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西宁市城中区自然资源局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一级事项 4 项,二级事项 18 项;依申请公开二级事项 2 项。 |
序号 |
事项分类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类别 |
备注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1 |
基本信息 |
机构职能 |
概况信息 |
公开机构职责信息、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自然资源局 |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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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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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构设置 |
公开市本部门内设机构名称、主要职责、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办公时间、负责人姓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自然资源局 |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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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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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领导信息 |
公开本部门正副职领导姓名、简历、职务、责任分工、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自然资源局 |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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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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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作计划 |
公开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或规划,包括计划名称(计划单位名称和计划期限)、计划根据、计划的目标和要求、工作的方法、步骤和措施、计划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自然资源局 |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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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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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息简报 |
公开工作相关的简报信息,写明标题、发布时间、发布机构及主要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自然资源局 |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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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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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工作概况 |
公开本部门年度工作内容、完成数量及质量、工作评价、工作检查、存在问题及不足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自然资源局 |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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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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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权力清单 |
公开行政权力主体性质、行政权力事项及依据(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的分类方式等进行分类提供)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自然资源局 |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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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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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责任清单 |
公开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实施对象、承办机构、公开范围、收费依据及标准、前置条件、承诺时限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自然资源局 |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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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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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政策文件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法律、法规 |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法规,包括法律、法规名称、文号、发布部门、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正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自然资源局 |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查阅点■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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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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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告、征地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自然资源局 |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查阅点■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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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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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政府文件 |
公开适用于本地区的征地补偿相关政策,包括文号、发布部门、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正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自然资源局 |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查阅点■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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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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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标准规范 |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或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自然资源局 |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查阅点■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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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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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重点信息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告知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拟征收土地用途●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征地补偿标准●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自然资源局及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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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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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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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登记表〔*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图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技术处理)〕 |
《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国务院关于深化 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 2004〕28号)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
区自然资源局及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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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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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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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组织实施 |
征收土地公告 |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人 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征地补偿标准、社会保障途径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要求 |
《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区自然资源局及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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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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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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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征地补偿方案公告 |
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县(市、区)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 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方案》并予以公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区自然资源局及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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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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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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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登记 |
征地补偿登记汇总表 |
《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
征地补偿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区自然资源局及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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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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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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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在被征地村公告栏张贴,予以公开,张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依申请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获得支付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区自然资源局及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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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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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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