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0180030200100  发文字号:  城中备案〔2018〕2号
 发布机构:  城中区政府办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18-03-02 11:18
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措施

各党组,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

2018年3月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相关精神,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结合中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把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意义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础上,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依据政协章程,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民主监督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职能相互关联,又有所区别。民主监督的重点是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目的是协助党委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对于推进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动党委政府重大改革举措落地,推动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解决,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着力推动“四个转变”,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先导区和全面小康社会先行区、谱写幸福西宁中区篇章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做好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一要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对党绝对忠诚,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绝对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二要坚持服务大局、助推发展,紧紧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努力为推动中区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先导区建设、谱写幸福西宁中区篇章服务;三要坚持服务群众、关注民生,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促进党委政府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四要坚持发扬民主、增进团结,畅通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与监督的渠道,切实维护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五要坚持直面问题、推动工作,发扬求真务实精神,敢于和善于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促进问题的解决和落实。

二、突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点

(一)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实施情况;

(二)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大政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

(三)城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四)城中区重大投资项目、民生工程、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城市建设规划实施情况;

(五)城中区政府规章的实施情况;

(六)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情况;

(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二十一条”和市委“十五条”规定,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开展反腐倡廉等情况;

(八)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开展调研、视察提出的意见建议,政协建议案、委员提案、意见建议、社情民意信息等办理落实情况;

(九)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贯彻统一战线方针政策、遵守政协章程、执行政协决议情况;

(十)党政部门、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工作作风、效能建设、廉洁从政情况;

(十一)党委交办的其他监督事项。

三、创新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形式

(一)会议监督。通过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协商座谈会等,针对重大监督性议题,主动邀请党委政府领导及部门负责人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参与讨论,答复交流,通过会议协商讨论增强民主监督实效。

(二)提案监督。积极鼓励政协委员撰写监督性提案,采取提案委催办、联合办案、面商办案等形式,加大监督性提案的办理力度;在年度重点提案筛选中,注重选取监督性提案,并由政协主席跟踪督办,以领导督办监督性提案为抓手,强化重点提案办理落实。

(三)视察监督。围绕党委政府重点推进的工作内容,组织开展监督性视察,通过实地察看,座谈讨论,着重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监督检查党政部门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与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交换意见,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社情民意监督。发挥政协社情民意信息、委员意见建议、来信来访等社会舆情的民主监督作用,通过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将人民群众零散的批评意见整理成系统的监督建议,有效发挥民主监督的功能作用。

(五)专项集体监督。按照区委部署,确定专项监督议题,组织开展监督性专题调研,通过明察暗访、座谈走访、问卷调查、公开听证等多种方式,抓住重点问题,摸准情况,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六)民主监督员监督。依托区政协专门委员会或界别,组建民主监督小组,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活动;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区政协向区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及有关单位委派民主监督员,或应邀推荐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行风监督员,对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

(七)民主评议监督。按照区委统一部署,选择社会各界比较关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和专项工作,就贯彻落实党委政府改革举措、转变工作作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民主评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

(八)联动联合监督。围绕共同关注的改革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与区委、区政府开展联动监督,就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联合监督。根据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受邀参加党政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

(九)媒体舆论监督。与新闻媒体联合开展调研视察、专项监督、提案办理、民主评议等监督活动,对重大社会热点问题开展深度报道,放大民主监督效应;利用“互联网+”拓展监督平台,为委员及时互动交流、开展监督提供条件和方便,实现互联网与政协民主监督的深度融合。

(十)其它形式监督。通过政情交流会、委员恳谈会、委员约谈会、网络议政会、界别活动、委员举报、媒体专题栏目等形式开展民主监督。

四、健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机制

(一)健全议题确定机制。区政协民主监督议题可由党委和政府提出,也可由政协广泛征求党派团体、政协界别、专门委员会、政协委员、党政部门等各方面意见提出。坚持党委政府点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政协委员、政协委员联络组、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等各方相结合,广泛征集监督线索,经充分协商后,由区政协办公室汇总提出建议,提交主席会议研究,其中重点监督议题纳入政协年度协商计划,征求区政府意见后,报区委讨论确定。

(二)健全知情明政机制。党委和政府及有关方面召开的重要会议,视情邀请政协有关负责同志、政协委员列席。区政府每半年向区政协通报一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区纪委(区监委)每年度末向区政协通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定期向区政协通报工作情况。区委、区政府各职能部门主动邀请对口联系的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围绕监督议题,区政协组织相关委员认真学习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了解情况、把握形势、掌握政策。根据监督工作安排,有关方面应认真做好情况通报,提前将有关材料送达政协委员,并为政协委员查阅资料、了解情况提供便利。

(三)健全沟通协商机制。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与党委和

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会商,统筹协调政协民主监督议题、工作安排等重要问题。健全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制度,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文件规定,须经政协协商的重要决定、重要报告、重大事项等内容,要及时提请政协协商。坚持区委、区政府领导联系区政协工作,完善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在政协全体会、常委会、专题协商会等听取发言、参加小组讨论、协商互动,听取意见、建议等制度。

(四)健全通报反馈机制。对区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时提出的提案、建议案、专题报告、社情民意等,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应有批示,交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做好办理。党政督查部门要加强对政协民主监督意见办理情况的督查落实。党政部门要研究建立政协监督意见办理反馈制度和跟踪督办制度,及时将民主监督意见办理、采纳和落实情况以书面、会议通报等形式反馈给政协。区政府定期、不定期向区政协通报民主监督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区政协要将办理回复情况及时告知参加监督的有关单位和政协委员。

(五)健全权益保障机制。政协委员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受法律保护。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尊重和保障政协委员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权利。对阻挠政协委员参加民主监督,甚至进行压制、打击和报复的,应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加强党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领导

(一)重视支持和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各级党组织要把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作为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动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举措,纳入党委工作总体部署,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机制。政协党组向党委汇报工作时,应把开展民主监督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和各部门负责同志要自觉接受、积极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认真倾听批评和建议,并督促有关方面办理监督意见。

(二)着力提高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水平。政协党组负责领导重点监督议题的组织实施,坚持正确方向和原则,把握好监督节奏和力度,加强对党委政府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等的民主监督,研究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做到开展监督有计划、有题目、有载体、有成效。着力加强民主监督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民主监督评价体系,培养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队伍。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的积极性。积极探索政协民主监督的新形式、新载体、新方法,加强政协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形式的协调配合,不断丰富和完善富有中区特色的民主监督方式。

(三)营造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良好环境。各级党组织和各部门要尊重和保障政协委员在参加民主监督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倡热烈而不对立的讨论、真诚而不敷衍的交流、尖锐而不极端的批评,营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民主氛围,发挥政协委员在民主监督中的积极作用。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理论研究,把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为各级党组织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区党校的教学计划。把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宣传列入宣传部门的工作计划,宣传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新部署新要求,宣传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加大对重点监督活动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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