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区统计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组织、协调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负责目标责任考核中经济指标的汇总。(3)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组织管理统计调查项目;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4)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统一组织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对经济运行、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预测、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5)组织实施农林牧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6)组织实施能源、固定资产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和工资、社情民意、非公有制经济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7)统一评估、核定、管理、公布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建立完善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8)依据国家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并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9)负责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组织统计业务技术培训;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分管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事业单位0个、全额补助事业单位0个、差额补助事业单位0个、定额补助事业单位0个。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城中区统计局。
(三)人员构成
行政编制5人,参公事业编制人0、全额补助事业编制0人、差额补助事业编制0人、定额补助事业编制0人。其中:实有在职人数:行政4人,事业0人;离退休人数:离休0人,退休2人,退职(役)0人,遗属人员0人。
二、<![endif]>2017年统计局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统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统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131.04万元,包括经费拨款收入131.04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罚没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6万元。
(二)关于统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统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04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12万元,占比85.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5万元,占比5.3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1万元,占比3.75%。住房保障支出6.96万元,占比5.31%。
(三)关于统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统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2.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0.99万元、津贴补贴16.3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1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28万元、未休假工资报酬0.51万元、岗位目标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2万元、退休费1.08万元、住房公积金5.88万元、离退休公务员账户补助0.51万元。
公用经费11.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4万元、水费0.4万元、取暖费0.4万元、差旅费0.8万元、培训费0.4万元、被装购置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福利费0.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在职人员取暖费1.56万元,业务费0.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4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0.2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8万元。
(四)关于统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统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0.5万元,2017年“三公”预算较2016年执行数增加87.5%,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与车辆运行费增加。
(五)关于统计局2017年部门收支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下级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统计局部门2017年收支总预算131.04万元。
(六)关于统计局2017年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统计局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131.0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1.04万元。
(七)关于统计局2017年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统计局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131.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04万元,占64.13%,项目支出47万元,占35.8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八)关于统计局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统计局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47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万元,占4.26%,行政运行15万元,占31.91%,专项统计业务20万元,占42.55%,专项普查活动10万元,占21.28%。
(九)关于统计局2017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统计局无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指**机关档案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 新闻出版(款):指用于所属新闻等单位的支出。
(十一)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款):指所属出版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财政部门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