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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田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下属企事业单位第一把手离任审计评议制度的实施细则

阅读: 时间: 2005-7-29 10:52:06 编辑: 办事处信息中心
  为抓好干部的廉政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干部廉政勤政的自觉性,根据上级纪委、监察的有关要求和《审计法》的有关规定,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对居(村)委会、下属企事业单位第一把手实行离任审计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实施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抓好居(村)委会、下属企事业单位第一把手的离任审计,成立兴田街道办事处离任审计评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各居(村)委会、下属企事业单位第一把手,因任期届满、提拔、调动、辞(免)职、退(离)休时,在离任前,离任审计评议领导小组接到办事处党工委通知后,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对离任者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及德、能、勤、绩等情况进行全面的审计评议。离任者未经审计评议不得离任。
  第三条    审计的方式。经济责任方面:查核该居(村)委会、该单位的有关凭证、帐册和报表中的经济往来情况;清查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债权债务;掌握经济运作、经济效益及执行财经纪律的情况。重点审计离任者在任期内主持上了哪些企业(包括技改项目和兴建各项公益事业),其经济效益、经营状况;上了哪些基建工程项目,竣工与否,有无遗留问题;大额经费开支是否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以及是否依法纳税等情况。
对有预算外收入、罚没收入、专项基金费用的行政性事业单位,要对上述资(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重点清理审查;对所属帐目中的业务费、招待费使用情况要重点审计。
  第四条    评议的方式。德、能、勤、绩方面:召开该单位的有关人员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查阅有关会议记录、文件资料,了解离任者在任期内是否遵守有关纪律、依法行政,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是否科学、民主;对办事处党工委、办事处下达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工作实绩如何。重点评议离任者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该评议应与办事处组织(人事)部门对办事处领导干部离任前考察、考核结合起来,一并进行。
  第五条    审计评议小组接到党工委通知后,应立即通知离任者所在单位,并尽快派出人员对离任者进行审计评议。审计评议工作一般在十五天内完成,特殊情况者,可适当延长时间。
  第六条    离任者所在单位接到审计评议通知后,应积极配合审计评议小组做好审计评议工作。提供离任者任期内重点是最近一个任期内的述职报告,财产清查和债权债务清理报告,涉及审计评议所需的有关凭证、帐册、报表和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等,并为审计评议小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任何人不得干扰和阻挠审计评议工作。
  第七条    审计评议中,发现一般问题,以正面教育为主,启发领导干部对照规定自查自纠;发现离任者违反党纪、政纪及财经纪律的,视情节轻重,作党纪、政纪处理;违反国家法律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在审评中,发现勤政廉政的好干部、好典型,应给予通报表彰。
  第八条    审计评议小组对离任者应作全面、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分清是非、责任、性质。审评终结后,由审计评议小组写出审计评议综合报告,向审评领导小组汇报,呈办事处党工委审定后,由组织部门存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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