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耿某,女,37岁,因孕入住中区某医院待产,经产科医师检查明确胎膜未破留病房观察,按医嘱给予产科二级护理,次日检测并多次监听未探及胎心,随被确诊为“胎死宫内”,对于医院整个医疗过程患方家属提出异议,由此引发医患纠纷。

是日,患方家属王某向城中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患方认为是院方给孕妇打了保胎针后,孕妇开始不舒服,以及之后反复检测胎心耽误了3个小时导致孩子死亡,给患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认为医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院方赔偿精神损失及医疗费、误工费等22万元。医调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一边向他们讲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及医疗损害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耐心疏导,暂时平复患者家属的激动情绪,防止矛盾激化,另一边及时将患者的陈述及要求与院方沟通,院方也表态同意医调委介入调解解决纠纷,并向医调委提供了有关孕妇诊疗经过的情况说明,对患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上会研究后决定给予患方1.5万元的经济补偿。双方就补偿金额问题,反复沟通协调未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医调委提出意见,由患方家属进行医疗鉴定走诉讼渠道解决纠纷。患方经过各方咨询后,认为医疗鉴定费用和诉讼费用高,对医疗鉴定抱有不信任的态度,希望还是通过医调委调解解决,并扬言如达不到所提的条件,将采取一些过激措施,激化矛盾,自行解决与医院的纠纷。
医调委为避免矛盾激化,就医患双方的纠纷再次进行沟通协商。患者表示不走医疗鉴定和诉讼途径解决。院方认为不经医疗鉴定进行赔偿是对医院不负责任、对医生不负责任的行为,要求依据医疗鉴定结果再确定赔偿问题。由于医患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调解工作仍陷入僵局。对此,调解人员并没气馁,坚持法理,以情感人,凭借丰富专业知识和对医患双方负责的态度,先后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协调,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解释和正确引导下,双方均做出了适当让步,同意就经济补偿问题再次进行协商。
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医患双方达成协议,由院方给予患者一次性经济补助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至此,这起反复多次的医疗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