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0210120-002612-01  发文字号:  城中政办〔2021〕2号
 发布机构:  城中区政府办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1-01-20 14:06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中区2021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城中区2021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0日

城中区2021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步伐,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范围,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和成效,根据《西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1年行动方案》(宁政办〔2020〕1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重要指示批示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工作部署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党建引领、共建共治共享,健全以法治为保障,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全民动员、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城市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和投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切实把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作为更高水平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和新时代幸福西宁中区的生动实践和具体行动。

二、工作目标

紧盯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四个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强化法律法规制度机制保障,以“强制干湿分离”试点为突破口,深入开展2021年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提标扩面年行动,抓关键、补短板、建机制、促深化,力争到年底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居民知晓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居民户数占比达到97%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居民小区覆盖率不低于50%;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40%。

三、工作任务

(一)提升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力促习惯养成

1.引导群众普遍参与。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各镇(办)统筹村“两委”、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广泛深入细致开展分类知识普及,不断提升居民分类意识,引导群众形成普遍参与的群体意识,力促习惯养成并转化为自觉行动。推动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办)

2.切实从学校娃娃抓起。以青少年为重点,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内容,依托各级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带动家庭积极参与,支持有条件的学校、社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服务队。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团区委、区妇联

3.营造共建共治共享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作用,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加强行业培训,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注重典型引路、分类引导,全面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措施及其成效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城乡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文体旅游科技局、各镇(办)

(二)加快居民小区示范点建设,推动提标扩面

4.全力开展“强制干湿分离”居民小区示范点建设。2021年1月起,分三个阶段(后附任务分工表),在全区3个(贾小新村、诚馨天悦、夏都家园南区)宣传氛围良好、入户宣传到位、居民乐于接受、分类意识较高、设施设备齐全、投放环境清洁的居民小区实行“撤桶并站、定点投放”,全力开展“强制干湿分离”居民小区示范点建设。注重发挥示范点“连点成线、连线成片”的集成效应和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形成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全区逐步推广。确保到年底各示范点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95%,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乡建设局、南川西路街道办事处、南滩街道办事处、仓门街街道办事处

5.扩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小区覆盖面。按照居民覆盖范围97%、居民小区覆盖率50%的目标,依据《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各镇(办)与社区、社区与物管企业签订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书,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要求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评级考核标准和文明小区评选条件。督促指导物管企业落实和履行分类责任人责任和制度,配备一定数量的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充分发挥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作用,定期开展服务人员和分类督导员培训工作,提高分类基础知识和分类技能。根据小区居民户数或垃圾产生数量,按照四分类标准,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确保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质量完好,数量满足投放需求,标识和颜色符合《青海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规定。在分类投放点设置投放指示牌(指示牌应包括:投放时间、垃圾分类指南、收运单位及责任人姓名、投诉电话,督导员姓名和电话等内容),在小区醒目位置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栏(内容包括分类基本知识和意义、分类设施布局图、分类管理人员信息和投诉电话、分类红黑榜等)。对“三无”小区、老旧楼院等场所,采取政府兜底的方式强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办)

6.加强重点场所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在车站、广场、公园、会展中心以及各类文体活动场馆等公共场所,因地制宜设置分类投放桶点和指示栏(牌),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市民自觉准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文体旅游科技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办)

(三)加强分类收运体系建设,提升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7.完善分类收运体系。加强现有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能力,合理调配8辆专用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健全完善“体系完整、线路合理、密闭环保、节能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系统。采取专项资金购置、融资租赁等形式,配足配齐密闭环保、外观整洁、标识规范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车辆,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车辆推动收运专业服务向小区(楼院)延伸。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8.规范分类收运作业管理。公共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作业人员管理,严格规范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做好与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作业部门有效衔接,推行定时定点与预约相结合的收集模式,落实分类出桶、分类收运,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规范作业。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办)

9.优化厨余垃圾分类收运方式配齐厨余垃圾专用运输车辆,合理规划厨余垃圾收运专用线路,在定时定点投放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收运方式,减少厨余垃圾对周边环境影响,进一步提升固化餐厨垃圾处置“中区模式”。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各镇(办)

10.强化有害垃圾收运管理。依托药店网点设立家庭过期药品集中回收点,健全镍镉电池等有害垃圾分类管理台账,做到账物相符。与专业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由取得危险废物运输许可资质的企业及时清运,进一步规范有害垃圾收集点运行管理。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办)

11.加强生活垃圾分类作业社会监督。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线路台账,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作业单位及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办)

(四)加强分类处理体系建设,提升分类减量无害化回收利用水平

12.推进源头分流采取长期布局和过渡安排的形式,深入推进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垃圾源头分流。探索建立预约登记收集、定期巡回收集等方式及时清运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推进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处置体系建设;完善园林垃圾处理设施布局,探索建立园林绿化大型枝干垃圾与大件垃圾协同处置体系、季节性园林落叶源头分流收运体系。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区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各镇(办)

13.推进源头减量。积极引导推行“净菜上市”、“光盘行动”、适量点餐;推动绿色办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推进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落实限塑令,推广使用环保购物袋;加强旅游、餐饮等服务行业管理,推动宾馆、餐饮饭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促进快递包装物减量化和循环利用,指导在本区经营的快递企业建立完善包装物回收再利用体系。

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各成员单位

14.加强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置监管。坚持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置机制,加强对有害垃圾分类收集、暂存、运输、处置的环保指导,强化有害垃圾处置单位日常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委各成员单位

15.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建立回收网点、分拣中心收运的可回收物统计数据定期统计汇总分析制度,为网点布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提供数据支撑。加强部门间协调衔接、工作协同,探索市场化、社会化等方式,优化可回收物收运系统,依托现有设施场地,设立可回收物分拣点,对低价值可回收物进一步分拣后纳入再生资源回收体,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两网融合”。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办)

四、保障措施

16.强化党建引领、健全体制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坚持“红色引领绿色”,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要充分发挥居委会主体作用,采取干部包片、党员联户等措施,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辖区单位、居民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区域统筹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配强力量、细化任务。要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机制,全面推进区对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城管委各成员单位

17.落实经费保障加强科技支撑。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持续加大经费投入。创新投融资渠道,引入市场化运行机制,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加快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将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相关科研课题列入科技重点支持项目,加大先进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各成员单位

18.加大宣传动员、强化监督检查。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培养宣讲团队进行层级培训,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志愿活动,构建社区发动、入户宣传、学校教育和家庭互动等有效的社会动员体系。严格行政执法,以案示教、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教育宣传效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力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要完善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妥善回应社会关注,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各成员单位

相关解读:城中区2021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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