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区组织部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主要职能
区委组织部是区委主管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区直机关工委与其合署办公,负责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及区委关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安排和决定。研究部署和指导全区农村、企业、机关、学校和街道社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三)负责检查指导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及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检查全区各级党组织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代区委管理党费。受理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
(四)负责考察区委管理的干部和领导班子,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办理区委管理干部的任免手续;办理区委向地方国家机关推荐领导干部的工作;办理区委委托本部管理干部的任免、审核工作;承办干部调配、交流等事宜;办理县级干部工资、待遇的审核手续和科级干部的退休审核、报批工作。
(五)负责全区科级建制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提出调整使用意见,并办理任免职手续。
(六)检查科级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工作;负责管理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工作。
(七)承担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和区委管理干部后备人选的培养选拔工作。
(八)负责规划、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干部教育工作,组织区委管理干部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的培训。负责区直机关党组织成员的培训;指导全区知识分子工作,推动和促进各类专门人才的成长、开发和合理流动,参与选拔由突出贡献的专家和专门人才的工作。
(九)协同有关部门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对组织人事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查处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
(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全区老干部工作进行管理。承担全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十一)负责各党委按时召开换届党代会和党员大会,承办各级党组织的设置审核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综合全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承担全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区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党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干部的统计工作;负责区委管理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
(十四)定期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向区委和市委组织部报告党的组织干部人事工作方面的重要情况。
(十五)负责区组织史资料的征集、编纂工作。
(十六)负责区直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和区直机关各部门党的纪检监察工作,承担区直机关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七)负责区直机关工会、团委、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事
(二)组织部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分管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事业单位0个、全额补助事业单位0个、差额补助事业单位0个、定额补助事业单位0个。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三)人员构成
行政编制9人,参公事业编制6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0人、差额补助事业编制0人、定额补助事业编制0人。其中:实有在职人数:行政10人,事业3人;离退休人数:离休0人,退休0人,退职(役)0人,遗属人员0人。
一、2017年组织部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组织部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组织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445.66万元,包括经费拨款收入445.6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6.8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99万元。
(二)关于组织部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组织部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5.66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6.84万元,占比9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6万元,占比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97,占比2.46%住房保障支出9.99万元,占比2.24%。
(三)关于组织部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组织部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6.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8.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8.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关于组织部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组织部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9万元,2017年“三公”预算较2016年执行数减少44%,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
(五)关于组织部部门2017年部门收支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组织部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下级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组织部部门2017年收支总预算445.66万元。
(六)关于组织部部门2017年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组织部部门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445.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5.66万元,上年结余63万元。
(七)关于组织部部门2017年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组织部部门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445.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66万元,占50.86%,项目支出219万元,占49.14%。
(八)关于组织部部门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组织部部门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219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9万元,占100%。
(九)关于西宁市城中区委组织部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一般经费拨款(补助)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201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包括组织部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8(款)05(项):指用于组织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及残疾人事业支出,职工工伤及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10(款)11(项):指用于组织部公务员医疗补助。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221(款)02(项):指用于组织部职工住房公积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组织部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