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0190052000003  发文字号:  城中备案〔2019〕38号
 发布机构: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0-06-28 09:48
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办公室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中区幸福西宁·清洁西宁提升 行动三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城中备案〔201938


各党组、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城中区幸福西宁·清洁西宁提升行动三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办公室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0日

城中区幸福西宁·清洁西宁提升行动三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着力提升城市形象和品味,不断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两个绝对”为标准,以“两个绝对”具体化为载体,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调研西宁工作时讲话要求,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及市委十四届七次、八次全会和区十六次党代会、区委十六届五次、六次全会部署,努力打造环境干净、容貌清爽、生态秀美、功能完善、秩序规范、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高原城区,为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加快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先导区和新时代幸福西宁更美中区篇章作出积极贡献,全力当好新青海建设的“领头雁”、“一优两高”的排头兵、大美青海的“施工队”。

二、工作目标

从2019年开始,通过三年的努力,确保在打造最干净高原城市工作中取得实效。市容市貌提升方面大力推行城市美化、绿化、彩化、亮化、净化,城市绿色、洁净、清爽、有序的特色进一步彰显,城市颜值持续提升。环境卫生保障方面实现作业标准规范清晰,道路机械化作业全覆盖,环卫基础设施完善,各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环卫保障能力大幅提高。交通秩序管理方面建成布局合理、清洁低碳、功能完备、集约高效的绿色交通体系,人车混行、停车难问题得到解决,人均道路面积稳步提升,交通拥堵明显缓解。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稳步提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城市空气优良率达80%以上,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方面基本建成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体系,乡村道路、农村厕所、环卫基础设施完善,长效保洁机制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文明素质提升方面市民环保意识进一步增强,城市人文品质全面提高,各项创建成果得到巩固提高,建立市民参与的城市管理评价体系,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形成常态长效,市民对城市管理满意度达80%以上。全面深化改革方面街道城管执法中心全覆盖,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承接完善智慧城市管理系统,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能力明显提升。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城市工作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以方便人民、服务人民为出发点,健全制度、完善政策,广泛发动人民献计献策,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坚持长效管理原则。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着眼解决当前城市管理中影响和制约发展的关键环节及突出问题,强化城市问题反馈处置机制,补齐影响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短板,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固化好的制度、经验和做法,形成长效、常态管理机制。

(三)坚持协同互补原则。严格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充分发挥主体作用,采取网格化管理、精量化定责、精准化操作工作模式,建立党政齐抓共管、完善精细标准、定期量化考核、有效保障经费、市区合力推进、部门协同联动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四)坚持因地制宜原则。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标本兼治,着力破解深层次的城市管理难题,结合城市功能定位、文化特色、建设管理等因素,因地制宜,在重要节点风貌提升上注重传承文化元素,挖掘历史文化底蕴,留住城市特有文化和建筑风貌。

四、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市容市貌提升行动

1.净化空间立面。开展城市风貌整治行动,清理整治未经审批、阻碍交通、有碍市容、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经营性及公益广告,规范户外广告;对建筑立面违规设置的外挑式防护栏、遮阳棚等加装设施、改变构造及延伸和私自搭建的阳台(飘窗)等设施进行清理整治;清理拆除主城区废弃线缆杆、标志杆、通信杆、信号杆、公交站亭、阅报栏,消除主城区空间“视觉污染”。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镇办

2.实施架空线缆入地。完成主城区5条道路架空线缆入地,逐步翻新、粉刷、维修旧楼体和过街设施,定期清洗、粉刷建(构)筑物外立面,城区内各街区整体形象品质全面提升。

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各镇办

3.规范店招店牌。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风貌整治要求及“一街一景、一店一招”的原则,规范主城区店招店牌设置,达到店招店牌设置规范有序、彰显特色、个性突出。到2021年,打造5条店招店牌示范街。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4.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开展公路、铁路沿线、河道、城市出入口、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住宅小区及城乡结合部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到2021年实现主城区违法建设“清零”、违法建设“零增长”,城乡结合部违法建设得到有效治理。

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5.提升改造市政设施。及时更新、修复、补充、清洗存在破损(旧)、缺失、脏污、发生沉降或影响交通和安全的各类给排水设施及管线井、检查井、踏步等市政设施;整治灯杆倾斜、路灯不亮、设备缺损等问题,城区路灯装灯率达到100%、亮灯率达到98%;全面清除城市道路病害,实现车行道、人行道、盲道路面平整、美观、有序、规范;改造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道路坡道、道缘石坡道,逐步更换铺装人行道防滑地砖,制定极端天气坡道防滑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保障交通安全,方便市民雨雪天气安全出行;加强道路开挖管理,减少道路开挖对城市容貌和市民生活的影响。

牵头单位: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各镇办

6.规范建筑工地围档。各类工地外围挡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规范设置,主城区内所有工地的外围挡全部统一规范,并设置一定数量的公益广告;各类临时性围挡一律采用硬材质围挡,严禁使用彩条布等软式围挡。

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局

7.提升景观亮化。完成城区现有桥梁、公园绿地、广场、河道、山体进行夜景亮化改造;按照“集中连片、一楼一策”的原则,推动城区楼体夜景亮化工作。到2021年城区高层建筑夜景亮化率达到60%;加强夜景亮化设施日常管护,完好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8.园林绿化美化彩化。开展园林精品提升,新建(改造)精品街头绿地8处、打造3条特色景观道路,完成12处庭院绿化的景观提升,实施花园城市添彩,打造一批多彩节点、多彩道路、多彩河岸、多彩公园,构筑彩色绿化空间2.4万平方米,营造花街花桥25处,设置盆花景点6处,设置景墙立体绿化4处,打造鲜花街区4处;落实绿地精细化管养措施,及时做好市区园林绿地补植补栽、整形修剪、树木涂白、卫生保洁、设施维修及灌溉洗尘等养护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9.实施河道治理。全市主要河流以“五无”(无杂物漂浮、无违章建筑、无护岸坍塌、无污水直排、无污泥淤积)为标准,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安排专业队伍,对河流水面及水域岸线实施标准化养护,确保河道养护全覆盖。加强监督检查,实现“三全”(入河直排污水全收集,全测控,全处理)、“四有”(有责任主体,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有相应设施)目标,形成河道养护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各镇办

10.落实“门前六包”区域责任制。按照“门前六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办法,开展专项执法,清理各类乱张贴、乱涂写,整治店外经营、占道作业、乱堆杂物等违规行为,落实设施保全、举报投诉、责任连带制度。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11.实施全城清洗。每年3月至10月期间每周开展对道路护栏、城市雕塑、过街天桥、路灯杆、路名牌、指示牌、宣传栏、配电箱、光纤交结箱、公交站亭、雨污水井盖、阅报栏、玻璃幕墙等“城市家具”清洗活动,不断提升城市颜值。

牵头单位: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12.整治占道经营。加强督导检查,综合施策、严格执法,确保主次干道、商业密集区、学校、医院、车站、广场周边无占道作业、店外经营和乱摆卖等影响市容秩序行为;整治主城区周边,城乡结合部占道作业、店外经营和乱摆卖等行为,改善主城区周边、城乡结合部市容秩序无序的状况;培育打造4条“城市管理示范街道”、2个“城市管理示范社区”。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13.强化市场秩序。开展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确保市场秩序正规,环境整洁,设施完备,监督投诉机制健全。到2019年完成主城区内各类市场整治任务,到2020年打造2个“精致管理示范市场”。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办

14.规范便民服务。规范设置城区内早餐摊点、季节性土产瓜果销售点、物价平抑蔬菜车等便民服务点,实现统一规划定点、统一设置标准,统一规范管理。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15.治理回收站点。清理整治主城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确保主城区无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规范城区周边和城乡结合部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使其设置满足环保、市容、消防要求,有效解决周边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办

16.规范修车洗车。开展汽修店、洗车店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西宁市修车洗车行业标准》,到2021年解决主城区汽修店、洗车店占道作业、污水横流、污染路面等问题。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

(二)环境卫生保障提升行动

1.加强机械化作业。2019年底实现道路机械化作业全覆盖。

牵头单位: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2.完善垃圾收运体系。推行老旧小区生活垃圾定点投放收集,开展老旧小区微型垃圾转运站建设,城乡结合部垃圾转运站提升改造,到2021年建立完善城区垃圾快速转运体系。利用无人机航拍、“随手拍”等方式,排查清理背街小巷、居民小区、河道沟渠,建(构)筑物顶(棚)垃圾,实现城区内全域无垃圾堆放。

牵头单位: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办

3.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完善垃圾分类法律体系和硬件设施建设,推动垃圾分类进小区,进家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率。到2021年底基本实现城区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各镇办

4.推进“厕所革命”。根据《西宁市“厕所革命”三年行动方案》工作部署,加大公厕建设力度,逐步推进主城区公厕24小时免费开放。到2020年底高质量完成城乡公共厕所、农村农户厕所、客运站及加油(气)站公共厕所、旅游景区、林场及公园绿地厕所、公共服务机构厕所、宗教活动场所公共厕所新建和改扩建任务,全面提高全市厕所建设、管理、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乡建设局、区文体旅游科技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局、区民宗局、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5.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加快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在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实施拆除煤(凉)房,对管线和上下水管网改造,到2021年修缮改造的老旧楼院不少于1万户;全面开展老旧楼院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打造3个老旧楼院示范点,实现老旧小区环境整洁、秩序良好。

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6.国省道、铁路沿线综合治理。清理整治各类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倒垃圾、违规广告、乱摆乱卖等行为,净化交通沿线周边环境,塑造优美城市形象。

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7.提升物业服务能力。开展“强化物业服务”三年行动,重拳整治业主大会制度不完善,物业企业服务态度差、卫生管理不到位、收费标准不统一、财务收支不透明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推动物业服务管理提挡升级。扎实开展以改造基础设施、完善公共设施、强化物业服务为重点的标准化社区建设提升工程。

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三)交通秩序提升行动

1.加快“片区路网”建设。对长江路(西大街至七一路)等主干道路进行提升改造,对夏都大街、五一路、五四桥进行大修整治,实施南酉山路、生产巷、斗行街等11条片区支路网改造,对南大街、北大街、庄河路人行道进行改造,完善城市主次干道和支路配合的路网系统,提高城市交通承载能力,实现城区主次干道快速畅达,减少拥堵对交通秩序的影响。

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局

2.健全停车设施。实施停车泊位线、泊位地磁感应器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21年新增300个地磁安装泊位。开展公共临时停车场无感支付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临时停车场设施;清理整治违规设置的停车杆、停车墩、地锁等设施,改善公共临时停车场环境,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停车服务。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各镇办

3.完善交通设施。增设滨河路1公里绿化带隔离网栏,清除废旧道路标线,补充完善市区道路交通标线标志。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区城乡建设局、交警二大队。交警八大队

4.规范交通秩序。对机动车乱停车、乱占道、乱变道、乱鸣号等违法行为实施严管重罚,改善道路交通秩序,提升通行效率;严厉打击私家车、农用车、渣土车、报废车非法营运行为。

责任单位:交警二大队、交警八大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1.规范工地建设。严格实行建筑工地“10个100%”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要求,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无死角巡查检查。

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强化渣土管理。完成渣土运输车辆的升级更换工作,实现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进一步提升渣土挖运监管能力,实现渣土挖运全过程扬尘管控,督导土方开挖现场实行分段作业和洒水(喷雾)抑尘作业;加大对违规渣土运输车辆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重点管控区附近禁行措施和进入主城区的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清洗、限速等措施。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局、交警二大队、交警八大队

3.优化洒水降尘作业。科学分析污染动态,优化道路洒水频次和清扫保洁工作,有效抑制道路二次扬尘污染;严格落实重点管控区域周边道路的各项抑尘措施,确保无明显积尘、扬尘。

牵头单位: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4.治理燃煤污染。加大燃煤锅炉监管工作,巩固燃煤锅炉治理成果,力争2020年完成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市场商户等煤炭散烧整治工作,逐步减少煤炭散烧规模。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5.清理整顿“散乱污企业”。加快建立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机制;按照“先停后治、分类处置”的原则,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1.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机制。提升生活垃圾收集、收运、处理能力。到2020年全区32个村村级保洁机制全部建立,95%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到2021年村级垃圾中转站覆盖率达到50%以上,垃圾收集容器和运输设备配备全覆盖。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涉农镇办

2.排查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理村庄房前屋后、村巷道路、河道沟渠、田间地头、村庄周边的柴草杂物、积存垃圾、畜禽尸体、农业包装物等各类垃圾,基本遏制乱倒乱堆垃圾现象;全面开展村庄柴草乱垛,棚圈乱搭、粪土乱堆、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畜禽乱跑的“六乱”治理,改善村容村貌。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涉农镇办

3.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引导农户规范排放生活污水,提高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和处理能力,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对村庄周边的黑臭水体进行综合治理。到2021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村庄占比达到15%,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得到全面清淤疏浚,黑臭水体全部消除。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局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局、各涉农镇办

4.加快村庄道路建设。推进通村通社道路、入户道路建设,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提升建筑风貌,推进村庄绿化,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到2021年,美丽乡村建设覆盖率达到70%,通村通社道路硬化率达到95%,省级以上绿色村庄创建率达到10%,村庄路灯亮灯率达到80%。

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局

责任单位:各涉农镇办

5.改善农村厕所环境。推进旱厕改水工程,推广新型旱厕,到2020年完成470座农村农户厕所提升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区委绿发办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局、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局,各涉农镇办

6.提高村民环境卫生意识。加强卫生健康教育,广泛宣传发动,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提高村民环境卫生意识,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引导群众自觉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局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各涉农镇办

(六)文明素质提升行动

1.治理不文明行为。普及文明礼仪规范,倡导文明礼仪新风,曝光整治随意破坏公共设施、争吵谩骂、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木,派发张贴小广告,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开展交通秩序治理行动,增强文明交通意识,整治闯红灯、乱穿马路等不文明现象。

牵头单位:区文明办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中公安分局

2.开展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公益宣传阵地,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宣传教育,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巩固文明城市全过程,引领社会风尚、传递主流价值。

牵头单位:区文明办

责任单位:各镇办、各相关单位

3.规范养犬行为。严格落实《关于加强犬只管理及规范养犬行为的通告》要求,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减少犬只扰民、伤民现象发生。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中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文体旅游科技局,各镇办

4.加强烟花爆竹管理。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管理的通知》要求,实现主城区全面禁售、限放,加大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和非法燃放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负责服务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劝阻工作。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城中公安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七)持续深化改革创新

1.深化城管体制改革。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明确区、街道两级城市管理执法职责,推动城市管理重心下沉,实现街道综合执法机构全覆盖。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2.持续推进街长制。建立街长制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强化街长监督考核,用好街长管家力量,进一步扩大发现问题、反馈问题、解决问题的渠道,完善以路为轴、纵横成网、责任到人、监管有力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街道书记街面巡查制度,切实发挥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基础作用。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3.推进综合执法。在规范现阶段157项相对集中执法的同时,重点在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与城市管理关联度高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严肃城市管理执法纪律、改进城市管理执法方式,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水平。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交警二大队、交警八大队

4.构建协调联动机制。构建与辖区中央派驻单位、省市单位、新闻媒体高效、顺畅、密切的联动机制,积极争取各类资金、资源,形成上下步调一致,各单位各部门支持配合、各媒体正确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合力。

责任单位:各党组、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2019年5月)。各单位、各部门对照目标任务,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推进具体实施计划,明确2019年、2020年、2021年三个年度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数量和标准,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领导,确保迅速启动并高效开展工作。

(二)持续攻坚阶段(2019年5月至2021年6月)。各责任单位围绕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年度具体工作任务台账,对照工作任务时限、数量和标准实行销号管理,建立和完善长效,常态管理机制,按年度计划稳步推进。

(三)评估考核阶段(2021年7月至12月)。成立“幸福西宁·清洁西宁提升行动”工作专项考核组,开展专项考评,总结经验特色,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巩固行动成果,防止反弹回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幸福西宁·清洁西宁提升行动”三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推进,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强化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保障资金投入。加大国家、省市级项目和资金的争取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区级财政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拿出更多“真金白银”,为“幸福西宁·清洁西宁”提升行动工作提供有力资金保障。

(三)实施严管重罚。严格落实街长巡街制度和城管部门14小时巡查制度,设立“严管重罚示范区”,开展“门前六包”区域责任制专项执法,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最严厉处罚。始终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敢于较真碰硬、铁面无私,增加违法成本,达到严管严治、以罚促改,处罚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逐步让清洁文明有序成为习惯。

(四)强化监督管理。建立督查机制,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爱卫办、文明办、城管办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各牵头单位负责日常督导检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众、媒体反映的热点问题及时督办,全程跟踪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微信微博、户外广告、媒体传播等多种方式,建立“曝光台”“曝光栏”,加大曝光力度,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于《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办公室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城中区幸福西宁·清洁西宁提升行动三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上一条:城中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下一条: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中区规范“小餐桌”备案登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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