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endif]>部门基本情况
(一)<![endif]>主要职能
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小学学历教育。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分管预算单位1个。其中:全额补助事业单位1个。
(三)人员构成
全额补助事业编制84人。其中:实有在职事业人数:84人,事业;离退休人数:退休46人,遗属1人。
二、<![endif]>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南山路小学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南山路小学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1446.77万元,包括经费拨款收入1446.77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1052.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2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3.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5.22万元。
(二)关于南山路小学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南山路小学2017年教育支出1052.68万元,占比72.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23万元,占比12.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3.64万元,占比7.16%,住房保障支出115.22万元,占比7.96%。
(三)关于南山路小学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南山路小学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41.5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96.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44.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关于南山路小学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南山路小学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
(五)关于南山路小学2017年部门收支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南山路小学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年结余。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支出。南山路小学部门2017年收支总预算1446.77万元。
(六)关于南山路小学2017年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南山路小学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1446.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46.77万元。
(七)关于南山路小学2017年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南山路小学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1446.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1.59万元,占99.64%,项目支出5.18万元,占0.36%,。
(八)关于南山路小学部门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南山路小学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5.18万元,其中:教育支出5.18万元。
(九)关于西宁市南山路小学2017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说明
西宁市南山路小学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部门拨入的各类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教育支出(205)普通教育(20502)小学教育(2050202):指: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的财政预算中实际用于教育的费用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指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用。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221) 住房改革支出(22102)住房公积金(2210201):指用于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和单位日常运转支出。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件:026005西宁市南山路小学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