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按照区委的部署和要求,综合协调各方面的工作,保证区委日常工作的运转。
2、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区委工作的部署,负责区委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打印、分发等工作;对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上报、请批的文件、文稿审核把关;起草区委领导的重要讲话;组织安排重大调研活动并向区委做出报告,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3、负责区委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协调重大接待工作,负责安排区委领导同志重要公务活动。
4、负责对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促检查,传达和催办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指示及领导批示。
5、负责全区重要信息的收集,开展信息调研,指导全区党委系统信息工作;负责与市委、全区各部门、单位的党政专用计算机联网和信息传输。
6、指导全区党委系统办公室工作,组织开展文秘人员培训。
7、负责区委有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区委各类文件的管理归档工作。
8、负责全区日常保密工作,承担区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9、会同区政府办公室管理区委、区政府信访局。
10、代管区档案局(馆)。
11、负责政策研究工作。对关系全区经济发展全局性、战略性、政策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区委决策和参考。
12、负责区小康村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农业农村工作。
13、办理区委、市委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7年度预算编制范围包括预算单位区委办。
(三)人员构成
行政编制12人,实有在职人数12人,其中行政11人,事业1人。
二、<![endif]>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城中区区委办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城中区区委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2.02万元,全部为经费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9.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2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71万元。
(二)关于城中区区委办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城中区区委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2.02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9.27万元,占比81.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28万元,占比9.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76万元,占比4.71%;住房保障支出12.71万元,占比4.35%。
(三)关于城中区区委办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城中区区委办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1.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9.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未休假工资报酬、岗位目标、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42.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在职人员取暖费、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关于城中区区委办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 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城中区区委办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
(五)关于城中区区委办2017 年部门收支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城中区区委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城中区区委办2017年收支总预算292.02万元。
(六)关于城中区区委办2017 年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城中区区委办2017 年部门收入预算292.0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七)关于城中区区委办2017 年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城中区区委办2017 年部门支出预算292.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62万元,占79.32%;项目支出60.4万元,占20.68%。
(八)关于城中区区委办2017 年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城中区区委办2017 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60.4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0.4万元,占100%。
(九)<![endif]>关于城中区区委办2017年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
城中区区委办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三、<![endif]>名词解释
(一)<![endif]>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部门拨入的各类经费。
(二)<![endif]>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三)<![endif]>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区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endif]>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区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离休人员工资、退休人员住 房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方面的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医 疗保险和计划生育保险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 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