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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20082300001  发文字号:  城中政发〔2020〕24号
 发布机构: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0-08-24
关于印发《城中区开展“幸福西宁·净美中区”环境提升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大培训、岗位大练兵、环境大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努力营造洁净优美的城区环境,不断提升城区形象和品位,持续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积极推进“高原绿、西宁蓝、河湖清、绿色产业、治理能力、绿色人文”六大建设行动,进一步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结合中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坚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从人居环境改善、饮食习惯、社会心理健康、公共卫生设施等多个方面开展工作,特别是要坚决杜绝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提倡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充分发挥街长的带领作用、志愿人员的引领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动员辖区党政机关全面开展市容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加大环境治理和生活行为干预力度,努力营造绿色、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为基本建成绿色发展样板城市、谱写新时代幸福西宁更美中区篇章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幸福西宁·净美中区”环境提升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决定成立城中区“幸福西宁·净美中区” 环境提升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强建海 区委书记

吉 辉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井虎清 区委常委、副区长

李秀彦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郝云祥 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赵明辉 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成 员:陈 锐 区委办公室主任

董国强 区委绿发办主任

徐书林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郭 锋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宋 涛 区政府办公室党支部书记、主任

何 宁 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

何秋红 区财政局党支部书记、局长

王东升 区自然资源局党支部书记、局长

李占芳 区城乡建设局党支部书记、局长

尹继贤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韩 勇 区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局党支部书记、局长

陈 楠 区文体旅游科技局党支部书记、局长

赵玺凤 区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

曾永贵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祁召军 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

胡贻民 区生态环境局党支部书记、局长

荣祥帮 城中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 涛 总寨镇党委书记

王天宁 南川东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 锐 南川西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杨亚琴 仓门街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尖木措 饮马街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蔡秀珍 人民街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孔如海 礼让街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周 群 南滩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尹继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幸福西宁·净美中区” 环境提升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整治市容市貌秩序、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规范化设置,开展市政设施清洁行动、建筑工地规范化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整治各类不文明行为,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在市容市貌管理上更加规范、环境卫生保障上更加有力、农村人居环境上明显改善、城市形象和品位上明显提升,形成市容市貌有序、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市民行为文明的良好环境。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绿色发展提升行动

1.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完成2020年垃圾分类的各项指标任务,持续完善垃圾分类硬件设施建设,大力开展人员培训和宣传活动,推动垃圾分类进小区、进家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率。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各街(镇)

完成时限:年底以前

2.加强机械化作业。持续做好城市道路机械化作业,确保辖区道路机械化作业全覆盖。

牵头单位: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街(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完善垃圾收运体系。加强垃圾收运设施的日常管理,优化沿街商户垃圾上门收集措施,保障垃圾日产日清;推行老旧小区生活垃圾定点投放收集,基本建成城区垃圾快速转运体系。

牵头单位: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街(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开展村容村貌整治。全面开展“村庄清洁行动”,重点做好“三清一改治六乱”,整治“脏乱差”问题。全区农村村级保洁制度全部建立;95%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处理设施配套率达9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充分利用展板、横幅、村级宣传栏、村内广播、村干部入户宣传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城乡环卫一体化的重要意义,形成“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局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总寨镇政府、南川东路街道办事处、南川西路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5.强化渣土管理。推进渣土运输车辆的升级更换工作,实现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进一步提升渣土挖运监管能力,实现渣土挖运全过程扬尘管控,督导土方开挖现场实行分段作业和洒水(喷雾)抑尘作业;加大对违规渣土运输车辆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重点管控区附近禁行措施和进入主城区的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清洗、限速等措施,减少污染。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局、交警二大队、交警八大队,各街(镇)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6.优化洒水降尘作业。科学分析污染动态,优化道路洒水频次和清扫保洁工作,有效抑制道路二次扬尘污染;严格落实重点管控区域周边道路的各项抑尘措施,确保无明显积尘、扬尘。

牵头单位: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街(镇)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7.开展园林绿化美化彩化。完成长青园和南川公园绿地提升、沈家沟垃圾卫生填埋场绿化修复及科普展示;高标准建设街头精品绿地,打造一批多彩节点、多彩道路、多彩河岸、多彩公园;落实绿地精细化管养措施,及时做好园林绿地补植补栽、整形修剪、树木涂白、设施维护和灌溉洗尘,进一步提升园林内涵品位。

牵头单位: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局、区科技文体旅游局,各街(镇)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8.加强烟花爆竹管理。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大对非法销售、存储、运输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实现主城区全面禁售、限放;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负责服务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劝阻工作。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镇)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9.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全面开展量化分级提档升级,确保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率达到90%以上;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打造“互联网+阳光厨房”创建工作,“阳光厨房”覆盖率达85%以上;大力开展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单位食堂“随机查餐厅”行动,准确掌握“一老一少一小一网”(即养老机构食堂、托育机构食堂、小餐饮、网络餐饮、养老机构食堂)本底数,提升“一老一少一小一网”食品安全水平;持续推进“绿色餐厅”创建工作,完成2020年“绿色餐厅”创建指标任务,实现餐饮行业“安全、卫生、便民、优质”的发展目标。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年底以前

10.加强集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提升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加强对市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公共卫生间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无过期、变质、伪劣食品;无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现象;无不文明养宠现象。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街(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市政建设提升行动

11.提升改造市政设施。更新、修复、清洗破损(旧)、缺失、脏污、沉降或影响交通和安全的各类给排水设施及管线井、检查井、踏步等市政设施病害;整治灯杆倾斜、路灯不亮、设备缺损等问题;加强道路开挖管理,减少道路开挖对城市容貌和市民生活的影响;加快更换铺装人行道防滑地砖,保障交通安全,实现车行道、人行道、盲道路面平整、美观、有序、规范。

牵头单位: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各街(镇)

完成时限:年底以前

12.提升景观亮化。对城区现有桥梁、公园绿地、广场、河道、山体夜景亮化设施进行维护改造,加强对既有亮化设施的日常管护,确保亮化设施完好率100%;按照“集中连片、一楼一策”的原则,引导楼体业主积极推动楼体夜景亮化工作,城区高层建筑夜景亮化率达到50%。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科技文体旅游局、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各街(镇)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13.城镇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加快城镇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完成老旧楼院修缮改造任务;全面开展老旧楼院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现老旧小区美化、亮化、绿化、净化、整洁、通畅的安居要求。

(1)继续按节点要求完成2019年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列入城中区2019年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项目共有6大片区,涉及6个办事处51个楼院、125栋楼、4970套住户。

(2)开展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综合整治)。改造计划涉及4个办事处38个楼院、99栋楼、3083套住户。主要改造内容为:屋面保温防水、更换单元门、节能窗、楼梯间保温、外墙保温及粉饰等。

(3)开展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基础配套)。改造计划涉及6个办事处18个楼院、1994套住户,主要改造内容为:室外给排水工程、室外供电工程、室外供暖、道路地坪、煤房拆除、绿化及景观设施等。

(4)开展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市政配套道路建设)。在完成2019年44个楼院施工的同时,配套完成人民街片区人民街、斗行街及北斗宫街三条道路的改造及营房巷人行道铺装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雨污分流改造、整体路面沥青混凝土铺筑、海绵城市建设、人行道铺装及道路标识标线安装等。

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街(镇)

完成时限:年底以前

(三)环境卫生提升行动

14.加大清洗力度对道路护栏、城市雕塑、过街天桥、路灯杆、路名牌、指示牌、宣传栏、配电箱、光纤交结箱、公交站亭、雨污水井盖、阅报栏、玻璃幕墙等“城市家具”进行清洗,不断提升城市颜值,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精细化的“城市家具”保洁模式。

牵头单位: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5.推进厕所革命加大公厕建设力度,高质量完成城乡公共厕所、农村农户厕所、客运站及加油(气)站公共厕所、旅游景区及公园绿地厕所、公共服务机构厕所、宗教活动场所公共厕所新建和改扩建任务,全面提高辖区厕所建设、管理、服务水平,2020年计划新建无害化厕所2513座,其中总寨镇计划修建2200座,南川东路计划修建313座。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区城乡建设局、区文体旅游科技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局、区民宗局、各街(镇)

完成时限:年底以前

16.组织开展清扫家园活动。集中清理堆积杂物、陈旧垃圾等无用杂物,消除卫生死角,及时收运垃圾,清除宅前屋后乱堆乱放,开展垃圾收集点的预防性消毒,做到室内外环境干净整洁。

牵头单位:区创城办

责任单位:各街(镇)

完成时限:每月开展一次

17.国省道沿线综合治理。强力清理整治国省道公路沿线各类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倒垃圾、违规广告、乱摆乱卖等行为,净化交通沿线周边环境,塑造优美城市形象。

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8.强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卫生管理。对景区景点及周边环境开展常态化巡查,彻底整治景区“八乱”现象,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加强文化执法,整治网吧等娱乐场所,确保规范经营;积极引导辖区各类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充分利用经营场所内固定广告牌、宣传栏等载体加强文明旅游宣传力度;组织辖区各旅游景区设立“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积极推进志愿服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牵头单位:区文体旅游科技局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年底以前

(四)文明素质提升行动

19.治理不文明行为。普及文明礼仪规范,倡导文明礼仪新风,组建社区文明宣传队伍,利用户外电子抓拍设施曝光整治随意破坏公共设施、争吵谩骂、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木、派发张贴小广告、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

牵头单位:区文明办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各街(镇)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20.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公益宣传阵地,加大文明行为正面宣传引导,开展“争做文明人、共筑文明城”主题宣讲、文明礼仪宣传教育、文明交通和文明餐桌活动,营造全面抵制不文明行为的氛围。

牵头单位:区文明办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21.积极推动卫生整治。定期组织街道、单位、村(社区)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小手拉大手”、志愿服务等活动,劝阻和治理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不文明养犬等不文明行为,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良好格局。

牵头单位:区创城办

责任单位:各街(镇)、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中公安分局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五)市容广告治理提升行动

22.净化空间立面。持续开展城市风貌整治行动,强力拆除未经审批、阻碍交通、有碍市容、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经营性及公益广告,规范设置户外广告;进一步规范公益广告设置管理,明确公益广告设置单位的管理职责;对建筑立面违规设置的防护栏、遮阳棚等加装设施和私自搭建的阳台(飘窗)等设施进行清理整治,确保市容规范有序。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交警二大队、交警八大队,各街(镇)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23.规范店招店牌。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风貌整治要求,按照“一街一景、一店一招”的原则,规范设置主城区店招店牌,达到店招店牌设置规范有序、个性突出、彰显特色。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各街(镇)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六)交通秩序提升行动

24.规范停车场管理。机动车、非机动车无违章停车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旁统一划线,机动车、非机动车在线内停放,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违章停车);无停车乱收费现象。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完成时限:年底以前

25.优化道路交通环境面貌。强化属地和行业管理,积极构建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管理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全面清理公路沿线非法广告、标语和非公路标识、标牌、标志,全面开展公路、河道沟渠沿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净化绿化美化工作。规范客运场(站)运营卫生管理,保持客车等交通工具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引导教育旅客乘客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和健康行为。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中公安分局、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环境提升整治行动作为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具体举措,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统筹推进,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强化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二)营造浓厚氛围。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有针对性、接地气、灵活便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扩大宣传覆盖面,持续提升宣传教育实效。特别是各领域牵头部门要与配合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环境提升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督管理。区城管办和各牵头单位要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对工作重视、组织得力,完成任务出色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滞后的单位及时督办并通报批评,确保环境提升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请各牵头单位每月20日前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报区城管办,联系电话:822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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