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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220613000  发文字号:  城中政办〔2022〕22号
 发布机构:  城中区政府办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2-06-10
关于城中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城中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城中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

关于城中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促进城中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西宁市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宁政办〔2021〕93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突出重点,全面监管

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督促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主动防范消除养老服务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区民政局会同区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建筑使用安全检查,督促采取修缮、更换等措施整改安全隐患;会同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抓好消防安全检查整治,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建立隐患、整改、责任清单,对重大安全隐患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严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关,保障电梯、压力容器等运行安全;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强化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依法依规执业、服务质量安全、采购使用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民政局、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加强登记备案监管。2022年7月底前,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备案申请人应按照养老服务机构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提交开展服务活动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开。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对违反承诺的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养老养老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办理登记和备案。对已经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区民政局应当自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核实备案信息。对登记后开展服务但未在时限内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自发现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并督促及时备案。经提醒、督促仍不备案的,不享受政府各项支持补贴政策,区民政局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办事大厅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告。民政局、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加大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加强执业资格监管,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资格,持证上岗。建立养老护理员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及岗位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长效机制,积极组织参与省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到2022年底前,全区养老院院长培训率、养老护理员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率、养老服务和管理人员培训率均达到100%。依法依规加强对有关培训评价组织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监管,防止出现乱培训、滥发证现象。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措施。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城中公安分局卫生健康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加强涉及资金监管。强化对涉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养老服务重点建设项目、政府奖补资金、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医保基金等的监督管理和审计问效。每年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下一年度下达资金、调整政策及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虚报冒领、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加大对以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依法打击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活动。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医疗保障局城中公安分局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加强运营秩序监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2022年8月底前,各养老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异常事件报告、紧急呼叫记录、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门卫记录、视频监控记录等内部日常管理档案,并妥善保管。2022年底前,各养老服务机构视频监控覆盖各出入口、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和部位,视频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建立纠纷协商调解机制,及时化解矛盾,妥善处置纠纷,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依法查处利用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场地开展与养老无关的活动,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单位未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以及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有关规定查处;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民政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中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林业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加强服务收费管理。研究制定规范养老服务价格管理指导意见,建立健全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机制。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应强化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费、护理费管理。加大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保持收费标准的相对稳定。落实对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的监管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养老服务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加强突发事件应对2022年8月31日前,养老服务机构应进一步健全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食品安全、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齐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有针对性的开展灭火知识、疏散逃生、心理健康,卫生防疫等教育活动,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和应急知识宣传。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加强属地化管理,对养老服务机构安全事故,按规定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和区民政局报告。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养老服务机构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的,依法依规向区卫生健康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民政局报告。民政局、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强化服务退出监管。完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对于暂停、终止养老服务或被责令关停的养老服务机构,区民政局应当指导其按照与老年人及其代理人确定的安置方案,及时妥善做好收住老年人的服务协议解除和老年人安置等工作。养老服务机构终止合同后,应当依法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根据省民政厅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退出财产处置监管,防止因关联关系、利益输送、内部人控制等造成财产流失或转移。民政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二、夯实责任,形成合力

)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政策规划、制度标准、行业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业务指导和监管职责,制定养老服务监管清单目录,明确监管事项、措施、依据、流程,监管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养老服务机构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按照应建尽建原则,2022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全部建立党组织。要承担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提升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十一)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鼓励支持养老服务领域建立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引领行业发展。积极推行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全面履行行业自律规约。主动公开养老服务机构相关事项。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积极协调解决养老服务纠纷。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十二)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强化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养老服务机构应定期通过书面告知、网络发布、公示栏发布等形式,主动公开基本信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进一步畅通养老服务投诉举报渠道,优化受理流程,实现“民政牵头、归口负责”。定期举办“开放日”活动,鼓励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公众监督。健全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对捏造事实、制造谣言、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三、创新方式,提升效能

十三)坚持标准引领。新设立养老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实施;已运营养老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内设医疗机构的应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相关要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应严格执行《西宁市养老服务规范(试行)》。规范养老服务机构分类与命名,制定统一的养老服务标识。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制定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向高品质、多样化升级,推进养老服务规范化、品牌化发展。民政局、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十四加强信息共享。实施“互联网+监管”,加强信息归集共享和风险跟踪预警,提升精准化、智能化监管水平,2022年底前,实现信息一站式查询和综合监管“一张网”,区民政局依托“金民工程”和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及时采集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数据信息,分别形成基本数据库;区卫生健康局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及时采集健康管理信息,形成健康档案基本数据集;城中公安分局依托相关人口基础信息库,动态更新全区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托社会保障卡应用推广工作,加强老年人社会保障信息共享应用;区统计局加强老龄人口统计监测;区综合信息服务中心加快智慧养老信息平台与相关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有效街接与融合发展。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城中公安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区综合信息服务中心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十五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自愿注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等机制,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2022年底前,整合形成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定期依托“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等平台,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与公示公开。民政局、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十六)加强协同配合。制定“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责任清单,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配合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区民政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存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特种设备等方面安全隐患,应当立即督促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并书面告知有关部门;对安全隐患突出或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处置的,应当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或采取紧急措施处置,并通知相关部门到场处理;对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的,应当通知具备相应执法权限的部门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区民政局牵头联合城中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单位每季度开展1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查,养老服务机构每月开展1次全面自查,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违法失信、风险高的养老服务机构,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施严管和惩戒。民政局、城中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全过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统筹协调,合力推动工作。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统筹部署抓好落实,区民政局会同有关单位跟踪了解、督促检查方案落实情况,及时通报情况,认真研究解决监管中的问题,推动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将养老服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范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十八增强执法能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强化对行政执法权利的制约和监督。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监管执法队伍。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建立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街接。民政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

十九)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实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相结合,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支持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10日。

附件: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

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依法负责对中央及地方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养老服务项目建设资金实施管理,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对普惠性养老项目实施评估,依照权限负责加强养老服务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

城中公安分局依法负责查处扰乱养老服务机构工作秩序,故意伤害、虐待老年人等侵犯老年人人身权利,以及以养老服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和诈骗等侵犯老年人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人口管理信息的共享应用,提升服务管理效率。

民政依法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安全、运营的监督管理,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开展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监管,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备案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工作。

财政负责会同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民政局依法对养老服务机构资金使用情况、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监管领域内地方金融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市场相关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依照职责权限做好辖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监督管理。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养老服务领域应用,加强老年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信息共享。

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依法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规划用地等进行监督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依法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或者备案,对养老服务机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城乡建设依法负责对养老服务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养老服务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执行监督。

区卫生健康局依法负责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聚集性传染病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和应急工作。依法负责采集、汇聚、存储、应用、共享老年人基本健康医疗数据。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养老服务机构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养老服务机构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区审计局依法负责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特种设备、违法广告、产品用品、价格监管及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

医疗保障依法负责对纳入医保定点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的使用情现进行监督管理。

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依照权限负责对社会力量设立的公益性、经营性养老服务机构以及养老服务领域行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对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机构进行审批或者备案。

区司法局指导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涉及老年人权益方面的矛盾纠纷,同时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区综合信息服务中心负责根据养老信息化系统数据需求,推动相关政务数据共享交换。

区统计局加强老龄人口统计监测。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印发

城中政办〔2022〕22号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城中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

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城中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城中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

关于城中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促进城中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西宁市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宁政办〔2021〕93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突出重点,全面监管

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督促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主动防范消除养老服务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区民政局会同区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建筑使用安全检查,督促采取修缮、更换等措施整改安全隐患;会同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抓好消防安全检查整治,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建立隐患、整改、责任清单,对重大安全隐患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严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关,保障电梯、压力容器等运行安全;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强化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依法依规执业、服务质量安全、采购使用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民政局、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加强登记备案监管。2022年7月底前,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备案申请人应按照养老服务机构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提交开展服务活动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开。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对违反承诺的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养老养老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办理登记和备案。对已经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区民政局应当自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核实备案信息。对登记后开展服务但未在时限内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自发现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并督促及时备案。经提醒、督促仍不备案的,不享受政府各项支持补贴政策,区民政局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办事大厅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告。民政局、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加大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加强执业资格监管,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资格,持证上岗。建立养老护理员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及岗位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长效机制,积极组织参与省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到2022年底前,全区养老院院长培训率、养老护理员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率、养老服务和管理人员培训率均达到100%。依法依规加强对有关培训评价组织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监管,防止出现乱培训、滥发证现象。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措施。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城中公安分局卫生健康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加强涉及资金监管。强化对涉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养老服务重点建设项目、政府奖补资金、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医保基金等的监督管理和审计问效。每年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下一年度下达资金、调整政策及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虚报冒领、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加大对以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依法打击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活动。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医疗保障局城中公安分局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加强运营秩序监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2022年8月底前,各养老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异常事件报告、紧急呼叫记录、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门卫记录、视频监控记录等内部日常管理档案,并妥善保管。2022年底前,各养老服务机构视频监控覆盖各出入口、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和部位,视频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建立纠纷协商调解机制,及时化解矛盾,妥善处置纠纷,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依法查处利用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场地开展与养老无关的活动,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单位未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以及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有关规定查处;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民政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中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林业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加强服务收费管理。研究制定规范养老服务价格管理指导意见,建立健全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机制。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应强化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费、护理费管理。加大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保持收费标准的相对稳定。落实对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的监管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养老服务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加强突发事件应对2022年8月31日前,养老服务机构应进一步健全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食品安全、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齐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有针对性的开展灭火知识、疏散逃生、心理健康,卫生防疫等教育活动,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和应急知识宣传。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加强属地化管理,对养老服务机构安全事故,按规定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和区民政局报告。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养老服务机构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的,依法依规向区卫生健康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民政局报告。民政局、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强化服务退出监管。完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对于暂停、终止养老服务或被责令关停的养老服务机构,区民政局应当指导其按照与老年人及其代理人确定的安置方案,及时妥善做好收住老年人的服务协议解除和老年人安置等工作。养老服务机构终止合同后,应当依法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根据省民政厅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退出财产处置监管,防止因关联关系、利益输送、内部人控制等造成财产流失或转移。民政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二、夯实责任,形成合力

)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政策规划、制度标准、行业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业务指导和监管职责,制定养老服务监管清单目录,明确监管事项、措施、依据、流程,监管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养老服务机构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按照应建尽建原则,2022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全部建立党组织。要承担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提升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十一)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鼓励支持养老服务领域建立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引领行业发展。积极推行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全面履行行业自律规约。主动公开养老服务机构相关事项。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积极协调解决养老服务纠纷。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十二)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强化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养老服务机构应定期通过书面告知、网络发布、公示栏发布等形式,主动公开基本信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进一步畅通养老服务投诉举报渠道,优化受理流程,实现“民政牵头、归口负责”。定期举办“开放日”活动,鼓励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公众监督。健全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对捏造事实、制造谣言、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三、创新方式,提升效能

十三)坚持标准引领。新设立养老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实施;已运营养老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内设医疗机构的应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相关要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应严格执行《西宁市养老服务规范(试行)》。规范养老服务机构分类与命名,制定统一的养老服务标识。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制定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向高品质、多样化升级,推进养老服务规范化、品牌化发展。民政局、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十四加强信息共享。实施“互联网+监管”,加强信息归集共享和风险跟踪预警,提升精准化、智能化监管水平,2022年底前,实现信息一站式查询和综合监管“一张网”,区民政局依托“金民工程”和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及时采集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数据信息,分别形成基本数据库;区卫生健康局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及时采集健康管理信息,形成健康档案基本数据集;城中公安分局依托相关人口基础信息库,动态更新全区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托社会保障卡应用推广工作,加强老年人社会保障信息共享应用;区统计局加强老龄人口统计监测;区综合信息服务中心加快智慧养老信息平台与相关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有效街接与融合发展。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城中公安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区综合信息服务中心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十五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自愿注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等机制,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2022年底前,整合形成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定期依托“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等平台,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与公示公开。民政局、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十六)加强协同配合。制定“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责任清单,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配合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区民政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存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特种设备等方面安全隐患,应当立即督促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并书面告知有关部门;对安全隐患突出或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处置的,应当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或采取紧急措施处置,并通知相关部门到场处理;对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的,应当通知具备相应执法权限的部门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区民政局牵头联合城中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单位每季度开展1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查,养老服务机构每月开展1次全面自查,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违法失信、风险高的养老服务机构,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施严管和惩戒。民政局、城中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全过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统筹协调,合力推动工作。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统筹部署抓好落实,区民政局会同有关单位跟踪了解、督促检查方案落实情况,及时通报情况,认真研究解决监管中的问题,推动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将养老服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范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十八增强执法能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强化对行政执法权利的制约和监督。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监管执法队伍。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建立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街接。民政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

十九)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实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相结合,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支持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10日。

附件: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

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依法负责对中央及地方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养老服务项目建设资金实施管理,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对普惠性养老项目实施评估,依照权限负责加强养老服务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

城中公安分局依法负责查处扰乱养老服务机构工作秩序,故意伤害、虐待老年人等侵犯老年人人身权利,以及以养老服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和诈骗等侵犯老年人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人口管理信息的共享应用,提升服务管理效率。

民政依法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安全、运营的监督管理,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开展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监管,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备案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工作。

财政负责会同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民政局依法对养老服务机构资金使用情况、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监管领域内地方金融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市场相关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依照职责权限做好辖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监督管理。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养老服务领域应用,加强老年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信息共享。

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依法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规划用地等进行监督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依法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或者备案,对养老服务机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城乡建设依法负责对养老服务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养老服务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执行监督。

区卫生健康局依法负责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聚集性传染病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和应急工作。依法负责采集、汇聚、存储、应用、共享老年人基本健康医疗数据。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养老服务机构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养老服务机构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区审计局依法负责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特种设备、违法广告、产品用品、价格监管及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

医疗保障依法负责对纳入医保定点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的使用情现进行监督管理。

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依照权限负责对社会力量设立的公益性、经营性养老服务机构以及养老服务领域行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对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机构进行审批或者备案。

区司法局指导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涉及老年人权益方面的矛盾纠纷,同时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区综合信息服务中心负责根据养老信息化系统数据需求,推动相关政务数据共享交换。

区统计局加强老龄人口统计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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