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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区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 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城中财字[2020]111号

2020-05-15 08:40  点击:[] 来源:区财政局

各预算单位、企业: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的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财政部对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区财政局决定开展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一)检查时间。此次会计监督检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8月底前结束,9月份为检查情况处理及总结阶段。

(二)检查范围。此次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范围是:行政事业单位、代理记账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地方国有或民营企业。一是区财政部门按照所辖行政事业单位不低于30%的规模,开展会计信息质量自查工作,并根据自查情况,随机抽取部分单位开展重点检查,二是区财政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如辖区内有国有企业、代理记账机构,应各选取1-2家企业、同级财政核准备案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如辖区内无此类企业,也可根据财政工作重点自行确定会计监督检查范围。

二、检查内容

(一)行政事业单位。重点检查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的账表一致性,财务收支核算、会计管理及信息质量,以及内部控制管理等。必要时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代理记账机构。重点关注代理记账机构的依法执业和业务质量等情况。

(三)地方国有或民营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执行会计制度、财务核算、有关国家补助资金使用和会计信息真实性等情况。

三、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自查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积极组织力量,将会计监督检查与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等紧密结合起来,提高综合成效。一是被抽查的部门要加大部门内部自查力度,主管部门不仅要查部门本级而且还要组织力量认真检查下属各单位,在检查的基础上,完成部门的自查报告。二是区财政局要与同级审计、巡视等部门衔接,在不重复的前提下,确定检查任务和范围,大力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充分整合监督检查资源,采取调账检查、现场检查、集中联查、对下直查等多种检查方式,提升检查效能。将会计监督检查与“三大攻坚战”相结合,将会计师事务所检查与企事业单位检查相结合,将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深入有效开展检查。三是区财政局要进一步加强对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力度,强化工作绩效。同时,应加强与审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的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二)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区财政局要按照规范的财政监督检查规程,做好查前培训、依法取证、形成检查报告、集中审理、处理处罚等工作,严格行政执法行为。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执法责任,切实加大对做假账、假报表、出具不实审计报告、骗取财政资金、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截留非税收入、偷漏税款等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规范执法监督,完善信息公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要全面建立和完善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建立重大问题通报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和曝光力度,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切实增强会计监督的社会影响力和威慑力。对2020年列入会计监督检查范围的项目和单位要进行查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被查单位名单、检查的目的、内容和重点。查前公示应采用正式公文格式,并在政府公众网站、报纸等相关媒体公开。

(四)严守廉政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区财政局要严肃财经纪律,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各项要求,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法纪教育,严格遵守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规范工作程序。区财政局工作人员及聘用专业人员对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要坚持和加强党对业务工作的领导,现场检查要成立临时党组织,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实现党建、业务两促进。

四、材料上报及考评

(一)材料上报

1.工作总结。检查总结要全面反映开展检查的整体情况,突出检查工作思路、检查组织、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结果,认真提炼检查经验和有效做法,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会计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自查的预算部门应于5月22日前向各级财政部门提交自查报告,主要反映单位基本情况、本通知要求的检查事项完成情况、自查出的具体问题、金额及部门对下属单位的处理、整改等情况。

2.专题材料。代理记账机构检查专题材料。主要总结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加强监管的意见建议。

3.其他材料。包括检查汇总报表(见附件)、典型案例、调研报告和信息等材料。

附件: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西宁市城中区财政局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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