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兴宁市兴城镇人民政府信息网 > 招商引资 > 正文

兴城镇招商引资措施、奖励规定

阅读: 时间: 2004-9-15 15:10:40 编辑: 兴城镇信息中心

按照兴宁市委、市政府“抓招商、抓工业、兴经济”的战略,为进一步优化我镇投资环境,增强招商引资竞争力,确保完成兴宁市委,市政府下达我镇招商引资任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招商引资措施和奖励规定:

一、领导重视,从组织上提供有效保证

为把招商引资工作抓出成效,我镇成立了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党委、政府、人大领导班子为成员的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把招商引资工作当作发展的第一要务来抓好落实。

二、努力打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全镇上下统一思想,全面发动,树立人人都是兴城镇新形象的良好风貌,创造一流的社会治安环境,一流的部门窗口服务,一流的设施环境,一流的服务水平。重点要抓好二个方面。

1、上下联动,左右协商,共同招商

各单位、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树立“亲商、安商、富商”意识,认真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落实。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制订关于工业园区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做到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打好招商引资总体战。

2、优质服务,优化环境

环境是吸引力,环境是竞争力,环境是生产力。全镇上下必须共同努力,创造良好的软硬件环境,使投资者能引得进、留得住。不管内外,不管先后,不管所有制,不管性质,在兴城的所有企业者要给予优质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对因办事不公,效率不高误事、坏了事,损害了投资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要查清事实,严肃处理。

三、建立招商引资激励机制

对招商引资(工业项目)成绩突出的实行奖励,对引资1亿元以上(完成投资款计算)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30万元上;引资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以上;引资500万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以上,引资1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00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给予适当奖励。

四、镇机关干部职工和办事处干部通过个人努力,争取到上级拨款或在外乡贤无偿赞助资金给镇政府,成绩突出者经评议小组(党政、人大领导班子,纪委班子,财会有关人员组成)审定,在年终结合岗位责任制给予奖励。

 

 

兴城镇人民政府

00三年四月

 

参与评论(条评论)

请遵守国家法律

笔名:

邮箱:

查看评论

相关资源

·  兴城镇招商引资措施、奖励规定 [2004-9-15]

搜索

请输入关键词: