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条件:我省城镇常住居民家庭中,在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及以上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都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可申请认定城镇“零就业家庭”,未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身人员不能申请认定城镇“零就业家庭”。
所需资料:申请认定城镇零就业家庭时,需携带户口本、已婚人员需持婚姻状况证明(此证明待可通过系统协同比对核实后,不再要求提供),填写《青海省城镇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附件4),在常住地社区公共服务机构初审,未设置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的由县(区)级就业部门初审,同级或上级就业部门认定。
办理流程:
(1)初审:申请人前往户口所在地县(区)或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填写《青海省城镇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附件4),工作人员对申请人进行入户调查确认,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信息公示5天。
(2)上报认定:公示无异议后,县(区)或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申请资料上报辖区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3)信息反馈:上级主管部门将认定完成的《青海省城镇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附件4)即时返还给县(区)或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信息更新:县(区)或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认定信息,更新录入至“金保系统”“困难家庭认定”模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