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学前教育: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幼儿教育,幼儿保育。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预算单位1个,全额补助事业单位1个,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三)人员构成
全额补助事业编制31人。其中:实有在职人数:事业31人;退休27人,遗属人员2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城中区保育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城中区保育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527.58万元,包括经费拨款收入465.58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62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379.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9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12万元。
(二)关于城中区保育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城中区保育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7.58万元,其中教育支出379.05万元,占比71.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95万元,占比12.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46万元,占比7.48%;住房保障支出44.12万元,占比8.36%。
(三)关于城中区保育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城中区保育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7.5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6.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0.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关于城中区保育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城中区保育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0.12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2017年“三公”预算较2016年执行数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务接待费没有纳入预算。
(五)关于城中区保育院2017年部门收支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城中区保育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下级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余。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城中区保育院2017年收支总预算527.58万元。
(六)关于城中区保育院2017年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城中区保育院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527.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5.58万元,事业收入62万元(其中教育收费39万元)。
(七)关于城中区保育院2017年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城中区保育院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527.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7.58万元,占100%。
(八)关于城中区保育院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城中区保育院2017年无项目支出预算
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对教育经费拨款收入,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教育收费收入和房租收费收入。
(三)教育支出(类)205(款)02(项)01指用于学前教育支出,包括工资支出和经费支出;2050202指小学教育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8(款)05(项):指用于(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050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1199)其他残疾人事业、(20827)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补助、(2082703)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补助。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10(款)11(项)02指事业单位医疗补助、(2101103)指公务员医疗补助。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221(款)02(项):(2210201)指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补贴,(2210203)指购房补贴。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