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保障公共区域环境秩序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区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公共区域垃圾杂物堆放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辖区内所有单位、商业综合体、住宅小区的楼道、楼梯间、消防通道、电梯前室、公共门厅、绿化带、地下车库等公共区域。
三、整治对象
在单位、住宅小区楼道、地下室、绿化带、停车场等公共区域违规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废旧家具、纸箱、塑料制品、花盆、枯枝落叶等各类垃圾杂物的居民。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小区管理部门、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管辖区域垃圾杂物清理主体责任,将公共区域杂物清理整治纳入日常管理,立即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公共区域垃圾杂物排查,逐户告知居民限期清理自有物品。对未履行管理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依法依规予以约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罚。
2.广大居民要树立“城市是我家,维护靠大家”的责任意识,自觉维护公共区域秩序,清理公共区域堆放的自有物品和垃圾杂物。逾期未清理的物品,由物业服务公司予以清理。
3.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通过小区公告栏、业主微信群、入户告知等多种方式,宣传公共区域杂物堆放的安全隐患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引导居民养成文明居住习惯,共同营造干净、整洁、安全的居住环境。
城中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