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108100001 | 发文字号: | 城中政办〔2021〕42号 |
---|---|---|---|
发布机构: | 城中区政府办 | 公文时效: | 是 |
主题分类: | 信息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2-11-14 20:20 |
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21〕41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青政办〔2021〕39号)和《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西宁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宁政办〔2021〕50号)有关精神,为加强对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城中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各镇(办)和各成员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镇(办)、各成员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镇(办)或单位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郝云祥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宏钧 区政府副区长、城中公安分局局长 刘晓萍 区政府副区长 李有明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葛文艳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刘卓克 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张永志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委网信办副主任 王生玺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民宗局局长 马玉军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马腾节 区人大常委会法制财经和农牧工作委 员会主任 秦军平 区法院副院长 张希梅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乃东 区总工会第一副主席 周 倩 团区委书记 赵玺凤 区妇联主席 粟 婷 区残联理事长 钱 勇 城中公安分局副局长 薛 辉 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马 娜 区教育局副局长 黄海涛 区文体旅游科技局副局长 杨 鹏 区民政局副局长 牛 腾 区司法局副局长 马春琴 区财政局副局长 于 丰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队长 李增成 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金 睿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王永福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宋晓萍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曲树青 区统计局副局长 陈云雁 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景映勤 区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副主任 李瑞雪 总寨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锦凯 南川东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朝辉 南川西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陶希舞 礼让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润生 人民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贾树军 仓门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春梅 饮马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付军弢 南滩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葛文艳兼任;副主任由区民政局副局长杨鹏,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委网信办副主任张永志,区法院副院长秦军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希梅,区教育局副局长马娜,城中公安分局副局长钱勇,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金睿,团区委书记周倩,区妇联主席赵玺凤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主任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三)城中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按有关规定程序予以撤销。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0日 |
上一条: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区政府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
下一条: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