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西宁市城中区残疾人联合会于2008年12月成立,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13630103679183762F。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城南新区新城大道166号。机关法人:王新玲。编制人数2人,其中:行政编制2人,实有在职人员2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分管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事业单位0个、全额补助事业单位0个、差额补助事业单位0个、定额补助事业单位0个。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西宁市城中区残联。
(三)人员构成
行政编制2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0人。其中:实有在职人数:行政2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城中区残联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残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96.72万元,包括经费拨款收入96.7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6万元。
(二)关于残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残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72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23万元,占比2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万元,占比69.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3万元,占比3%,,住房保障支出2.16万元,占比0.2%。
(三)关于残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残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4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关于残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残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0.57万元,2017年“三公”预算较2016年执行数减少35.08%,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改革。
(五)关于残联2017年部门收支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残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残联2017年收支总预算96.72万元。
(六)关于残联2017年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残联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96.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72万元。
(七)关于残联2017年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残联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96.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41万元,占35.5%,项目支出62.31万元,占64.5%。
(八)关于残联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残联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62.31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51万元,占15.1%,残疾人康复9万元,占18.6%,残疾人就业和扶贫2万元,占17.5%,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20.8万元,占48.8%。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指**机关档案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款):指用于所属新闻等单位的支出。
(十一)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款):指所属出版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财政部门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