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11月7日我局拟对“南大街营房巷4号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锦园大厦锅炉更新改造-1号锅炉更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71-8214765
通讯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城南新区庄和路5号区政府大楼10楼
西宁市生态环境局城中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7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南大街营房巷4 号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 |
城中区南大街营房巷4号 |
青海省通信服务有限公司新安居物业管理分公司 |
青海惠宁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城中区南大街营房巷4号,锅炉房建筑面积400m2,内设置1台3蒸吨锅炉,本次改造拟拆除原燃气锅炉等相关配套设施,在原锅炉位置(锅炉房)重新安装1台3蒸吨低氮燃气锅炉及低氮燃烧器等配套设施,用于南大街营房巷4号院居民楼供暖任务,天然气的耗气量为9.05万m³/a,由天然气公司提供。项目总投资为4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6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73.20%。 |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不涉及基本工程及设施建设,只有在现有锅炉房内对锅炉设备进行安装,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1、废水主要为锅炉房废水、软化水制备废水通过化粪池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西宁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2、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燃气锅炉通过采用超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能够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的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应满足《西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宁政〔2024〕63号)排放浓度限值要求。3、噪声主要为来自锅炉设备和配套设施水泵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声级为80-105dB(A),经基础减振、墙体隔音的基础上,厂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4、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和软化水处理设备中使用失效后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和软化水处理设备中使用失效后的废离子交换树脂。 |
2 |
锦园大厦锅炉更新改造-1 号锅炉更新改造项目 |
城中区南大街18号锦园大厦 |
青海锦园物产管理有限公司 |
青海惠宁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城中区南大街18号锦园大厦,锅炉房建筑面积400m2,内设置1台6蒸吨锅炉,本次改造拟拆除原燃气锅炉等相关配套设施,在原锅炉位置(锅炉房)重新安装1台6蒸吨低氮燃气锅炉及低氮燃烧器等配套设施,用于锦园大厦大楼和干休所供暖任务,天然气的耗气量为30万m³/a,由天然气公司提供。项目总投资为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47.53%。 |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不涉及基本工程及设施建设,只有在现有锅炉房内对锅炉设备进行安装,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1、废水主要为锅炉房废水、软化水制备废水通过化粪池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西宁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3、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燃气锅炉通过采用超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能够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的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应满足《西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宁政〔2024〕63号)排放浓度限值要求。3、噪声主要为来自锅炉设备和配套设施水泵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声级为80-105dB(A),经基础减振、墙体隔音的基础上,厂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4、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和软化水处理设备中使用失效后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和软化水处理设备中使用失效后的废离子交换树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