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及《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青发改价[2018]353号文件精神,2018年7月13日上午,城中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物价检查所召集辖区150余家物业服务企业召开专项检查告诫会,会议邀请了省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相关领导和专家参会。
会议对2018年全区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检查进行安排部署,省价监局专家就《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青海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详细解读,要求各单位于7月底前完成自纠自查,坚决杜绝价格违法行为,争做价格诚信的模范。
会上各物业服务企业就代收水、电、垃圾处理、停车费等具体收费行为签订承诺书,会议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标准执行,不得搭车收费,不得超出政府制定的标准,抓紧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下一步,区物价检查所将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抽查,加大对物业企业服务收费行为监管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