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紧紧围绕“用人、用权、用钱”重点,构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4月15日,城中区人社局邀请区纪委第三派驻组进行“三重一大”事项监督,使派驻监督精准有效,更好地发挥“前哨”作用。
规范主体,利于理清责任。规范“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主体为领导班子成员,必须由决策主体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方可实施;负责实施的分管领导和局属单位、科室,要在决策前拟定相关方案或建议并作出说明,要在决策后按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规范程序,利于理顺步骤。区人社局在“三重一大”工作中实行事前告制度,即“三重一大”的决策会议前要以书面形式履行事前告知。此次特别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事中监督,旨在进一步促进制度规范执行。
规范实施,利于存档备查。对会议作出的资金使用决定,区人社局严格按照区财政局和局内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采购,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决策会议的内容要完整、详细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存档备查,并复印一份交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履行事后备案。
会后,派驻组提出三点指导意见,要求该局一要严格落实区纪委要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自觉将抓早抓小工作摆在党风廉政建设突出位置;二要不断完善和改进决策机制,继续做好内部重大事项的公开透明,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三要抓好“两个责任”落实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覆盖、见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