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0210507-002612-01  发文字号:  城中政办〔2021〕18号
 发布机构:  城中区政府办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1-06-21 17:06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城中区生态环境保护协调议事机制(试行)》的通知

区纪委监委,区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城中公安分局、交警二大队、交警八大队:

《西宁市城中区生态环境保护协调议事机制(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

西宁市城中区生态环境保护协调议事机制(试行)

为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切实做好全区生态环境领域各项工作,牢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根据《西宁市城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西宁市城中区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试行)》《城中区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城中区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协调议事机制。

一、主要任务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协调议事机制主要职责和责任分工,制定协调议事机制工作规则,研究生态环境领域重点任务和问题。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切实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维护全区生态环境安全。

二、成员单位

区生态环境保护协调议事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局、区文体旅游科技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城中公安分局、交警二大队、交警八大队、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审计局、区人民检察院、区法院,区纪委监委,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工作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协调区政府各部门解决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传播,完善社会参与机制。

区生态环境局: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责任制,依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联合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编制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牵头组织协调开展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纵深推进碧水保卫战;夯实土壤环境管理基础,强化土壤污染源头控制,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综合防控;牵头组织协调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固体废物收集系统与综合利用、安全处置体系,全面提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负责节能减排降碳的综合协调工作,制定和实施环境质量改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实施污染物减排工程;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加强环境行政执法,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依法开展环境信息公开,完善公众参与程序,全方位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完善环境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全过程管理体制。

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落实全区协调发展战略任务,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向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迈进;配合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将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内容纳入规划纲要;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建立健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制度体系,协调循环经济发展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统筹推进全区循环经济发展;提出和协调实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布局建议,会同有关部门争取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工程和省市预算内项目资金,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程;进一步推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倡导绿色发展;联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水十条”任务落实。

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开展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行使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推进“河湖长制”,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承担林业生态建设的具体工作,加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监督管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核算率;联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水十条”任务落实;联合有关部门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农用地详查成果运用,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强化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

区城乡建设局:深入推进绿色建设、“海绵城市”发展;组织开展全区建筑施工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源的淘汰整治工作;督促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10个100%”扬尘污染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的监管;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继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营造宜居宜业生态环境;开展村镇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建设、改造城镇雨污分流工程;协调组织开展全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区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局: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理念,联合区相关部门做好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推进绿色产业发展;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牵头实施农村居民环境整治,负责农牧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指导生态农牧业、循环农牧业等的发展;负责动物养殖、定点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及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对农牧业生态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农用地详查成果运用,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联合有关部门建立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耕地分类清单。

区文体旅游科技局:加强旅游发展规划与生态红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衔接,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发展文化生态产业,保障景区(点)内旅游资源环境安全;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旅游景区(点)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积极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区露天烧烤、焚烧落叶、枯草等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违法处置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等行为的查处;负责运载液体、散装货物和垃圾的车辆监管,实现全密闭运输;负责城区道路沿途泄露、遗撒等违法行为的监管;负责清理占道兜售散煤摊点;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和推广工作;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对餐厨废弃物及餐饮油烟、废水进行规范处置。

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制定道路清扫冲洗保洁标准,督促清扫单位严格执行清扫冲洗保洁标准;组织开展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提高机械化清扫率,防止扬尘污染;完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系统。

区卫生健康局:指导和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疾病预防控制;指导和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用辐射设施设备的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和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救治和相关疾病预防工作;加强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饮用水卫生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公开水质卫生状况(包括出厂水及水龙头水);制定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防护及医疗保障工作方案,指导重污染天气引发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协助做好与环境污染有关疾病的预防和控制。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辖区范围内加油站、加气站燃油、燃气质量监督和检验检测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检查锅炉燃料符合性、效能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加强对过期失效药品的回收监督管理,避免污染环境;配合相关部门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对餐厨废弃物及餐饮油烟、废水进行规范处置。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因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城中公安分局:依法配合做好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管理,坚持行刑衔接机制,依法查处涉生态安全案件;协助区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妥善处置火灾、爆炸和泄露等事故及其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

交警二大队、八大队: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管理,加强对超标排放机动车辆的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渣土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统筹安排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落实和完善资源及环境保护税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涉及生态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区统计局:将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统计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数据统计,并定期公布;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及时提供数据,支持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环境统计、减排核算、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和环境问题(事件)问卷调查。

区审计局:开展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专项资金的监督,开展专项资金审计,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对涉嫌犯罪的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从快批捕、从快起诉,切实保证办案质量。开展职务犯罪个案预防、行业预防、专项预防,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严肃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对不依法履行法律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依法办理涉及生态环境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建立完善环境保护案件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机制。

区法院:及时受理环境行政案件及非诉执行案件,依法审判或予以强制执行。加强环境民事案件的审理,切实维护相关主体环境民事权利。充分发挥诉前调解的作用,参与环保部门的调解工作,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开展案件回访,督促被告履行判决情况,一旦发现被告消极履行、敷衍了事,依申请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各镇办:结合区域实际,依托“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区网格;制定监管方案,建立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对区域内工业企业、建筑工地、餐饮单位、医疗机构、娱乐场所、河道排污口等污染源进行日常监管,及时上报违法违规的污染源单位;负责辖区内垃圾、树叶、秸秆焚烧以及其他各类环境污染问题的处置、上报工作;大力宣传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辖区内企业、群众环保意识;做好下级网格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社区(村)建立健全三级网格监管相关制度,确保“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正常运行。

四、工作保障

(一)会议制度

本协调议事机制建立日常协调议事会议、年度协调议事会议和重点工作协调议事会议制度。

1.日常协调议事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时召开,会议由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主要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协调。

2.年度协调议事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主题要统筹考虑当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工作重点确定,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协调议事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部门、单位执行。

3.重点工作协调议事会议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召开,重点工作实行会议联商制度。会议由提请单位负责组织。

(二)保障制度

1.对于全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点问题和工作的确定,实行会商制度。各单位要协调解决、统一议定,形成重点问题会商工作纪要。

2.各单位要明确工作科室,确定协调议事机制成员、联络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3.协调议事会议邀请区纪委监委参加,对会议上明确的会议事项,协调解决的重点工作、日常事务性工作以及后期各部门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全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协调议事会议,及时提出需协调议事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协调议事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二)加强互动交流。各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执行各项制度,加强沟通交流,积极解决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的问题,充分发挥好协调议事机制的作用。

(三)开展问题研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学习,发挥协调议事机制作用,研究实质问题,促进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稳步推进。

(四)营造工作氛围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开展正面宣传,增强公民生态意识,形成良好的生态保护氛围。

西宁市城中区生态环境保护协调议事机制政策解读

  
上一条: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城中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城中政办〔202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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