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转入组织实施阶段后,城中区细化工作措施,瞄准关键环节,紧盯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在“三定”审核过程中,把好四个“关口”,切实做到有组织、有纪律、有步骤、有重点开展工作。
一是明确分工,把好程序关。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对机构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确定编办部署、部门起草,编办审核、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领导签批的工作程序。在工作中,编办全员上阵,明确分工,承担各部门“三定”审核工作。
二是抓住重点,把好内容关。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既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三定”的一项重要任务。城中区始终本着“质量重于进度,内容重于形式”的原则,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改革政策和规定,从严从紧把好编制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这三个关口,盘活总量、科学用编,改革后部门编制总量严守“严控机构总量”底线。
三是严格规范,把好格式关。向各部门印发《关于制定各部门“三定”规定的通知》,对文件的格式、内容表述、顺序做出统一规范和要求,为各部门拟定本部门“三定”规定(草案)提供参考和依据;各部门将草案报送至编办后,审核人员一律按照规范性公文拟定标准进行校核。同时,努力做到句斟字酌,力求文字准确无误,言简意赅。
四是积极沟通,把好审核关。“三定”规定是机构改革精神的集中体现,也是部门运行和依法履职的基本依据。为加紧完成“三定”规定审核工作,对标省市有关部门“三定”规定,结合城中区工作实际,对“三定”规定草案和调整意见进行审核,本着体现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对有关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在认真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依法有据的内容进行采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进行面对面沟通、协商。经过努力,所有“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调整意见均沟通一致,避免部门因职能上下不对应、职责交叉而出现履职不顺、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等问题,从而有效保障了“三定”规定的高质量和权威性。
截至3月18日,城中区各部门、各单位“三定”规定正式印发,标志着城中区机构改革工作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