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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210323-002612-01  发文字号:  城中政办〔2021〕10号
 发布机构:  城中区政府办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1-03-23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0〕86号)和西宁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任务分工方案》(宁政办〔2021〕9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更大激发市场活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

1.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衔接,从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出发,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衔接。加快推进投资“审批破冰”工程,实现“平台之外无审批”、并联审批等,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加快项目落地。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

2.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审批、规划、消防等管理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建设局

3.深入推进多规合一多评合一落实国家和省市文件要求,抓紧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积极推进各类相关规划数据衔接或整合,推动尽快消除规划冲突和“矛盾图斑”。对建设项目评估评审事项进行高度整合,实行集成服务,采取“一次告知、同步评估、统一受理、同步审核、统一反馈、统一送达”的“多评合一”改革新模式,优化流程,降低成本,最大限度压缩用时,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早达效。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

(二)进一步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

4.持续放宽市场准入。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难题。围绕工程建设、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集中清理有关部门和地方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列出台账并逐项明确解决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研究出台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举措,简化对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规范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设置备案和审批。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文体旅游科技局

5.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优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推行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线上“一表填报”申请办理。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研究制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制度。加大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在税务、企业档案查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业银行等服务领域推广应用,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网上办、事项办理全过程信息在线反馈。2021年12月底前将企业开办时间全部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中公安分局

6.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开展“一照多址”改革,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手续。在确保食品安全前提下,合理放宽对连锁便利店制售食品在食品处理区面积等方面的审批要求,对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推行“告知承诺制”,合理制定并公布商户牌匾、照明设施等标准。在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前提下,对职业病用人单位进行一年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严格执行《青海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一律不得收取(完全市场化行为产生的保证金以及金融机构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除外)。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

7.提升企业破产注销便利化。建立破产管理人选任方式、利益保障制度,简易破产案件审理程序,建立预重整机制和完整的“府院”联动机制。持续优化注销流程,建立健全分类分级企业注销办法,精简注销登记材料,实现企业注销“一网办理”。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中公安分局

(三)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

8.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度。按照“该减必减、该降必降”原则,不折不扣把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整合税务服务系统,优化拓展电子税务局功能,全面推进“一网办税”、发票“非接触式”申领。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一次办结,正常办理审核出口退税8个工作日内办结。2022年底前将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100小时以内。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9.优化登记财产服务。加快推进企业转移财产登记的全程线上办理。探索建立登记赔偿保证金制度,建立定期公示土地纠纷案件信息制度,并对信息进行统计分析。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法院、区税务局

10.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开展招标采购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推进招标采购领域项目分类管理制度,对适合中小企业参与的招标采购给予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四)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11.拓展众创空间。以“双创”基地为平台,健全“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创建一批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围绕城市治理、公共服务、政务服务等领域,鼓励通过搭建供需对接平台等为新技术、新产品提供更多应用场景。建立健全政府及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规则,推动公共教育、交通、医疗、卫生、养老、家政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部门数据有序开放。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区教育局、交警二大队、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

12.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按照全省统一的人社电子证照库建设进度,及时完成我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数据录入和汇总,实现与全省同步数据信息共享和在线查询核验。优化外籍高端人才来宁相关审批、审查服务,提供各项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通过用工余缺调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统一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简化失业保险申领程序。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保障安全卫生、不损害公共利益等条件下,坚持放管结合,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中公安分局

(五)提升规范便捷的政务服务水平

13.推行政易从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推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变相设定或者实施未列入清单的行政许可。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类型、依据等的“四级四同”。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取消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省政府决定依据的证明,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所需90%以上证明材料可通过告知承诺、共享获取等方式替代,对确需保留证明材料实施清单管理。

责任单位:区政府审改办、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区司法局

14.拓展网通办进一步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整合政务信息资源,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等跨地区互认,实现从网上咨询、网上申报到网上预审、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等环节全程网办,实现企业群众办事线上只登录一次即可“一网通办”,全区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网办率达到85%。在区政务服务大厅“跨省通办”综窗(专窗)基本实现130项事项“跨省通办”,配合省市部门对接经济活动联系紧密城市,明确联办事项,提供区域联办事项咨询、收件和结果送达服务。

责任单位:区政府审改办、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

15.深化事通办以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在生育收养、户籍办理、就业创业、职业资格、婚姻登记、住房保障、证件办理、离职退休、死亡殡葬等领域实行“一件事”服务套餐。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机制,提升区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探索“一窗受理、一号通办”综合服务新模式,企业群众仅凭“一号”,便可将要办理的多项业务申报材料提交至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实现全业务“一号全能办”。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16.实行告知承诺探索对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生态安全、金融安全和直接关系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外,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达到申请条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政务服务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即时予以办理。

责任单位:区政府审改办

17.落实差评制度。按照省级“好差评”评价技术规范,加快推进区级政务服务系统、自建系统与省级平台对接改造,统一调用省级“好差评”系统的统一评价页面,配置“好差评”评价器,完成全区线上线下全覆盖、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数据实时全量向省级“好差评”系统上传,实现“好差评”线上全覆盖、线下全联通、数据全汇聚、结果全公开。建立以评价、反馈、改进、监督、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镇(街道)、村(社区)使用青海省政务服务“好差评”书面评价表,引导评价人进行书面评价,并做好评价数据统计工作。

责任单位: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18.清理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营商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及相关政策文件,对妨碍公平竞争、束缚企业发展等原则的,及时修改或废止。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19.加强市场主体保护。依法保障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和公平竞争权,强化对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表决权、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监督权等权利的司法保护。持续强化重点市场、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执法,严厉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将知识产权保护与打击侵权假冒结合起来,构建上下联动、协同执法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进提升知识产权转化力度,制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加大对商标、专利代理机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为。建立健全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文体旅游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城中公安分局

20.健全涉企政策落实机制。建立完善服务企业专员工作机制、服务重点企业统筹推进联动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和推送制度,梳理发布涉企惠企政策清单,及时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免费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区人民政府出台惠企措施时要公布相关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实行政策兑现“落实到人”。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制度机制,进一步强化重大政策事前事后评估。

责任单位: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应急管理局

2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编制发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坚决纠正选择性或“一刀切”执法。全面推进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创新对共享经济、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的监管模式,制定新产业和新业态监管规则,探索推进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不处罚、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司法局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完善配套制度,明确部门分工和监管责任,有力有序有效推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定期会商、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对于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化解,及时上报,共同推进服务市场主体扎实深入开展。

(三)加强督导检查。区营商环境监督局要切实强化优化营商环境统筹协调职责,加强动态跟踪问效,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和情况督办,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解读营商环境改革政策措施,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21年3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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