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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公示:三利实业公司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西宁市总寨中学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

2025-11-05 10:52  点击:[]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11月5日我局拟对“三利实业公司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西宁市总寨中学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71-8214765

通讯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城南新区庄和路5号区政府大楼10楼

西宁市生态环境局城中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5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三利实业公司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

西宁市城中区建材巷7号和城中区体育巷4号

青海三利实业有限公司

青海泽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西宁市城中区建材巷7号和城中区体育巷4号,原有锅炉于2003年10月和2005年12月使用,位于锅炉房内,总占地面积约为200m2,总供暖面积约为14000m2。供暖范围是西宁市城中区建材巷7号和城中区体育巷4号,用于冬季供暖。本次改造建材巷拟拆除1台3蒸吨燃气锅炉等相关配套设施,体育巷拆除1台4蒸吨燃气锅炉等相关配套设施,整体更换锅炉,建材巷在原锅炉位置(锅炉房)重新安装1台3蒸吨低氮燃气锅炉及低氮燃烧器等相关配套设施,体育巷在原锅炉位置(锅炉房)重新安装1台4蒸吨低氮燃气锅炉及低氮燃烧器等相关配套设施用于冬季供暖。项目总投资为10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42.4%。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不涉及基本工程及设施建设,只有在现有锅炉房内对锅炉设备进行拆除和安装,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1、废水主要为锅炉房废水、软化水制备废水通过化粪池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西宁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2、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燃气锅炉通过采用超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能够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的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应满足《西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宁政〔2024〕63号)排放浓度限值要求。3、噪声主要为来自锅炉设备和配套设施水泵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声级为80-105dB(A),经基础减振、墙体隔音的基础上,厂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4、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和软化水处理设备中使用失效后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和软化水处理设备中使用失效后的废离子交换树脂。

2

西宁市总寨中学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

西宁市城中区总寨镇同安路76号

西宁市教育局

青海龙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总寨镇同安路76号,总寨中学总占地面积为62085.34平方米(93.13亩),现有总建筑面积为28639.21平方米,本次新建总建筑面积为11273.00 平方米,主要建设教学综合楼及给排水、供电、供暖等附属设施设备。本次需在原锅炉房旁扩建100.89平方米,新增1台1.4MW燃气热水锅炉,附属设施涉及锅炉扩建。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16%。

施工期:1、废气主要为施工场地作业和物料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产生的废气。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2、废水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区设置1座废水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校园内现有水厕,经管网排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3、噪声源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采用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并对施工机械进行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等措施。4、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项目拆迁作业产生的建筑垃圾由西宁市湟水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源化处置利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1、运营期:1、废水主要为锅炉房废水和生活污水。锅炉排水、软化水制备废水和生活废水通过化粪池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3、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燃气锅炉通过采用超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能够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的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应满足《西宁市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低于30mg/m³的排放限值要求。3、噪声主要为来自锅炉设备和配套设施水泵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声级为75-85dB(A),经基础减振、墙体隔音的基础上,厂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4、固体废物为锅炉房软化水系统定期更换的离子交换树脂和生活垃圾。

上一条:拟批准公示:南大街营房巷4号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锦园大厦锅炉更新改造-1号锅炉更新改造项目 下一条:受理公示:西宁市城中区南川河支流莫家沟南侧甘家新村段生态修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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