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43万元。
(七)关于部门2017年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总寨镇政府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17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5.68万元,占46.22%;项目支出937.32万元,占53.78%。
(八)关于部门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总寨镇政府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937.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2.39万元,占27.9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6.76万元,占2.8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7万元,占2.85%;农林水支出427.68万元,占45.63%;城乡社区支出172.79万元,占18.43%;其他支出21万元,占2.25%。
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部门拨入的各类经费。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指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以及支持地方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等。。
(三)国防支出:用于国防建设和保卫国家安全的支出,包括国防费、国防科研事业费、民兵建设以及专项工程支出等。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社会保险基金补助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就业补助支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指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城乡社区住宅(如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